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公司对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事件制定预防应急措施,以减少和防范可能造成的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安全。

二、范畴

本预案中所指事故和突发事件是指公司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火灾、爆炸、疫情、自然灾害(雷电、地震、洪涝)等事故以及发生20人以上群体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3.1 组织指挥体系

3.1.1 指挥协调机构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人事行政副总为副组长,各部门部长、主任为成员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各类突发事件分别设立相应的行动小组。

3.1.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风险分析,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组织先期处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上级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撤离、安置受灾职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人事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协调和处置。具体职责是: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拟制和修订,组织风险分析、隐患排查,制订各项预防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组织开展公司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建应急队伍,先期协助员工和引导专业应急支持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2)财务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防范和公司秩序维护,接受员工的报警求助,收集公司情报信息。

(3)能源动力部:负责各类机械故障、水管汽管破裂、防台防洪设备加固抢修、专业维修等工作。

(4)其它单位: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领导下,做好本单位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 应急保障体系

可指挥使用的应急力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消防小组、保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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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医疗救护小组,另外,还设有相应职能组,比如技术维修组、车辆调度组等。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控

4.1.1 监控系统

由公司各兼职检查监督人员,对公司各主通道、重点区域、化学品存放区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信息收集。

依靠公司网络系统和电话系统进行信息传送,及时上报和从上级获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1.2 执勤网络

公司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通过安全监控系统严密关注公司的人员财产安全。

公司联络员每天接收上级通过党政信息网发布的报警信号和相关信息,并随时关注市西办事处的电话提示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4.1.3 人员网络

依靠党员队伍、公司保安以及兼职安全检查监督员等分别获取各类事件预警信息。

4.2 信息报送

4.2.1 信息报送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根据事件类别在第一时间拨打公安报警110或火警119(公司7119)或医务急救120,同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严重的可以越级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各部门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15分钟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在第一时间实事求是地以电话的方式将事情的经过报告集团人事行政部,详细情况及处理办法以电邮或传真的形式报告集团,并及时报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2.2 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4.2.3 信息报送方式

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4.3 预防预警

公司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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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宣传栏上发布。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事行政部、财务安保部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灾情或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对没有明显征兆并急需处置的事件的预警,以音响警报和宣传栏为主进行防灾警报信号的发送。

对台风暴雨等有征兆事件灾害的预警,采取宣传栏、公司内部通讯和网络等进行发布。

五、分类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1 防台防汛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1.1 行动小组

组长:财务安全副总

副组长:财务安全部部长

成员:人事行政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市场运营部部长、能源动力部部长及各车间主任。

5.1.2 预警预防

防台防汛的预警,以上级通知为主,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发布的信息为辅,具体由公司应急行动小组联络员负责接收,在台汛期间随时接收和关注。

在接到台汛的预警信息后,有关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防台防汛的食品、药品和有关物资器材设备,公司通知员工做好防台防汛准备,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

5.1.3 信息报送

联络员在获知台汛的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司防台防汛应急行动小组,并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取得联系,迅速将此信息通报给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落实情况在15分钟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1.4 应急处置

(1)接到防台防汛警报后,公司立即根据上级要求,进行防台防汛工作部署。由应急行动小组组长安排小组成员进行值班值守,并将名单上报公司总经理。

(2)由联络员根据应急行动组长的指示,通过宣传栏、电话通讯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台汛信息。

(3)由应急行动组长落实公司防台防汛的全面工作,并作好具体分工。在台风暴雨来临前,由能源动力部部长带领所属员工对屋顶水箱盖,宣传牌、车棚、墙壁悬挂物进行加固,并疏通厂区内阴井盖上的堵塞物;财务安保部部长对相关器械,如应急灯、雨衣、雨靴、绳索、抽水机、钢盔、木桩等情况进行检查。

(4)由市场运营部部长负责公司区域内各储存物资的安全防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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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或搬迁工作。

(5)由人事行政部长负责公司医疗救护组按规定备足相关药品,对可能受灾害影响的员工进行医疗救助和转移安置,公司有关人员做好配合。

(6)遭遇险情时,由公司保安及各部门志愿者组成防台防汛救援队实施抢险救灾。当遇道路严重积水时,由财务安保部部长安排所属人员从仓库领取水泵赶赴现场,在能源动力部的协助下进行泄洪排水,在公司能力不济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并申请调剂物资并支援。

(7)公司其它部门区域内的防台防汛工作按各自预案执行,公司做好配合工作。

5.1.5 善后工作

人事行政部清洁工负责对厂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公司应急医疗救护组工作人员负责对受事故灾害影响的区域进行消毒防疫;能源动力部工作人员再次对厂区内临时设施、电源线路和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公司财务安保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登记,交应急行动小组汇总统计,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上报上级机关。

5.2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2.1 行动小组

组长:公司人事行政副总

副组长:人事行政部部长

成员:财务安全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市场运营部部长、能源动力部部长及各车间主任。

5.2.2 预警预防

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以上级机关通知为准,具体由公司联络员负责接收,在疫情易发期做到随时关注并接收。

5.2.3 信息报送

公司人事行政部监测到公司内有疑似疫情达到规定标准后,迅速上报应急行动小组由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待确认。当公司联络员获知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信息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突发疫情应急行动组组长,公司联络员将此信息迅速通报各部门负责人,并在1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4 应急处置

(1)由公司联络员向各部门发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信息,要求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在公司人事行政部的协助下,做好初步防疫准备(如消毒、备足药品物资等)。

(2)公司联络员负责向员工发布疫情警报,方式:宣传栏、网络通讯系统。及时告知疫情、感染源、防护措施以及疫情发展、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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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公司应急行动小组组长负责,由分管区域负责人协助,做好员工和疑似病人的思想工作,进行安抚慰问,确保公司员工的情绪稳定。

(4)由公司保安管理员负责,带领公司保安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引导救护车辆,劝离围观人员。

(5)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牵头,协助、配合公司人事行政部人员,做好各自责任区的疾病预防和消毒的技术指导。

(6)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各车间班组配合,对有可能受传染病感染的人员,做好排摸登记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应急行动小组。

(7)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配合卫生、公安部门对疑似病人以及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逐个落实;保安负责让疑似病人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观察病情,对症处理,或根据需要采取就地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等急救措施。

(8)公司应急车辆应急待命,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送疑似病人到当地医疗机构设立的医疗隔离区。

(9)各部门的疫病疫情处置工作按各自预案执行,公司做好配合工作。

5.2.5 善后工作

公司联络员向员工公布疫情解除,撤除隔离区;公司人事行政部对隔离区进行现场消毒、清理;公司应急行动组组长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疫情情况。

5.3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3.1 行动小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

成员:财务安全部部长、人事行政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市场运营部部长、能源动力部部长及各车间主任。

5.3.2预警预防

公司财务安保部每月对公司各部门各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排查,对消防管线、供水、消防栓、灭火器和逃生器材进行检查,按职责范围和要求及时更新补充。

5.3.3应急处置

(1)、指挥

①、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指挥员:各车间部门主任或经理。

②、指挥权按安委会职权分工,在事故现场指挥时,当高一级指挥员到达现场时,现场指挥员应及时移交指挥权并积极协助指挥。

(2)、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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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警电话:火警119(国家)、公司火警电话67119。

②、当事故发生时,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指挥现场员工在对事故实施控制的同时应立即报警,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迅速准确拨准电话号码,报告发生事故车间(地点)、部位。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大门、东门做好接警准备。

③、报警时还应将事故及时报告安委会成员,接警后的公司安委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事故发生情况逐级上报至纺织集团人事行政部。

(3)、职责分工

①、根据紧急事态的大小由现场指挥员临场指挥和报警,一旦发生较大事故,由现场第一指挥员宣布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②、财务安保部负责配合指挥员做好对事故现场指挥和调度,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疏导通道,做好接警工作。

③、市场运营部负责对物资的搬运处理工作。

④、人事行政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和救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

⑤、能源动力部负责对电、水的处理和消防用水加压工作。

⑥、各车间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和紧急事态的控制和抢险工作。

(4)、抢险

①、各车间以义务消防员为主要骨干担负救险、救护、疏散工作。 ②、对各类事故和事件的应急处理,可参照灭火预案实施。

③、各车间、仓库灭火方案附后。

(5)、紧急疏散

①、安全出口:前纺工序西出口、细纱工序西出口、准备工序西出口、织布工序西出口、整理工序西出口、南出口;纺纱二车间老线东出口、南出口;纺二新线东出口、喷织工序东出口。

②、应急疏散出口:当发生紧急情况时除使用以上安全出口外,生产区警卫值班员应迅速把附房1、2、3、4、5号应急出口全部打开,以保证完成疏散工作。

③、抢险队员应将事故现场的伤、病、弱、孕人员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当现场指挥员下达全部撤离现场时,现场人员应有秩序的迅速按应急通道路线撤出,各级指挥员应对撤除人员及时清点,防止漏人。

(6)、救护

①、事故发生后,抢救人员到达现场第一任务是抢救伤员,并根据伤势做救护处理,必要时联系医务急救车送医院抢救。

②、人事行政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1-2部车辆到达事故现场最近的出口待命,必要时联系医务急救车辆配合。

5.3.4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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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事故发生处置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开展对事故原因调查,,由安委会牵头,人事行政部、财务安保部及事故部门组成安全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人,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委会审查,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②、由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介入调查的重大责任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配合协调调查。

③、对查明的事故原因,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进行跟踪,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4 公司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4.1 本方案适用于企业员工等因认为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等不能得到满足,而采取集体上访,或以非法聚集、停工、围堵、打砸等方式,向本公司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参与人数较多(一般20人以上),从而妨碍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或者引发某种治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正常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5.4.2预防与预警

(1)预防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强化信息收集工作,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同时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预警信息。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时,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分析并向公司应急领导行动小组发出预警信息。

①企业员工等因认为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等不能得到满足,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但尚未发生行凶伤人以及打、砸、烧等违法行为的;

②由内部矛盾冲突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5.4.3 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行动小组

(2)现场应急处置

①各部门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15分钟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②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公司应急行动小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势态扩大,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立即上报至纺织集团人事行政部。必要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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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应急行动小组组长组织事发部门负责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行凶伤人、斗殴人员等过激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引导等思想工作,了解起因,缓和情绪,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④发生打、砸、抢等事件,安保消防人员、市场运营部仓储人员保护好原棉库及成品库,车间管理人员保护好本车间内设备和在制品。

⑤发生“封门堵路”事件,应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公司各部门要在行动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下大力气做好重点人员的“攻坚”工作。公司安保干部、门卫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和巡逻守护制度;应急行动小组成员和财务安全部保安队员应协助公安、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在短时间内控制事件的发展,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

⑥发生上访及闹事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安部门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教育劝说工作,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时平息事态,缩小影响,确保不堵路、不堵车,用较短时间疏散人员。

⑦公司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实施初步救治和处置,严重受伤的用公司应急车辆送至医院。

5.4.4 善后工作

公司应急行动小组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及公众信息交流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员工的应急宣教和告知工作。通过公司公告栏、电子科普画廊等载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抢险、避险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司员工和各部门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灾情、灾况等公众信息,经董事会报送新闻宣传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6.2 培训与演练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制定公司应急培训演练计划。每年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对公司工作人员和公司保安人员等应急力量进行授课培训。根据气象情况和灾害发生特点,由公司牵头,定时(在灾前)组织责任单位进行各行动方案的模拟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公司综合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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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

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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