关于做好20xx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展翅计划”——广东

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巩固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团省委、省学联拟联合省教育厅、人社厅等八家单位在20xx年继续开展 “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展翅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和项目

20xx年“展翅计划”主要为“1+1+6”模式,即:建设并依托“一”个“展翅计划”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构建大学生实习见习项目为“一”个标准化样版,打造“六”项品牌活动,服务我省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

大学生实习见习项目是“展翅计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以“公益配岗”和“双向选择”两种方式,让大学生通过“展翅计划”专题网站的平台找到适合的实习岗位。以下为大学生实习见习项目标准化流程:

1.岗位开发

4月中旬至5月中旬,高校团委要协同招就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开发岗位,高校团委开发的岗位数量与质量将作为团省委的重要考核标准。高校团

1

委开发的岗位原则上只向本校学生开放,通过“展翅计划”信息化平台自由对接。

2.开通帐号

5月上旬前,团省委为高校团委、地市团委等开设管理帐号并赋予相应权限,各级团组织在对接好用人单位后,进入后台为每个用人单位开设专属帐号,用于发布岗位、管理单位信息、查看应征学生信息。

3.岗位上线

5月上旬至5月中旬,高校团委、地市团委通知、指导所联系的用人单位将岗位信息上传至“展翅计划”官网系统,必须明确提出具体岗位需求和福利待遇,包括具体岗位名称、专业需求、上岗时间、工作地点等,以便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双向选择岗位都必须列明申请截至时间。高校团委或地市团委负责审核和最终发布所开发的岗位。

4.学生注册

5月中旬,高校团委发动并组织学生在网站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建立个人档案、简历。高校团委负责组织认证,方便对学生实习进行跟踪管理。

5.岗位申请

5月中旬至6月上旬,学生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浏览搜索系统中提供的岗位信息,并通过投送简历和填报申请书来申请岗位,高校团委应给予全程指导。

6.双向选择

5月下旬至6月中旬,用人单位与应征学生对接,可以

2

进行笔试面试,确认人选,双方在平台上签约,报高校团委和当地团委确认备案,形成四方协议。

7.公益配岗

6月下旬,在所有双向选择完成后,系统将公布所有未对接岗位及用人单位给出的公益岗位,学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选择岗位,同时系统进行随机配岗,高校团委应为学生提供全程指导。

8.岗前培训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岗前培训分三期开展:第一期由学校团委结合学校教学大纲、第二课堂开展的实际情况做好学生实习见习培训、以及岗前动员;第二期由地市团委开展实习见习生与用人单位的见面会,进行基本职场培训,以及本地情况介绍;第三期由用人单位对录用学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9.上岗对接

7月上旬至7月中旬,学生到岗后,高校应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高校团委应通过网站平台检查学生到岗情况,遇到学生无故退岗,高校团委应跟踪学生退岗原因。情节严重者,高校团委可将退岗情况作不诚信记录登记在学生个人档案;签定四方协议后,网站平台将自动为上岗学生提供一份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险。

10.岗间管理

7月中旬至8月下旬,学生上岗后,高校团委等各级团组织要对学生在岗工作情况开展跟踪管理,通过开展系列调

3

研工作,加强对学生上岗期间的跟踪管理、督查等。团省委将组织专项工作调研小组,对各地市、相关用人单位的“展翅计划”工作开展进行调研;学校团委要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组建“展翅计划”专题调研队伍,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并挖掘优秀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1.工作鉴定

8月中旬至8月下旬,学生上岗期间受高校团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学生完成实习见习后,由双方共同作出实习见习鉴定,并登记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同时,用人单位和学生通过“展翅计划”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对双方的工作情况开展互评打分,用人单位对各个学校学生的打分将作为团省委考核所在学校团委的重要依据。

12.岗后总结

8月下旬至9月上旬,学生完成实习见习工作后,学校团委要召集学生开展总结会、经验分享会等;团省委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并视情况而定进行工作表彰。

二、工作内容

1.成立一个“展翅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校团委书记担任小组副组长,二级院系团委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并安排专职团干作为活动联系人负责对接相关工作,制定本校“展翅计划”工作方案。

2.开发一批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联合学校其它职能部

4

门、社会企业等,积极开发一批实习见习岗位。

3.建立一批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与办学特色,主动与地市团委、用人单位联系,建立一批可长期提供专业性岗位、综合性岗位的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

4.建立一个“展翅计划”立体宣传平台。充分运用“图、文、声、像、网、报”等六位一体的宣传手段,结合新媒体技术,建立“展翅计划”宣传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举办一场大学生实习见习宣讲会。介绍“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的项目建设情况、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动员大学生积极投身“展翅计划”等。

6.举办一场大学生实习见习培训班。积极邀请本校优秀校友、职场达人返校开展职场经验讲座,并现场讲解如何使用“展翅计划”就业创业网。

7.探索一套学生上岗管理制度。对学生实习见习上岗进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上岗率。力求在学生上岗中召开一次座谈会、一次电话采访、一次实地走访等,了解实习见习状况。与用人单位共同建立诚信管理办法,与学校的教务系统、个人档案等挂钩,对无故不上岗或工作表现欠佳的学生作出适当处理。

8.成立一批创业协会。鼓励支持对创业感兴趣的学生自行成立,由学校团委及相关单位给予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创业教育和组织创业大赛。

9.做好一次大学生实习见习大调研。设计一份“展翅计

5

划”就业创业问卷调查表,学生在实习见习后填写对活动开展的意见。结合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一次“展翅计划”大调研,掌握本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需求趋势、方向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展翅计划”工作办公室。

10.举办一场大学生实习见习总结表彰会。对“展翅计划”进行系统的总结,并表彰先进个人、集体,做好榜样引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展翅计划”,充分认识到“展翅计划”各项目的内在有机联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大力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任务,在政策、项目、经费等方面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扩大影响,强化宣传。各高校团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有关宣传活动阵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学生聚集场所进行广泛报道宣传。

3.固化项目,形成机制。各高校依托本次活动平台,打造服务广东青年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的模式,大力推动青年创业助就业工作,并以项目化的形式固化活动,形成品牌。

各团支书要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于4月25日(星期五)晚上10点前上交相关材料至704135534@qq.com:

1.20xx年“展翅计划”调查摸底表(附件1)

2.《20xx年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工作信息表》(附件3)

6

如有疑问可咨询社会实践部陈 烜135xxxxxxxx\627205

潘倩菁 136xxxxxxxx\623513

廖 坤186xxxxxxxx\ 668318

电气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7

 

第二篇:韶院团【20xx】13号关于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韶院团【2009】13号

关于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

3月17日,团中央召开全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强调:“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是共青团贯彻落实党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举全团之力推进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也是共青团组织今年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全团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团中央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是共青团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是共青团履行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职能的重要着力点,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正在蔓延的国际经济危机使的我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上级团组织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研究决定,把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确立为我校共青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要求各级团组织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方法措施,使服 1

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落到实处,现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工作实效,学校成立“韶关学院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校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名单如下:

主 任:李俊勤 校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朱灿焕 校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段志坚 校团委书记

陈立奇 学生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林家坚 校团委副书记

成 员:陈莹、刘海旺、倪婧、诸丽芬、学校二级团委负责人(共17人)

各二级团委必须尽快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争取院系党委的重视支持,具体工作由二级团委书记牵头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统一步伐,扎实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建立我校“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做好人员的对接工作。 各二级团委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社会化动员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积极利用校友及各类合作共建单位资源,按照“就近就便”,“见习基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建立本院系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做好相关协调对接工作,为我校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的实践机会。学校目前已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4个,提供见习岗位超过80人,另有一批见习基地正在洽谈之中。各二级团委 2

必须在4月底前至少完成1个本院系“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任务,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牌匾由校团委统一制作提供)。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校团委授牌;在一个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的,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的,可申请团中央授牌;不足10人的由院系团委授牌。基地建设后,相关信息随时上报校团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相关要求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团委。

三、营造氛围,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观念引导专项行动

1、开展就业择业系列讲座。4-6月期间,各二级团委要按照每月一次讲座进行安排,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用人要求走向,邀请专家、领导、优秀校友回校来校讲座,引导大学生(尤其是非毕业班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同时,各二级团委还可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共青团品牌工作,挖掘一批积极面向基层、面向西部的优秀毕业生典型,通过经验分享会、报告会、毕业班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以榜样示范引导大学生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正确就业择业观念。

2、深入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是应对严峻就业形势的长期对策。学校将进一步落实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政策,加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师资队伍、学生学术带头人队伍的建设。通过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创新节,积极开展专业技能竞赛等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专业素养和创业精神。各二级团委 3

要围绕学校办学特色以及院系专业特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

化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同时也是大学生最关

心、最现实的问题,各二级团委要把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服务青

年的重中之重,找准切入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贯彻落实好本《通

知》的精神和具体工作。

附件:1、韶关学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方案

2、韶关学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20xx年4月15日

主题词:服务 大学生 就业创业 通知

主 送:各二级团委,校级学生机构,校级学生社团 报 送:党委李俊勤副书记、党委委员朱灿焕主任、团省委学校部、

团市委

抄 送: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共青团韶关学院委员会 20xx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

4

附件1:

韶关学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助我校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现就我校“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我校“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一)见习基地的标准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的规模、专业对口等要素。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一般不少于10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应届毕业生。 5

(二)见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1.见习基地的建立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通过积极主动联系,挖掘学校各类基地资源、发挥我校校友、学校办学关系单位资源等方式,积极争取相关企事业单位支持,经双方同意,签订我校“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2),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我校原有的以团组织为主建立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纳入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范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自建自用、自行管理。原则上每院系所建见习基地不应少于1个。

2.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由建立单位双方负责。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标识牌匾由校团委统一制作提供)。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由校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的,可申请广东团省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的,可申请团中央授牌;不足十人的由院系团委授牌。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二、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对接

根据团中央提出的三级建立、属地协调、基层对接等原则,做好我校“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对接工作。

1.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直接面向全校学生。院系建立的见习基地面向全校学生,本院系学生可优先安排。

2.对接见习基地。除做好本校建立基地的对接外,学校团委还将根据韶关团市委“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调配给我校 6

的见习基地岗位,做好与基地联系人的沟通协调,确认对接关系,落实岗位需求。

3.发布岗位信息,做好见习人员组织工作。学校根据与见习基地沟通联系和岗位情况,在校内广泛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接受学生咨询,做好我校学生报名登记、选拔等组织工作,有序组织学生参加见习。

4.及时向上级“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报送见习人员招收和岗位对接情况。

三、见习人员的组织、管理

我校建立和对接的见习基地一般用于招聘我校应届毕业生见习,各二级团委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把见习基地的有关信息对我校学生发布,并根据岗位要求做好咨询和报名登记工作,填写《见习人员登记表》,在和见习企业进行沟通后有序组织学生参加见习。见习人员选拔可以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有创业意向的应届毕业生。

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3)非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由学校负责。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协调机构。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当前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工作实效,学校成立“韶关学院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校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名单见首页)。

2.做好建立见习基地上报工作。各二级团委要根据要求,积极落实见习基地名单并严格按照见习基地的标准进行实地考察,建设信 7

息按随建随报原则上报校团委。见习基地信息汇总后,将由校团委上报上级团组织统一公布。

3.定期反馈信息。各二级团委要将见习基地建立信息、见习基地运转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上报。固定信息上报时间为每月第1个星期。紧急信息,按随有随报处理。

8

附件2:

韶关学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甲 方:(企事业单位)

乙 方:韶关学院(高校团委)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 甲方愿在合同期限内,与乙方合作建立1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第四条 乙方或乙方委托市(地)级、县(区)级团委按照甲方岗位需求招收青年,并选派到甲方进行见习,见习时间为2至3个月。乙方所选派的青年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见习活动包括业务培训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协助。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第七条 安排见习人员具体见习岗位,见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 9

进行调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见习人员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也不应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安排见习内容。

第八条 负责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甲方有权要求见习人员遵守企事业单位各项规定。

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见习人员名单报甲方后,甲方在见习人员到岗前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30元人民币;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具体金额由甲方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规定;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见习人员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岗位的安全。

第十条 对见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及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十一条 见习结束时,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习人员。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协助甲方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加强见习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见习人员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见习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见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技能)等信息),组织见习人员到甲方进行见习。

第十五条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撤销基地牌匾。

六、保密协定

第十六条 乙方教育见习人员对涉及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等秘密进行保密。

10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送团中央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韶关学院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2009 年 月 日 2009 年 月 日

11

附件3: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所在学校团委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见习期间,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

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与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12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学校反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