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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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1 2013.11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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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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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下载)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应当填写第一设计人国籍,第一设计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本表第9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

6.本表第10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12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9.本表第13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0.本表第14栏,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1.本表第15栏,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本表第16栏,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13.本表第17栏,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14.本表第18、19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图片或照片幅数正确填写。

15.本表第20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6.本表第7、9、14栏,设计人、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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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费须知 1. 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日前缴纳申请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

2.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www.,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4.应当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5.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印花费——印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

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复

著录事项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登

延长费——延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年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

外观专利第N年年费——年N (注:N为实际年度,例如:外观专利第8年年费-年8)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评价

6.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传真电话:010-62084312;电子邮箱:shoufeichu@)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补充缴费信息的,应当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应当提供接收收据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补充缴费信息如不能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汇款日期、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金额、汇款单据号码等信息。

7.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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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例-3

观设计专利请求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例3

观设计专利

请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例3

示例说明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10个字为宜,不得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

(2) 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相符合,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

“电视机”。

(3) 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 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显示器”。

(ii) 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iii) 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

发动机的汽车”等。

(iv) 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 ”、“中型书柜”、

“一副手套”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21寸显示器”。

(v) 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 “棱形尺”、“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

“红色外衣” 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红色显示器”。

(vi) 省略不当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 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

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2、产品所属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

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应当写明技术领域、用途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例3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例3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例3

示例说明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照片视图。

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照片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

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 ×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视图的摆放方向应如下图所示: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例3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例3

本示例中产品为立体产品,由于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所以未提交左视图;为更清楚地表达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还提交了立体图。

本示例中的视图,尺寸适当、比例一致、视图名称标注正确、视图之间投影关系对应、产品轮廓清晰。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

1、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2、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示例说明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本示例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色彩,由于申请人希望保护色彩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在简要说明中指出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申请人未提交左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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