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转让承诺书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管理委员会:

承诺人就参加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谨向湘潭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参加管委会形象标识征集活动而创作的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从未发表。

二、承诺人自作品投寄且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管委会。

三、承诺人放弃其对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当管委会要求承诺人或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时,除管委会书面同意,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管委会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无须征得承诺人同意,管委会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对应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五、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形式,就该应征作品进行发表。承诺人不在任何时间、地点对利用此次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活动。

六、管委会有权自行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无权因此要求

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管委会因上述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七、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书所列相关承诺,管委会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及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八、管委会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管委会免受其作品参与管委会形象标识征集活动而导致面临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否则,管委会将追讨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九、本承诺书未经管委会同意,承诺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否则,修改为无效行为。

十、本承诺书为“湘潭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方案公告”的附件。

十一、如应征作品为个人作品,承诺书由作者签字;如应征作品为集体作品,所有作者均须签字;如应征作品为机构作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二、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生效;在未签字情况下,自作品投寄之日起视为生效。

十三、本承诺书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35xxxxxxxxxxxx

日 期:2011-11-1

 

第二篇: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承诺书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承诺书

转让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因本公司资金周转需要,现将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贵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承诺书

转让单位将持有上述内容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 公司,并保证该票据真实、合法、有效。且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挂失、无止付、无

变造、无克隆、无冻结、无任何票据纠纷。如该票据出现假票、错票、背书瑕疵、

被背书人填写不规范或到期不能兑付等情况,转让单位应当在当天退还给票面金

额全款,同时对所有前背书人前述可能存在的票据风险也应承担全部责任。特此

承诺!

如果本接收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因承兑汇票本身瑕疵出现的任何退票风险和责

任由转让单位承担。

转让单位签章: 接 收 单 位 签 章:

公 章: 公 章:

法 人 章: 法 人 章:

转 让 时 间: 接 收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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