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函

XX市信访局:

由你处转发过来的信访件XXX号文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过了,我们很重视,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稿件人员了解情况,核对了相关证明材料,并重新审阅了XX病XXX产品的内容,现针对该读者来信内容,向贵局函复如下:

XX病XXX是保健食品,由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批文XXXX号,显示具有辅助XXX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血糖偏高者。广告内容中提到的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客户提供了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的证明和XXX是申请商标的证明,申请商标加上TM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证件附后)。另外,该读者提到的有关字眼确实存在夸大功效的用语,我们自20xx年6月4日起已停止发布此内容。

一直以来,我们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审查都实行严格的把关,由于这类产品与广大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我们不敢掉以轻心。但由于有部分内容在审查过程中未能准确把握,或受到同城其它

同类内容的影响,导致有些内容出现夸大功效等字眼。这说明我们的工作仍然做得还不够,内容审查的专业知识仍然有待提高。

对于这次做得不够的地方,以及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定引以为鉴。今后,我们会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容把关工作力度,避免出现同类事情。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第二篇:群众信访复函

***人民检察院

群众信访复函

( )*检群复函字 号

你于日来访(来信)反映的问题,属于以下第 类情况,特此告知。

(一)该问题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应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

(二)不服生效判决、裁定,应向原审判机关、上级审判机关或者同级检察机关申诉。

(三)不服未生效判决裁定,应依法行使上诉权。

(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六条第四项:“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我院不受理。

* * *人民检察院

控告检察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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