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书

夫妻忠诚协议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

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凡是违反前述忠诚义务,需承担以下责任:

1、净身出户;

2、补偿守约一方精神损失费10万元;

3、自动放弃子女的抚养权;

4、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签字: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样本)

兹因立约人、情投意合,爰订于     年   月    日在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 夫负担全部 '
  □ 妻负担全部 _
  □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妻负担。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新台币 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夫每月提供人民币   元供妻自由处分。妻每月提供人民币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父姓(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新台币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