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的一种。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两个基本程序。

1、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依据。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的计算。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答复→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从送到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需要,应当事人要求出庭质证。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出具鉴定报告→庭审质证(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依据委托鉴内容,做出贯穿造价鉴定结论。

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依法鉴定包括从实体到程序,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各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受鉴定的人必须具有鉴定资格,并持有鉴定人职业证书。

2、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指导鉴定活动的根本准则。鉴定人必须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倘若有意作虚假结论,要受到法律追究,即使非故意作出错误结论,也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3、科学鉴定的原则: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时,应以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地制定鉴定方法及步骤,细致地进行全面检查,切不能以点带面、以表代里,更不能未经检验,就凭经验作出有什么或没有什么的检验结果。尊重科学是最重要的鉴定原则。

4、独立鉴定原则:鉴定人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意思,根据对鉴定客体检验的结果,作出科学的判断,成为独立鉴定。鉴定人一旦被指聘,就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独立鉴定的权力,不受任何干扰。不考虑本机关职能和利益,只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科学,忠于鉴定人职责。

5、及时鉴定原则:若鉴定人不能按期完成鉴定任务,应提前向委托机关提出延长鉴定时限的申请。

6、鉴定分离原则:鉴定分离原则只指鉴定活动与司法活动相分离。

7、公平公开原则

8、保守秘密原则

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1、工程的隐蔽性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基坑挖土深度、基础砼换填、保温的厚度、抹灰的厚度等等。由于鉴定过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2、影响因素复杂。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个体性所决定的,如:设计、施工、材料,自然条件等不一,导致工程因个体特点而有差异,使得鉴定人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对一些问题的判断显得复杂和困难。

3、鉴定结果的重要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重者讲导致企业倒闭、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

1、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资料。如: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

3)、工程技术文件及档案,如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地质资料、施工日记、设计变更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开竣工报告、质量等级评定表、规费证、安全文明施工测定费率表等;

4)、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定额及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过程中,对需存档、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司法鉴定依据,必须取得原件。若委托方提供的是复印件,鉴定人必需把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主要是考虑防止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

五、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要做到全面接纳证据,鉴定人不应以不属于工程造价资料或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当在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

2)、所有证据均应经过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均应填写资料目录,并附简要的证据作用说明。所有的鉴定资料当事人之间均应进行证据交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应附注说明对其法律效力、证明作用的意见。

3)、对证据的确认应与法庭审判程序相配合。建筑工程中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理的核心内容。鉴定人应对鉴定证据效力确认权有明确的界定认识,切忌“以鉴代判”超越职权。一般来说,鉴定证据是否符合工程造价技术规范及其效力问题应由鉴定人确认,对涉及案件定性问题的事件、行为如合同、协议、效力问题由委托方认定。须由委托方认定

的证据,应及时交由委托方认定其效力后再行鉴定。一般工程造价均是以设计图纸、或记录施工状况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等规范性资料进行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结论也往往是标准的、格式化的计算内容。而因工程造价发生民事诉讼纠纷,大多就是因为施工资料不齐全或未按照合同履行行为,才形成对造价的争议。因此,现场勘测是取得鉴定事实依据的重要环节,对有勘测条件的,均应进行现场勘测、调查。

4)、做好鉴定记录。鉴定记录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比一般性工程造价业务增加较大的工作内容。与普通的工程造价业务相比较,在鉴定过程中形成工程造价计算依据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一些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有可能在鉴定中达成协议;对一些当事人的鉴定主张,有时需要在现场勘测或调查中落实事实。因此,鉴定人应做好鉴定过程中相关内容的记录,有条件的,可辅之于拍照、录像等方式。鉴定记录不仅是鉴定结论形成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鉴定行为合法、规范的证明,对委托方采信鉴定结论有较好的说明意义。

5)、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鉴定人在完成第一阶段的工程造价技术工作后,应制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送交当事人进行听证勘误。内容应包含: 委托人、受委托人名称,鉴定内容;案情摘要:记述合同时间、施工时间、当事人主要争议及主张等;工程概况及工程造价界定;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资料;工程造价鉴定的技术方法及分析过程;鉴定结论及鉴定结论成立的限制条件有关说明;附件:鉴定委托书、鉴定人资质、资格证书等。

6)、当事人对鉴定初稿有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报告具体鉴定内容的异议,并对其异议主张负有举证责任。鉴定人与当事人在实体问题上的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报告送达当事人后,鉴定人的观点已经明确,而且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程序主要以鉴定人出具的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为主线展开,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的依据要求听证,对具体内容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一程序阶段的责任角色有所变化,对鉴定人把握程序的顺序进行增加了一定的难度。鉴定正确处理实体异议当然是问题的关键,但掌握程序上的一些原则和技巧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一、坚持鉴定人主持鉴定的原则,鉴定权是委托方赋予鉴定人的权利。鉴定权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主持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主持鉴定权并不因当事人对鉴定行为提出异议而改变;第二、尽职

尽责地履行听证义务;第三、全面认真的听取当事人的异议主张、反驳申辩理由,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第四、不与当事人辩论。鉴定人员对当事人的异议应逐条逐项进行答复,并送交当事人。鉴定人对当事人异议的答复应作为鉴定报告的附件报送委托方。

7)、庭审质证。庭审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力求使司法机关采信鉴定结论的过程。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异议,鉴定人应当庭出示在鉴定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支持鉴定结论的成立。经法庭质证后,若鉴定结论不被采信的,鉴定人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采信权;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或委托方认定证据效力与鉴定人不一致,委托方要求按法庭认定效力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对委托方提出适用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与鉴定人意见不一致的,鉴定人有权拒绝做出更正或补充鉴定。

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结算审核,从技术层面基本一致。但从行为层面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1)、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首先要明确争诉焦点和司法委托内涵。造价鉴定不仅仅是技术结论,更重要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可以说是成立于证据之上的证据,是涉及判案结果的证据,对其合法性、有效性有严格的界定。工程结算审核依据相关资料,做出程序化的技术成果,是合同双方借以谈判的基础,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是判案基础,两者性质不同。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相关资料表述不准的,不得做主观判断。必须经双方质证认可,方可做依据。对有分歧的非技术方面的证据,必须由司法委托人做出是否有效的认定后,才能作为鉴定证据,否则原被告质疑鉴定人越权。结算审核对相关资料如有含糊不清的,审核人凭借工作经验可做主观判断。

3)、造价司法鉴定,双方均有不同主张,鉴定人不管证据的质量如何,都必须严肃对待。对证据不清的必须召开双方会议面对面核实确认并记录。对达不成一致的行为证据即合同、协议等,要及时提交法院确认效力后,再做鉴定依据。对技术性证据鉴定人确认即可。因此,鉴定人可凭借专业技能做技术结论,勿做行为证据有效性的判断。结算审核均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过程资料,按着审核常规给予审核结果,双方并无明确要求。

4)、鉴定与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各类性质不同的争议问题。有时对同一问题,利益双方会出现截然不同的阐述,如在结算审核中碰到类似问题,通常做法是:依据审核人的专业技能和谈判协调能力,综合双方争议焦点,对问题作出判断,然后说服双方接受审核人意见。不管争议问题性质如何,一般情况一个问题只做一个审核结果。而司法鉴定碰到类似问题,鉴定人也要凭借专业技能尽量说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可能性很小。此时争议问题的处理,与结算审核完全不同,鉴定人只需分析问题实质,不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而是站在第三者角度,分别对双方不同的表述作出不同的造价结果,而不能只作一个造价结果。

 

第二篇: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说明(模板)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说明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市人民法院(附件1)

委托鉴定事项:对原告××公司及被告××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时间:××××年××月××日

鉴定材料:本次鉴定材料由××市人民法院提供,具体情况详见交接清单。 鉴定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案情摘要

原、被告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被告反述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

三、鉴定过程

本次鉴定严格按照司法鉴定工作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按鉴定委托要求,确定坚定人员,制定鉴定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年××月××日,收到××市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和鉴定资料。

××××年××月××日,我们针对已收到鉴定资料,列出详细清单,并就需要补充的资料等,函告××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月××日、××月××日及××月××日我们先后四次在××市人民法院接收原被告双方送来的补充资料。通过对这几次资料的核查,发现部分资料仍然不完整。原被告双方同意按现有资料进行鉴定。

××××年××月××日,同承办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一同踏勘现场。

××××年××月××日,承办法官提交合同及协议质证笔录。

我们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对送检资料进行了详细的阅读与理解,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在现有资料和条件基础上,经过仔细核对、分析、计算形成了《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初稿)》(以下简称《初稿》),并于××××年××月××日提交法院送原被告双方征求意见。

原被告双方针对《初稿》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月××日及××月××日,我们两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初稿》进行意见复核。××月××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针对鉴定依据的争议进行协商,并对争议的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形成了《会议纪要》。××月××日,我们最后一次收到法院移交的××资料。结合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及相关资料,最终形成本次鉴定意见。

四、鉴定依据

1.××市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

2.××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3.原被告双方提供的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及签证计价单等;

4.××市人民法院质证笔录;

5.法院组织的现场踏勘记录;

6.国家、省、市颁布的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

7.××××年《××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8.××《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相关资料。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中,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鉴定方法

本鉴定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1.工程内容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签证及现场踏勘记录确定;

2.材料价格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报价单为准,双方未认价或有争议的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确定;

3.工程相关费用依据《××市人民法院质证笔录》,按照××省规定的取费标准执行。

七、鉴定中特殊情况说明

±0.00以上填充墙按《××工程图纸会审纪要》第(25)条计算。

八、鉴定意见

根据现有送鉴资料,××建设工程造价为××元,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萬仟佰元整(详见附件)。

九、对鉴定意见的说明

1.本次鉴定系根据委托鉴定相关资料进行的,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提供单位负责。本次鉴定提交后,如发现送鉴资料有误,导致了鉴定结果误差,应调整相关金额。

2.本鉴定意见专为本次委托所做,非法律允许,不得作其他用途。

附件:

1.《××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

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书

3.送鉴资料交接清单

4.《施工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

5.会议纪要或记录

6.设计变更通知

7.现场签证单

8.图纸会审纪要

9.通知、报告、报价单等

10.致原被告双方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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