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之前律师法律文书的准备

庭审之前律师法律文书的准备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不了解法庭实务的人,注意力往往只集中于法庭辩论中诉辩双方的唇枪舌剑;精于法庭辩论的人,则将法庭上的精彩当成诉辩双方的作秀,而把注意力放在为庭准备法律文书上。

从诉讼程序和法律实务来看,在向法庭提交了诉辩文书后,诉辩双方即应准备法庭辩论文书,作为出庭前准备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法庭辩论文书准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双方的诉辩效果。通常情况下,出庭前的文书准备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诉讼策略分析

诉讼策略分析是对法庭辩论所作的战略策划,是对法庭辩论的可以采用的诉讼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及应对之策的分析。有时候,诉讼策略分析也称为诉讼思路,但诉讼思路除了诉讼策略分析外,更多地用于起诉或应诉前。诉讼策略分析相当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对达成诉讼目的手段、证据准备、法律依据和法学理论支持、备选方案、临场变化预测及应对方案准备、达成诉讼目的的可能性、非常规诉讼方法的应用等方面作出分析。案情简单、预计变着不多时,可以不写成书面材料。

雷志勇诉重庆市电力公司案的基本案情是:雷作为中铁十七局的农民工,受单位指派,协助涪陵电信公司工作人员 为一电信客户架设电话线。 见电线不够,即指挥雷志勇在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未交待任何注意事项的情况下,下徒手爬上一水泥高压电杆,试图用一把镰刀割断高压线下方的一根废弃电话线,结果电话线荡至高压线,造成雷志勇触电受伤。一审判决:涪陵电力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80%并由市电力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雷志勇因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自负20%;涪陵电信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中铁十七局因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而免除赔偿责任。

接受市电力公司委托后,诉讼代理人根据上诉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至少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诉讼目的,对上诉的诉讼策略(主要是法庭辩论策略)作了仔细研究,形成了一份《诉讼思路》。

在形成这份法律文书时,我注意:根据一审的全部事实,充分估量上诉的难度并向委托人作出明确表示;对案件性质确属高压电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定性及依据该定性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专业意见传达给委托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认同,因而在诉讼中不准备做事实辩和证据辩。在此情况下,我作出本案系多因一果,应根据造成损害结果的各个原因力的大小分担赔偿责任的结论,并为达成这一目的研究了几种证明方法。这份诉讼思路后来成为代理意见书的主要依据。当然,如将前述形成文书时注意的几个问题纳入文书中,也会是个不错的主意。

制作诉讼策略分析一定要注意:

(1)分析案情一定要客观,千万避免感情用事,使感性让位于专业的理性判断;

(2)对案件中的疑点、难点一定要全面分析,作出充分的评估,并将评估意见通报委托人;

(3)对对方的观点或者法院裁判的分析一定要找到法律或法理依据,不要把内容不确定的法律原则或者不属于主流意见的法学理论作为自己立论的主要依据;

(4)作策略分析一定要多做预案并确定主次,对对方的诉讼策略加以预测并根据预测做好应对方案,必要时,可将诉讼预案独立成文;

(5)写作时不求细但求全,一定要注意策略上的疏忽和遗漏可能铸成大错。

二、举证说明书和质证意见书

举证和质证是法庭调查程序的重要环节,但从法律实务来看,其重要性似乎尚未为人所共知,因而在法庭审判中多有律师或者公诉人在法官注视下埋头在乱七八糟的案件材料中翻找证据,或者拿着证据材料却不能对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的主要内容、证明目的等作出简明扼要的陈述的情形。这无疑对律师或者公诉人的形象是个打击,但这怪不得别人,只能怪自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文书准备不充分。

就举证而言,不论是原告、被告,还是公诉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只要向法庭提交证据,都应该准备好举证说明,以便在举证时能按照法庭要求对所举证据按一定顺序简明扼要地陈述其名称、来源、主要内容和证明目的。如果是已经提交了证据,应该按照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分类、顺序,对每项证据的名称、来源、主要内容和证明目的加以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较少或者证据内容较为简单,可以在证据清单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如果证据较多或者证据内容较为复杂,则应该另行制作举证说明书。因为证据清单中对证据内容的概括通常都较为简单,而这种简单的概括有时候未必能满足法庭举证的要求。如果尚未提交证据,则可将证据清单和举证说明合二为一,而将证据内容和证明目的表述得较为详细即可。

就举证说明书的制作方法而言,我较为倾向于表格式,易于清晰表述,此时,举证说明表的称呼则更为贴切。

民事案件有庭前举证和当庭举证之分,因而质证也就有庭前质证和当庭质证之分。庭前质证乃因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出台而产生。实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案件,通常案情比较复杂,相应地,双方可能举示的证据数量也就较多。庭前交换证据,可以避免因法庭举证质证时间过长而导致法庭审判的过分冗长。法庭决定庭前交换证据,通常会要求双方在证据交换之后提交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并因此简

化庭审中举证质证程序。质证意见书的形成正是据此而来。如果法庭不实行庭前证据交换,而只规定举证期限,则质证便只能当庭进行。当庭质证,开庭前仍应准备好质证意见书。

刑事案件的质证通常只在当庭进行。但因庭前证据展示规则的了出台,部分案情复杂的案件,可能根据辩护人的要求进行庭前证据展示。通过证据展示,辩护人可以从检察院获得证据,但辩护人毋须在此时即向法庭提交质证意见。如未进行证据展示,则辩护人只能通过在法院阅卷获得相对全面的证据材料。相应的,公诉人也可以通过证据展示和在法院阅卷获得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双方均应在开庭前准备好质证意见书。

质证意见书应该根据举证的种类、顺序,逐一表述所每一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意见,并在最后从锁链性方面对全部举证的证明力加以说明。事先准备质证意见书,有助于全面、准确地对举证作出分析评判,避免临场发生变故。

对经法庭允许的当庭举证,质证意见则只能当庭提出,包括对当庭举证的合法性的意见。

质证意见书的制作我仍倾向于采用表格式,此时称之为质证意见表则更为贴切。

法庭通常会要求将质证意见书提交,作为认证的依据。

三、法庭辩论意见书 法庭辩论意见通常被称为法庭辩词,我则更喜欢法庭辩论意见书的说法。 法庭辩论意见书的重要性从该文书由过去的法庭演说稿到到现在正式法律文书的演变可见一斑。它可以使法庭演说有章可循,并在提交法庭后有案可稽。对于法庭辩论经验不足的人来说,法庭辩论意见书尤为重要。

法庭辩论意见书因使用者和诉讼程序的不同,有多种分法,大的分法则有代理意见书、辩护意见书、公诉意见书和抗诉意见书。

法庭辩论意见书的制作重点不在形式,虽然作为一种正式法律文书应该满足必要的形式要求。法庭辩论意见书的制作重点在内容,内容的重点在于理由分析和分析的逻辑性。

法庭辩论意见书的写作是个大题目,值得好好酝酿之后大书特书一番。我在另一篇短文《武术套路与独门暗器》(见《韦锋法律文书自选集》)中对还特别对公诉意见书的写法作了阐释。此处只提几点注意事项: (1)写法庭辩论意见书一定要注意与此前提交法庭的其他法律文书请求一致,但理由可以变化。请求一致,是因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诉讼请求的变更需要提出申请,并重新给予被告答辩期和举证期,刑事诉讼法则规定,

控方求罪求刑的变化,必须通过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来实现。但是,任何辩论理由的变化都属于诉讼策略变化,应事先通报委托人,在委托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

(2)法庭辩论意见书的写作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详略简三种模式。详,即要在文书中写入论点、论据和证论过程;略,只要写出论点和论证过程,论据可以承前(举证质证)省;简,则只需写出论点。具体写作事例,我分别推存李成柱故意杀人案辩护意见书、雷·彼得诉古灿卉返还财产案代理意见书、刘云飞等抢劫案辩护意见书(均见《韦锋法律文书自选集》)。

(3)法庭辩论意见书中代理意见书、辩护意见书要提交法庭,公诉意见书、抗诉意见书则无此要求。但如果法庭辩论意见书需要经整理再提交,则要注意在整理时不能加入在法庭辩论中未提出的内容。

四、法庭辩论提纲

法庭辩论意见书和法庭辩论提纲是一组法律文书。前者用于第一轮辩论,后者用于其后的各轮辩论。

法庭辩论意见书是在开庭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其内容当属在对案件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所作的分析意见。但从诉讼策略来说,有些观点意见可以直接提出用于压制对方,有些观点意见则用于反击对方更为有利,是不一定都写入法庭辩论意见书中的。再者,法庭辩论意见书只用于第一轮辩论,其后的辩论还必须有其他准备。因此,在法庭辩论意见书制作完成后,为发表该意见书后引发的对方的反应准备应对措施,就成为法庭辩论提纲的责任了。法庭辩论提纲的编写目的,就是为了应对己方第一轮发言后对方的反驳的,因而要有预见地分析对方可能采取的反击方法,并针对反击方法准备反制对方反击的手段。

准备法庭辩论提纲,应该注意: (1)提纲列举对方反击观点时一定要身处己身为他身,注意尽量全面,不能遗漏,尤其不能遗漏对方有突然性有杀伤力的观点;

(2)如果此前准备了诉讼策略分析材料,或者诉讼预案,准备反制意见应该与其呼应; (3)提纲只列需要列出反制对方观点的要点,不需要详加分析证论。 此外,前戏中还应考虑必要情况下,准备好对被告人的讯问提纲,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提纲。

毛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只有准备充分,才能有备无患,才能成竹在胸,才能风采尽显!

 

第二篇:律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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