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精装修合同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甲

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采用固定价格方式:

总价款: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总价款包括人工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乙方提供材料费等。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 ;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中期验收(水电改造结束;厨卫墙、地砖铺贴结束;石膏线、地漏等安装结束;地面找平结束)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4)施工清场结束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甲方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三条 材料供应

1、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所规定的品牌、规格、档次购买装修所用材料并经甲方现

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

程质量,由甲方承担责任。

3、 装修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一经使用视为合格,由于保管不善、使用不

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除外)。

4、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

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 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

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由乙方承担责任;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1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乙方必须按家装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2、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

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3、 乙方必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水、电改造等隐蔽工程 C、防水工程及闭水实验

D、墙、顶面基础处理 E、底漆、面漆 F、各部位板块铺贴 G、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

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

5、 未达到施工、验收及环保标准的,乙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工程保修

1、 乙方承诺对施工范围内的项目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并结

清工程余款后算起,为 ________。

2、 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3、 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置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

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4、保修期间甲方通知乙方需要维修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乙方赔

偿甲方合同价的5%;乙方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

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

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未按规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

5、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乙方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

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

失,应照价赔偿;同时乙方要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

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

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3

 

第二篇: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室内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室内精装修工程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1

第一章 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拟承包 室内精装饰工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总价及取费标准

1.1 合同总价暂定为 ? 元整( 元)。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

报价。

1.2 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图)、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包干(但窗帘、卫

1.3 浴洁具、整体厨柜、可移动家具、家电不包括在内。)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措施费用(垂直运输及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垃圾清运费用、

凿墙、凿洞、管线移位及基层修补费用、脚手架费用、室内环境检测费、成品保护费及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场地租赁、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住宿等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规费、保险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未按招标文件单独列项报价的均视作优惠或已分配到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所有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报价其单价、工程量、总价均不再按实调整。

本工程预埋管道,电线穿线、开关面板安装等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均属于乙方施工内容,凿墙、凿洞、管线移位及基层修补等费用也属于乙方施工且包干价,变更调整的一些相关内容应由乙方施工完成。

在乙方施工区域及施工期间,如部分工程甲方指定专业厂家分包施工安装,纳入乙方的总协调管理,

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投标报价工程量变化在±5%内(含5%)的,工程量不予调整,按承包人的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

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投标报价工程量超过5%外的或者减少5%外的,其超过或者减少5%的部分工程量计算如下:经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证后,认证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清单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的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2010版》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石家庄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平均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发包方签证价计算,特殊材料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证,最终以发包人审核为准;规费、税金等的计费程序按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

1.9 造价。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

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调整(材料差价仅计税金)外,其余不得变动。

2 1.4 1.5 1.6 1.7 1.8

1.10 根据本工程实际,今后有可能增加少量的额外零星工程,所有按计日工方式支

付的工程项目均应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核准,才能支付其费用。计日工单价为 元/工日,所有计日工费用作独立费处理,仅计取税金。

水电费装表计量,由乙方按实承担。

本工程除执行以上价格调整办法外,其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1.11 1.12

第二条 材料及设备

2.1. 本工程甲供材料暂定为:窗帘、卫浴洁具、灯具、整体厨柜、可移动家具、家电,

乙方不再收取材保费。 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在开工当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数量。

2.2. 甲方有权对暂定材料价格的乙供材料设备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

2.3. 甲定乙购的材料价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时甲方提供的甲定乙购材料选型单及招

标文件中发包人甲定乙购材料一揽表格中的品牌、规格、型号、式样进行采购。

第三条 履约担保及外部手续

3.1. 乙方内部中标后,将配合甲方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对外招标的中标造价,不作为

结算依据,对外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2. 本合同履约担保金为合同价的10%,乙方进场一周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20%,在

此基础上扣除乙方的合同履约担保金10%。

第四条 工程保修金

4.1. 保修金基数为工程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五。

4.2. 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 两 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之日(以竣工报告为准)算起。

4.3. 在保修期间,如发现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

时内免费修理(包括所需的工料)。保修期间,如乙方的维修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及有关赔偿将从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4.4. 保修金返还方式:

两年期满后,扣除乙方服务不足时甲方另行组织维修的费用及相关赔偿费用,付款资料齐全后返还剩余保修金。

第五条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乙方工程结算必须接受甲方审价单位的审核,包括合同价(合同条款约定)、设计变更费用和签证费用等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5.1结算价由以下部分组成:

3

a) 合同价(投标价)。

b) 设计变更费用(不包含由于乙方施工引起的整改变更费)。

c) 签证费用。

5.2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上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

5.3在工程结算送审之前,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转交社会审价,在社会审价机构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

5.4各项工程的预、结(决)算社会审价费按建设工程社会审价收费标准计取,不管核减、增多少,甲方只承担按核减额5%以下(含)以项目造价为计费基数的审价费用,核减额5%以上以项目造价为计费基数的审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审价结束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审价报告进行工程费用清算工作,确定工程尾款。

5.6乙方在报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设计变更、签证费用工期管理

6.1. 设计变更:设计院或甲方设计部提出的变更 现场签证:甲方、监理、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要求提出的变更及签证,包括各项会议中提到的整改变更等。

6.2. 施工单位在10天内完成甲方发下的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估价,并报甲方预算

员审核。

6.3.

6.4.

6.5.

6.6. 甲方工程师、监理严格监督变更的执行情况。 每份变更、签证内容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在3天内送主办工程师及监理确认工程完成情况。 结算费用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单送项目经理确认签字。 变更、签证都先估算费用后实施,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施

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完成的签证变更,过期上报将视为主动让利,不予结算。

设计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份变更、签证附一份结算书。

任何工期及费用签证需由监理(设计)及甲方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6.7. 6.8.

6.9. 签证必须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

6.10. 一份签证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

6.11. 签证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监理一份,甲方二份(项目部一份,成

本管理部一份),其作注意事项请见“第六章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力资源要求

7.1. 乙方项目部的全体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在职在岗,项目经理以签约前

并经甲方审核,面谈认可的人员为准,项目经理部人员以报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4

的人员及经甲方审核,面谈认可人员为准,如项目经理不符,扣乙方工程总造价

7.2.

7.3.

7.4. 的1 %,发现其他管理人员不符每次扣乙方500-1000元。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责任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一次扣罚5000元,项目部其他人员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每一人次扣除2000元。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需持证上岗操作的工人,被查实属无证上岗者,每一名扣除500元。 乙方施工人员被甲方驱逐的界定:

a. 无证上岗者;

b. 无法胜任工作者;

c. 现场实际人员与投标时所报名册不符者;

d.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者;

e.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f. 随地大小便者;

g. 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仍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施工员、班组长实行驱逐;

h. 其他甲方认定应予驱逐的情形。

第八条 文明工地管理要求

8.1.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当天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对建筑垃圾袋装化,在工作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在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准在现场堆放,否则由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不再返还,以甲方或监理提出即生效。

8.3.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标准。

8.4. 施工设施设备完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建筑成品和半成品等要根据

工期进度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施工顺序,防止损失、损坏。

8.5. 施工现场应设男女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染,讲究卫生,不随地大小便,

不乱抛生活垃圾,一经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并责成在发现区

域内承建的施工单位负责加以整改。

8.6. 施工现场严禁烧饭,须设有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配杯子,有消毒措

8.7.

8.8. 施,做好落手清,保证整齐、清洁、卫生,严禁交叉污染。 遵守治安条例不打架斗殴,不聚众赌博,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好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 注意施工安全,按施工安全条例施工,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各

机械操作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

作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一旦发现违章,每次扣工程款50元。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注意防火安全,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 动火操作须符合规范。

5 8.9.

8.10. 文明施工及安全防火按国家及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8.11. 本工程施工后,乙方应按规定进行成品保护,尤其是加强对成品门窗

的保护,所有边角处均应采用硬质保护,并派专人进行巡视查看成品

保护层破损情况,及时进行修正补救。

8.12. 工地人员管理:

a. 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着统一制服。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9.1.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甲方将进行3万元每伤亡人数的

罚款并取消下一次招投标机会。

9.2.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

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3次罚款后,每次罚款5000元,并取消下一次招投标机会。

9.3.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和监理汇报。

9.4. 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6

第二章 廉政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建设单位(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 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

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

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 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

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

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施工单位(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 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 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美达职员手

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

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乙方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后果严惩的扣除乙方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的

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

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 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

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

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7、 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

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1%。

8

第三章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

1.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1.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江苏省法律、法规,及

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1.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和南京市颁布的标准、

规范。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项目当地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

时,以国家和项目当地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者为准。如有

甲方前臵约定者,则按约定执行。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承包内容:

第三条 施工工期及奖罚

3.1.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施工工期每提前或延期一天,按结算总价的0.5‰累计奖罚;若因乙方原

因造成工期延期,乙方需另行承担结算总价2%的工期违约金。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目标及奖罚

4.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图纸规定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4.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

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

任分别承担。

奖罚要求:

若达不到标准等级由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按其结算造4.3.

价的2%计对乙方处以质量违约金。

第五条 工程保修期限

5.1. 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保修期两年。

9

第六条 工程付款方式

6.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2. 合同签定进场施工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并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扣除

合同履约担保金(即合同价的10%);墙、地砖(石材等)进场施工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木工吊顶、木饰面进场施工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6.3.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0%,结算完成

后,付至结算价的95%。

6.4. 余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保修期两年满后,在扣除乙方在保

修期内的责任款后支付保修金余额。

6.5. 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石家庄鹿泉市建筑业#5@p”。

第七条 工程承包方式

7.1. 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包单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7.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

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

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 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7.3.

第八条 图纸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图纸及

说明各一套,样板房装修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单位编制竣工图3套,该竣工图经甲方设计部、项目部、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甲方留档的依据。

8.2. 样板房所有室内装修水电施工图纸均有中标单位进行深化并报甲方审

定,核准后方可实施(此费用已含在总价中,不再签证)。

第九条 甲方代表

甲方委派 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9.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

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

10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9.2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

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

9.3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代表

10.1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

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10.3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或其他员工。

10.4乙方代表一旦确定,乙方不能易人。

10.5乙方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代表请假,获

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1.1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方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1.2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11.3甲方牵头组织装修单位办理装饰施工前的移交工作,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11.4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

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2.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

11

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

12.2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

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臵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2.3开工前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测量成果平面图,报甲方、监理

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12.4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

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

12.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2.6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

12.7在施工范围内,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一名外)。

12.8所有防水工程,乙方必须请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防水单位的专

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须报甲方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12.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2.10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

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12.11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

相应的保险费用。

12.12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

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12.13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

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

12.1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

12

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15施工中若甲方提出修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设计部签发、现场工

程师签字的设计变更单后方能施工。

12.16施工中如发生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在征得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同

意后办理现场签证单,甲方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如擅自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一律不予承认。

12.17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

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12.18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

予全部赔偿。

第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3.1.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

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

14.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

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五条 工期延误

1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未能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3

b.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d.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e.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一天以上台风,暴雨;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

f.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5.2.乙方在15.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

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3.工程竣工自验收结束日起一周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

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违约论处。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16.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

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

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

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甲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甲方代表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

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代表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

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

14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4.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

a. 相关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b. 水压试验记录;

c. 自检评定表;

d.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18.1.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木制品、石材、墙地砖等规范要求的材料须有污染物含

量测试合格报告方能采用。乙方对乙方购买的材料因污染物含量测试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其他间接损失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购买材料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由乙方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甲方不再另行贴补。主要材料及各种原件必须有质保书、化验单和合格证,其中木材制品需提供环保合格证明

18.2.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清点。

18.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

运出施工 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关于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按照18.1条规定。

18.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

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

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18.7.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

作为验收标准。

18.9.如乙方不按照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

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责任。

18.10.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验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乙

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18.11.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

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

15

18.12.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上报甲供料详细要料计划和乙供材料采

购计划,并对该计划准确与否负责任。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

19.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代表提

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三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

19.2.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先做好清洁和产品保护工作,做到手触摸无明显灰

尘,无明显漆痕和木屑等小垃圾,卫浴龙头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19.3.甲方组织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

过,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19.4.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七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19.5.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

一周以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19.6.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a. 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核定为合格。

b. 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材料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

c.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d. 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e. 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

19.7.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

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

第二十条 争议

20.1.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包括对甲方代表的观

点、指示、决定等产生争议时,乙方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代表,并将此件复印提交甲方主管部门。甲方代表在收到信件后的7天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甲方主管部门和乙方。

20.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

16

民法院起诉。

20.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

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c.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21.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

b.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1.4.一方依据21.2、21.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

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合同解除是由乙方违约造成的,则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承担责任。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份数

22.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22.2.本合同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

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2.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

补充合同或协议。

17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承担具体保修任务。

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工程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卫生间、屋面防水问题两年。

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保修期开始前的房屋接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授权物业客服负责组织、依据甲方制定的精装修验收管理规定、验收实施细则和程序进行检查和接收。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乙方须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包括编制整改方案和落实责任人),以使最后移交给业主的物业项目无论在技术指标上还是在观感上均达到满意的程度,从而提高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上的客户满意度。项目初验期间,乙方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率原则上须≥85%,否则甲方物业客服有权冻结乙方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因乙方原因,当整改率不足的70%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代为整改并计取整改费用20%的管理费,所发生的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书面认可。

18

保修管理:

甲方正式接收后,本项目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客服管理。甲方维修管理代表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款的支付审批,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维修管理代表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物业客服进行结算,相关手续由甲方物业客服负责办理。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保修基本要求:

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外地项目允许延后24小时完成)。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水管爆裂、漏电等等。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并签字,方视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第三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付的责任。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甲方物业客服向乙方代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时,该项目的保修周期和保修款支付作相应顺延。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8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物业客服报告;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19

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到5000元的,按照2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1.5倍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乙方维修安排:

工程保修期内在甲方指定的维修期间,乙方必须委派1名全权代表在现场,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不得停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物业客服,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物业客服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甲方物业客服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质量维修保修金支付:

质量保修金及返还:工程验收交付后,乙方应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详见本协议第一条。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5%维保款在保修期(2年)到期后在甲方确认其已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后,经甲方维修代表签字认可后支付。甲方在保修期满后的30天内结算剩余的保修款(扣除本协议涉及的赔偿费用总额)。

20

其他:

乙方同意在二年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公章)

代表:

年 月

乙方: (公章)代表:

21 年 月 日 日

附件:《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发包方: 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 公司(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落实责任,维护建筑工地现场的标化管理,提高施工场地形象,保证 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甲方与乙方特订立本责任书。

1、乙方在工程建造期间负责以下责任:

1.1环境保护

1.1.1 不得高空抛撒废物。

1.1.2 不得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

1.1.3 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应按合同约定外运。

1.1.4 不具备合格的防护装置条件条件下,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5 应采取措施降低工地噪音,并对震动较大的区域采取减震处理。

1.1.6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现场扬尘发生。场地做到土不露面,每日清扫和洒水;楼层做到专人监督检查、工完场清;密目网必须采用全新,且应保证不长于每季度清洗一遍。

1.2 文明施工

1.2.1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符合国标要求、包括设置位置及数量。

1.2.2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墙,围墙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1.2.3 七牌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安全无重大伤亡事故记事牌、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项目管理组织图和监督电话等。

1.2.4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志。

22

1.2.5 场容场貌:包括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布置合理。

1.2.6 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检查合格标牌。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并专人保管。

1.2.7 车辆进出清洁专用清洗台及排水沟。

1.2.8 爆破作业应有爆破防护。

1.2.9 现场告知: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1.2.10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1.2.11 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做到经常外运与清理且无异味。固态施工垃圾应设置堆放场地,液态施工垃圾应采用专用容器;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运输,以防二次污染。

1.3 临时设施

1.3.1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3.1.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1.3.1.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1.3.1.3临时办公用房应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要求统一颜色、材料在规定地点临时搭建。

1.3.1.4临时生活用房应根据合同约定:宜根据甲方要求统一颜色、材料在规定地点临时搭建;并不宜使用在建工程。

1.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3.2.1配电线路应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防护设施。

1.3.2.2配电箱开关箱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1.3.5.3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特别是主要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卷扬机等)必须单独设防雷接地装置。

1.4 安全施工

1.4.1 临边洞口、交叉处、高处作业防护

1.4.1.1 “四口”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围护,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1.2楼梯边防护:设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及踢脚板。

1.4.1.3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1.4.1.4高空作业防护:设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设有操作平台;有上下楼梯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1.4.2 安全防护用品

23

1.4.2.1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三宝”安全防护用品。

1.4.2.2施工现场人员均应使用、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4.3 起重设施

1.4.3.1起重机械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3.2应由有资质队伍进行安装和拆卸垂直运输设备。

1.4.3.3施工起重机械经检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到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4.3.4起重设施均应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的进退场搭拆专项施工方案。

1.5 客户活动

1.5.1 对客户参观通道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并保持整洁。

1.5.2 对来工地参观的客户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1.5.3 保持样板房清洁。

1.5.4 各类标语、标牌等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破损。

1.5.5 执行公司统一的工地形象设计。

1.5.6 地下室结顶后60天内,场地硬化、相应的安全文明警示系统标识及标语等应全部完成,场内应达到JGJ59-99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6 其他

1.6.1 施工现场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有防暑降温和消毒措施。

1.6.2 应对发现的文物古迹及时予以保护。

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约定

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50元的违约金;管理人员有违反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100元的违约金。

2.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穿短裤、穿拖鞋、不穿上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50元的违约金。

2.3、在施工管理中,应重视工人的素质教育,如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负责在事发当日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议。

2.4、高空作业无防护、不系安全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500元的违约金。

2.5、上下楼层、攀登脚手架者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200元的违约金,乘井架、吊笼上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2.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2.7、外脚手架在搭设前,应将搭设方案报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

24

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2.8、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9、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2.10、 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2.11、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2.12、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详见附件二:美达集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

4. 违约金的确认,需当场确认的违约项目发生时,由总监代表或甲方工程师口头通知乙方代表或授权管理人员现场确认,2个工作日内签发扣罚通知单。无需当场确认项目,监理及甲方共同确认后,签发扣罚通知单。违约项目是否需要确认,由甲方和监理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5

2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