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汉族,住####。 请求事项:

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向法庭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11月14日作出的工程决算书的实际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法庭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11月14日作出的工程决算书,作为其结算依据。但此两份工程决算书是答辩人方向建设单位####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建设单位####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工程决算报告。该报告并没有完全被####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建设单位####投资有限公司采用,更没有按此报告向答辩人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为此,答辩人于20xx年底起诉了####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该案经武汉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期间。

特别是,本案在武汉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因为####工程有限公司不同意按答辩人提交的决算报告进行结算,为此,答辩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结果是在答辩人的报告的基础上,作了审减工程造价。因此,答辩人的决算 1

并不是最终的结算依据。

因此,为了确定真实的工程造价,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中工程决算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武汉市####区人民法院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 申请人:

 

第二篇: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2

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先生,男,19xx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上海检验有限公司职工,住址:上海市闸北区中华新路8000弄100号1103室。

【2009】伤鉴字第2906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3528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申请事项:

一、撤销【2009】伤鉴字第2906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称《鉴定一》),对申请人伤情重新鉴定;

二、撤销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3528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以下称《鉴定二》),对申请人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期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鉴定一》的委托事项与鉴定结论不符。该鉴定的委托事项写明是:“伤残评定”。鉴定结论却是伤情鉴定结论。

2、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一》的鉴定结论明显违背事实,违背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司法鉴定应当客观、公正的原则。申请人被打后在上海第八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卡及三次影像学报告均显示:张先生右第5-9肋5根肋骨骨折,该鉴定中心却鉴定为三根肋骨骨折。

3、《鉴定二》是完全按照《鉴定一》认定的事实作出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没有认真核对实际骨折数量,而是完全照抄《鉴定一》的认定骨折数量,作出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条规定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重新鉴定。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先生

代理人:

20xx年12月2日 附:证据一:门诊卡1份;

证据二: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影像学诊断报告3份。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现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