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入岗培训心得

入岗学习心得

通过对工作岗位职责、安全职责及公司安全文件的学习。对公司刚成立的安全质量管理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公司发生任何一起安全质量事故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职工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安全生产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近期中煤集团发生的重大事故,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首先要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违章行为,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处理。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

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 1

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守操作规程,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公司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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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 总则 ............................................................... 1

(二) 安全教育 ........................................................... 1

(三) 安全责任制 ......................................................... 3

(四) 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 ................................................ 3

(五)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 .............................................. 3

(六) 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日管理 ....................................... 4

(七) 安全设施管理 ....................................................... 5

(八)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 6

(九) 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 ................................................. 7

(十) 安全用电管理 ...................................................... 90 (十一) 脚手架安全管理 ................................................. 101 (十二) 现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145 (十三)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 ............................................... 156

(十四) 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 .............................................. 18

(十五) 安全检查 ........................................................ 19 (十六) 反违章管理 ..................................................... 190 (十七) 附则 ........................................................... 201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一) 总 则

1、本管理办法是在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上制订,根据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特点,对公司第三层次文件的延伸和补充。项目部通过全面、规范运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确保实现卡基娃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2、项目部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为重大发展战略,并列为优先事项之一,保证全体员工在生活、工作和各项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进行由“计划、实施、检查与纠正、评审”四个过程组成的动态循环,不断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项目部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动全体员工协商参与,并承诺预防为主,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控制施工安全健康风险;项目部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实现创建无违章项目部、无事故工程和全国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程的目标。

4、编制依据

4.1业主华电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4.2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4.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二) 安全教育

1、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项目部、施工工区(队)、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素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2、工程开工和每年年初前,由项目部安质环部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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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工作。

3、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对违章及事故责任者,依据项目部处罚规定,组织进行下岗教育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6、项目部各部门要强化职工安全应急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各部门应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每周一上午上班后一小时为项目部的安全活动时间。

9、班组安全活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活动时间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分头深入到各班组参加和指导安全活动。

10、协作单位的安全活动,纳入施工单位或相应部门管理范围,由各协作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参加所属施工单位或相应部门的集体安全活动。

11、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全员参加,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2、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2.1、安全活动内容由项目部安质环部统一安排,并预留一部分时间由各施工单位安排开展自行确定的内容。

12.2、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规程、规章制度等,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增强安全意识。

12.3、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典型事故案例,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2.4、讨论安全施工措施,做到人人了解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12.5、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本班组出现的事故和事故苗头,帮助违章、违纪人员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12.6、总结上周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12.7、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班组长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协作单位由该单位自行做记录。专业施工工区(队)集体活动时,由专职安全员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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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应定期由班组长交专职安全员和部门领导签署评价性意见后,返还班组保存。

13、项目部致力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用安全文化感染人、影响人、塑造人,使“安全为我”、“我要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安全施工成为每位干部职工的自觉追求,使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的内涵得到文化意义上的深化与升华。

(三) 安全责任制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项目部、施工工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并有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

各相关职责见附件:《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对本年度危险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出的工程项目年度重大危害因素,于每年1月上旬或新工程开工15日内报公司安监部。

2、对于可以量化控制的重大危害因素,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对于不能量化控制的重大危害因素,由安质环部组织制定相应的过程控制文件,并负责落实实施。

(五)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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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3、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部门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4、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5.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危害因素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5.2、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5.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装备配备、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5.4、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5.5、制定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风险因素的安全控制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6、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写人员、施工人员均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7、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六) 安全工作例会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及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2、各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3、各单位、各级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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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组在每日施工前十分钟,坚持进行由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的班前会,主要内容是开展以查衣着、查“安全三宝”、查精神状态和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的“三查”、“三交”工作,并在班后开好安全小结会。

5、项目部安质环部每周五上午8点召开一次由专业施工工区(队)和协作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并主持会议。

7、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并整理归档。

(七) 安全设施管理

1、项目部需要购买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标志、软梯等安全设施时,由安质环部负责选型,经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采购。

2、购买安全设施时,供货方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证、产品合格证以备查验。

3、对于废料垃圾通道、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场所)等需要制作的安全设施,由项目部安质环部和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施工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出方案,并安排有关部门制作,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组织验收。

4、项目部购买和制作的安全设施由物机部负责统一管理,作为周转性材料租赁使用。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每月施工计划中提出本部门下月安全设施需用计划,经项目部安质环部批准后到物机部领用,项目部安质环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施工单位在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相应安全设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6、安全设施的搭设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原则上做到“谁施工、谁提计划、谁搭设、谁维护、谁拆除、谁回收”。

7、安监人员、施工人员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求搭设安全设施的区域,搭设工作由该区域责任单位负责。

8、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由搭设与使用部门负责。如牵扯到两个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施工地点,但安全设施仍需保留的情况,此两个单位要办理安全设施交接手续。

9、施工人员要保护安全设施,不得损坏或挪作它用。

10、安全设施如有损坏,使用部门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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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因施工需要须将安全设施暂时拆除的,应填写安全设施拆除联系单,征得有关部门及安质环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后应设明显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安全标志的使用应做到:

12.1、应设置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人员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12.2、安全标志不宜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12.3、安监人员、施工人员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的区域,设置工作由该区域责任单位负责。

13、施工完毕,原有的安全设施不再发挥作用时,必须及时拆除回收。拆除回收工作由搭投单位负责,办理了转交手续的由转交后的单位负责。拆除回收工作应与工程收尾工作同时结束。

14、拆除回收后的安全设施应及时返还项目部租赁站,由租赁站整修并分类存放待用。

15、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安全设施,由有关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16、安全设施的试验,由租赁站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按规定周期进行。

17、安全设施超过使用期限或经试验、检查确定为不合格的,经项目部安质环部批准后予以报废。

(八)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根据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报废期限,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标准,定期编制安全防护用品更换、发放计划。

2、临时使用或专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需用部门提出计划,经安质环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购买。

3、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保存产品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标准检验程序,对安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4、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自检,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组织检验。

5、项目部和协作单位全体人员统一使用业主提供的安全帽,并按以下规定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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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项目部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

5.2、项目部专兼职安监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带红字“安监”标识。

5.4、协作单位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6、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按各工种的规定期限领用或更换,丢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或更换者,由本人写出书面原因,所在部门审批,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领用年限核定折价赔偿数额,到财务部交款,安质环部审批后补发。

7、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领用时记入个人劳保卡,个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对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安质环部审批更换。

8、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应确保所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对临时借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归还。

9、属集体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外来参观、检查、支援工作人员)及绝缘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经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安质环部审查批准后,到劳保库领取作为公共用品,记入部门劳保卡。部门领出后由部门工具房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专人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按公司规定折价处理。

10、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导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损坏,由本人写明原因,单位负责人证明,安质环部根据事故情况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劳保库换领。

11、协作单位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配置,费用自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原则上自备,特殊情况下可到用工部门借用。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为合格品。

(九) 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根据夏季施工需要,每年6至9月份,在现场设立饮水点。物业部门负责为施工现场人员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并根据气温变化和施工需要提供绿豆汤等防暑、清凉饮料。每天上午9:00以前,下午2:30以前将饮用水送到工地饮水点

2、由党政办公室发放夏季灭蚊、蝇药及防暑降温用品,准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备急用。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让职工了解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和采取的措施,负责对各供水点饮水桶的定期消毒工作。

3、职工食堂要确保饭菜质量符合卫生标准,禁止出售霉变食品。

4、在高温时期,安质环部根据气温和湿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调整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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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夏季来临,项目部安质环部组织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洪抢险突击队,做到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6、从每年6月1日开始项目部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兢兢业业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发生汛情立即及时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向公司和地方防汛指挥部汇报。

7、项目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排洪、雨水沟道,由施工管理部安排有关单位清理疏通,保证汛期畅通无阻。

8、雨季来临前,各单位对各自工具房、仓库、宿舍、办公室等区域进行一次防雨、防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夏季多雨季节,厂区工程挖地基要采取防坍塌措施。道路两侧开挖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夜间安装警戒灯。

10、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构均应进行修缮和加固,防汛器材尽早准备。

11、对于大型起重机械,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机械的制动、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和检修,保证安全可靠。机械操作工下班时卡好轨道钳,谨防机械出轨和倾覆。

12、夏季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全部防雷装置均要投入使用。烟囱、水塔、井架、升压站、油罐等各种高层建筑物及高架施工机具避雷装置由施工管理部在雷雨季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试验,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定,确保接地合格。

13、施工管理部要在雨季前组织一次施工和生活用电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4、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在6月中旬对夏季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15、冬季到来之前,各单位要制定切合部门实际的防冻保温措施。

16、入冬前,施工管理部应组织对对取暖设施进行一次防冻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防冻保温措施,并于入冬前完成保温防冻工作。

17、物资供应部门入冬前负责准备充足的防寒服、棉安全帽等御寒用品,及时发放给新入厂人员、到期需更换的人员及室外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等。

18、冬季对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踏板和走道等,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采取防滑措施。现场道路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其它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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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于11月中旬对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20、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加强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1、油库、锯木场、木工房、乙炔站、氧气站、设备仓库、生活区液化气存放间作为重点防火部位,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挂醒目标识牌。消防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将防火措施落实到个人。

(十) 安全用电管理

1、施工管理部对所有用电负荷及力能分配进行规划、布置和管理。提高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使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减少浪费,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2、现场施工用电由电气施工工区(队)电工班归口管理。具有对全场施工用电进行检查、管理的职能,指导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电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各施工单位电工只能进行固定配电盘(箱)以下电源接线、维护工作。

3、工地配制有多种规格、型式电源盘,由项目部综合队统一保管,用电单位持业务联系单,经施工管理部批准后,去综合队借出所需规格电源盘,综合队内的电源盘必须为合格电源盘,未经三级验收合格的电源盘不得租赁。

4、电源盘用完后,应及时送还。盘应完好无损,否则回收后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5、现场由综合队安装的第一级配电盘,如有专一的使用单位,由该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其余一律由综合队负责管理;二级及以下电源盘、箱由用电单位自己进行管理、维护。

6、现场各级配电盘应有明显标牌,标牌上有统一编号及盘的使用部门、责任人等。

7、所有电源盘一律采取上锁管理,钥匙由各用电单位掌握,以防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现象的发生。

8、本着安全用电的原则,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要求规定进行用电的管理和施工。

9、为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场施工用临时电源应与正式电源同样标准对待,要求各用电单位现场布设的临时电缆等应整齐、美观、横平竖直,禁止蛇形布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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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在过道路处、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应设电缆走向标志;电缆与场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保护管的两端要伸出路基。

10、同一配电盘内不同的使用单位,接线、布线应考虑全面,后布设的单位应与先布设的单位步调一致,禁止布线凌乱无序。

11、用电单位的电源盘必须保持清洁,盘内外接线规范、设备齐全完好、编号正确、性能良好,施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处罚。

12、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的路灯、塔上照明灯的安装、维修由综合队电工班负责,保卫部门负责停、送电。

13、 关于违章用电

13.1、工地生产区范围内取暖如需使用电气设施,由施工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如电暖气、电热管、空调器、碘钨灯、电炉、大功率灯泡(100瓦以上)等用电设施的,均视为违章用电。

13.2、氧气库、乙炔库、油库、化工库及其它库内存放油、化工、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严禁使用用电设备取暖。

13.3、各单位的办公室、工具室禁止安装大功率灯泡、碘钨灯作为照明设施(工地特殊场所除外 ),灯泡使用功率100瓦作为上限。

13.4、办公室照明及微机要及时开关;要求各用电单位不得出现长明灯现象,夜间无人值班时房间不得亮灯,白天无需亮灯的地点包括工具室不得亮灯(阴雨天气除外)。 13.5、工地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白天点灯亮现象。

13.6、施工现场照明用灯具,要积极而慎重地推广使用冷光源照明,如日光灯、自镇流水银汞灯(250W 450W 替代碘钨灯)、金属卤化物灯(1000W投光灯替代镝灯)等; 白炽灯功率上限为100W 。

(十一) 脚手架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选用合格的脚手架搭设单位,并对搭设、验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的验收,并负责搭拆全过程的监督;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型与特种脚手架的验收;项目部安质环部对脚手架的搭拆、验收、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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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的选材:

2.1、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会同租赁站负责检查确认购进材料外观质量、规格、合格证明、质量记录等,确保所购脚手架材料符合规程规定的质量要求。

2.2、各专业施工单位材料员会同搭设班组(协作单位)对脚手架材料进行最终检验,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2.3、脚手架的材质要求:

A.搭设脚手架所用的钢管、扣件、木脚手板、钢脚手板、竹篱笆、绑扎铁丝以及悬挂式脚手架全部悬挂系统所有钢材等必须符合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与规格的相关要求。

B.为确保脚手架搭设规范化、标准化,对脚手架钢管长度实行定尺寸管理,长度规格如下:0.7m、1.0m、1.2m、1.5m、2.0m、3.0m、4.0m、5.0m、6.0m、7.0m(各种规格的配备比例由各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提出需用计划,租赁站负责实施)。

3、脚手架搭设:

3.1、脚手架搭设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且在上岗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及专业技术的再教育培训,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3.2、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3、脚手架搭设标准:除满足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对脚手架的规定要求外,应做到整齐、美观、稳定、可靠,周转性材料实行定置管理。

4、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搭设与使用:特种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附脚手架简图和计算书。

A.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钉或铁丝等连接;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

B.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处;墙内大横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的部分应不少于25cm;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挑梁应设防护栏杆。

C.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E.悬吊式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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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b)悬吊式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在工作中,对其结构、挂钩及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c)全部悬吊系统所用钢材应为Q235钢的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 d)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e)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以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重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备有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使用中,应防止钢丝绳与构筑物的棱角摩擦。

f)脚手板应满铺并设1.05m高的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g)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h)脚手架的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

i)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

j)在悬挂式吊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保险绳上。

5、脚手架验收程序:

5.1、脚手架在搭设完毕后,搭设单位须及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报各级验收。

5.2、在基础未经验收时,不准搭设脚手架。分阶段搭设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

5.3、15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提出申请,班组技术员(或单项施工技术员)及使用班组验收;15m~30m的脚手架,以及悬吊式脚手架由班组技术员提出申请,专业施工工区(队)专责工程师召集安全员、班组技术员、使用班组进行验收;30m以上及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班组技术员(单项施工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安质环部参与共同验收。

5.4、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挂牌,验收牌由搭设单位负责填写、悬挂 。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挂牌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上架施工。

5.5、脚手架验收牌由安质环部统一制作,搭设单位用时到安质环部领取。

6、脚手架的使用和维护:

6.1、搭设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对脚手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6.2、大型脚手架搭设后其基础旁不得任意开挖,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开挖时,必须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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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在对脚手架采取加固,保证脚手架在土方开挖后不变形,不影响脚手架安全使用时,才能开挖。

6.3、脚手架使用时不得超过其允许荷载,脚手架上的垃圾杂物必须经常清理,保持脚手架施工面的畅通。

6.4、脚手架的拉结铁丝及其它各种杆件,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确因施工需要拆除时必须征得搭设单位同意,由搭设单位对脚手架进行先加固后拆除,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6.5、严禁在脚手架上设置起重扒杆或把脚手架作为缆风绳的地锚。不准采用斜吊的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6.6、脚手架在大风暴雨后要加强检验,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搭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使用单位要加强上架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脚手架检查存在问题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送搭设单位签证,自留一份,一份送本单位安全员。搭设单位接到整改单后应速派员进行整改。

7、脚手架拆除:

7.1、拆除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2、接使用单位通知且拆除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写拆除方案,并检查脚手架确保其整体稳定性。

7.3、设置警戒区、清理警戒区内的设备,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7.4、拆除单位必须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7.5、拆除必须按自上而下进行,先搭者后拆,后搭者先拆;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与构筑物的拉结点,不准先行剪断,必须随同脚手架拆除步骤按序进行。

7.6、拆除工作必须保持连续性和整体性,对不能连续拆除的应在拆除一部分后进行临时加固。

7.7、拆下的杆件等物用绳索放下,严禁高处抛掷。

8、脚手架应有适用的宽度(或面积)、步架高度、离墙距离能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应具有稳定的结构和足够的承载能力,能保证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使用荷载(规定限值)的作用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与垂直运输设施(电梯、井字架、升降架等)和楼层或作业面高度相互适应,以确保材料垂直运输转入水平运输的需要。做到搭拆和搬运方便,能长期周转使用。搭拆进度能满足施工安排的需要。应考虑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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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交叉和多工种作业的需要,减少多次搭拆。

9、严格控制脚手架的使用荷载,最大荷载不得超过270kg/平方米,总安全系数必须大于3.0。悬吊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脚手架的水平方向原则上不得断开,如因施工特殊需要必须断开时,应征得搭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许可,并有相应加固的技术措施。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在同一建筑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11、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

A、作业层的外侧面应设挡脚板、围栏或安全网。

B、在架高方向按规定设置多层挑出式安全网。

C、设置供人员上下使用(包括携带工具和少量材料)的安全扶梯、爬梯和斜道,斜道上设置防滑条。

D、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设置可靠竹篱笆离层,靠墙大横杆与墙之间用脚手板隔离。

E、沿路边、人行道旁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外侧至路旁或人行道旁的距离超过架高的1/10时,均应有可靠的全封闭隔离措施。

F、在人员进出口的通道等处搭设脚手架,均应在进出口通道上方用竹篱笆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隔1米,并悬挂明显标志。

G、钢脚手架、钢垂直运输架均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和接地装置。雷雨季节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架应设防雷装置。

(十二) 现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车辆驾驶执照上岗。

3、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包括现场配合汽车、拖拉机、搅拌车、泵车、移动式吊车、翻斗机、推土机、装载机等)车况要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4、机动车辆存在制动、转向失灵、严重漏油、喇叭不响等严重缺陷时严禁驾驶,车辆运行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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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及无证驾驶,严禁把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6、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过度时不准开车。

7、上班前15分钟及下班后15分钟以内机动车辆不得在场区主干道上行驶。各大门值班警卫在此段时间内要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8、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在厂区路面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拐弯处为10Km/h 。

9、严禁在拖拉机的挡泥板、车头与拖斗连接处载人;严禁在行驶中的车门上站人;严禁在厂区内超车和将场内施工用车开出施工区域;严禁人、货混装;装运物体应垫稳、捆牢,严禁超载行驶;严禁追、爬、跳行驶中的车辆;严禁擅离岗位;停车后熄火、拔下钥匙、锁好车门后方可离开;严禁车辆在通道上并排停放,妨碍交通;严禁无证开车或私自偷开机动车辆;严禁在翻斗车箱内、履带车辆的履带上站人。

10、机动车辆在龙门吊下主干道装车时,要靠边停放,装车时严禁车头开走它用,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装车、封车。

11、超长、超大物体运输时必须封车牢固。

12、土方运输的翻斗汽车在行驶时必须平放车斗,出料时不得朝有人的方向倾斜。

(十三)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对协作单位入场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发包部门负责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安质环部负责监督协作单位的安全施工。

2、项目部招用的协作单位,须持有公司合同管理部颁发的入场许可证,并经项目部安质环部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合格。资质审查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3、协作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3.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3、施工简历和近五年安全施工记录。

3.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协作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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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级机构的协作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3.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上述资料及影印件留安质环部存档。

4、协作单位应在入场前向项目部安质环部提交《协作单位职工花名册》,并由安质环部协助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不予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协作单位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严禁进入现场施工。

6、协作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由综合办公室给协作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出入证,并在上岗时佩戴。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7、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安质环部汇报工作。

8、协作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安质环部每周四上午8时组织的每周安全例会。

9、项目部安质环部与协作单位在开工前签订《协作单位安全施工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协作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协作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协作单位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11、协作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

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专业施工工区(队)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3、对协作单位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4、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协作单位集体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质环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协作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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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对项目生产、生活过程中事故隐患的排查,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

2、在工程开工后,安质环部组织对工地所有活动过程进行风险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事故点进行仔细排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响应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应排查到的事故隐患包括:

3.1、火灾。

3.2、爆炸。

3.3、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3.4、机械、设备事故。

3.5、人身伤害。

3.6、化学、危险品的泄漏。

3.7、扰民。

3.8、其它重大职业安全健康事故。

4、《应急预案与响应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4.1、明确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及其职责与权限。

4.2、所需配备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

4.3、为达到应急要求,所要采取的有效措施。

4.4、发生事故时,迅速做出正确响应,把影响降低到最小。

4.5、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密切联系,明确并公布联系方式。

4.6、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5、项目部安质环部通过评审或监督检查和内审发现《应急预案与响应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及时对《应急预案与响应方案》进行更新。

6、安质环部负责对应急预案和响应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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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安全检查

1、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经理或分管经理负责组织安监、工程管理、公安保卫、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各专业施工工区(队)负责人参加。

2、各专业施工工区(队)的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

3、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技术员、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骨干参加。

4、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分别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施工工区(队)相关人员参加。

5、检查内容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6、各种安全检查频次:

6.1、项目部每季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6.2、专业施工工区(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6.3、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4、日常巡查按各职能分工确定。

7、项目部及各部门除定期的普遍检查外,还应进行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8、安全检查均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本着按规范从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看、查、问、评的方式深入现场和班组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隐患时,应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整改,并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9、对事故隐患,由组织检查的单位提交安全检查备忘录或填写《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领导和整改单位。整改单位的行政正职在接到安全检查备忘录或整改通知后,要及时定人定事,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报送给通知单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确保安全施工的临时措施,并制定限期整改的计划,报通知单位备案。

10、组织安全检查的单位,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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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反违章管理

1、项目部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施工管理部。

2、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3、反指挥性违章:

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质环部。

4、反管理性违章

4.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和完善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4.2、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并考核。

5、反作业性违章:

5.1、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班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施工工区(队)主任、专工、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工程技术、安质环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5.2、各级人员发生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安监人员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各个层次均要建立违章档案,对发现、查禁的违章进行登记。

6、反装置性违章:

6.1、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6.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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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7、违章处罚:

7.1、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对指挥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7.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责任者和部门领导共同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7.3、其它违章对相关责任者每次处以不少于200元罚款。

7.4、对严重违章责任者实行离岗培训。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试用时间不少于三周,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违章者离岗培训和试用期间,停发奖金。年内发生第二次离岗培训者,移交指挥中心人才资源管理中心,按下岗处理。

7.5、公司和上级部门查出的违章加倍处罚责任部门。

7.6、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反违章奖励:被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除河曲项目部职工外,包括协作单位和为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外单位人员。奖励不搞“一刀切”式的平均分配,对连续实现安全目标、安全难度大的单位、项目集体和个人实行重点倾斜,以体现重奖。

8.1、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8.2、纠正和制止了管理干部违章作业者,给予300~1000元奖励;

8.3、对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奖励200~1000元;

8.4、由于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直接避免了人身或设备事故者,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8.5、各施工工区(队)、专业公司、各部门、班组间职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十七)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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