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YNGZS
Xx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xx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xx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
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员基本情况表(二)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三)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三)续
初审意见表(四)
复审意见表(五)
审批意见表(六)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
1、 承诺书。
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 无工作证明。
4、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5、 就业和收入证明。
6、 纳税证明。
7、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8、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9、 劳动合同复印件
10、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xx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
州(市) 县(市、区)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附件3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
或社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xx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乡(镇)
或
办事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附件1:
“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
系统打印登记序号:
注: 2. 此表由系统直接打印,一式两份,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2: 登记编号:本市人员
京外人员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情况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省市(自治区) 市(县)) 申请人:□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户籍地: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工作单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1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制定,为家庭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填写的专用核定表。
二、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7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8-9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三、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四、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五、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六、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七、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2
申 请 承 诺 书
: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乡镇、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还产权单位。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如房产、公积金、社保、税务、公安、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承诺: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在京均无承租住房、名下均无完成产权登记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宅或商住房屋。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4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5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7
第一次公示及初审配租意见
8
第二次公示及复核配租意见
9
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核定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15.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7.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8.劳模家庭须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9.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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