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品牌加盟合同

昆士熊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昆士熊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昆士熊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昆士熊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 昆士熊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 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 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 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昆士熊注册商标,乙方以昆士熊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 元)共计 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昆士熊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昆士熊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昆士熊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昆士熊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 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昆士熊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昆士熊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 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 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 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 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 折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 %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 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 元获得年终 %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 元获得年终 %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昆士熊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昆士熊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昆士熊或与昆士熊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昆士熊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昆士熊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昆士熊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昆士熊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昆士熊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昆士熊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 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 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身份证号:

时 间: 时 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篇:服装品牌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

甲方:广东**服饰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品牌价值及授权,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方式,自愿加入“**”经营体系,愿意按照以下各项规定,在授权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代理“**”品牌产品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服饰的销售总代理,同意以下地区为乙方的营销范围。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域内经营“**”服饰产品,独立经营,并要求独立档口,统一形象。按甲方的经营标准进行市场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统一指导与管理。严禁经营其它服饰品牌产品,并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不论是新货或处理货,一经甲方发现,视作违约,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每条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第三条:乙方作为区域内的“**”品牌总代理商,必须保证今年销售万条(男裤万条、女裤万条)以上。为促使乙方完成此基数,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万元,完成此基数的,在合同到期日即无息归还乙方。年底按合同计划,超过基数按实数每条奖人民币贰元整,若未完成基数的,按实数从保证金内扣除每条人民币贰元整。下一年的销售基数任务在当年实际完成(有奖金)的基础上再递增10%的数量,如果当年的销售基数任务未完成,则下一年的任务基数仍然按当年不变。

奖励规定及条件:

1、 ①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30万条(含销售45万条以内的小轿车奖励)奖价

值25万元的广本小轿车壹辆;

②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45万条(含销售60万条以内的小轿车奖励)奖价 - 1 -

值35万元的奥迪小轿车壹辆;

③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60万条及以上的奖价值45万元的宝马小轿车壹

辆;

2、 下次小轿车的奖励在完成上次小轿车得奖当年的实际销售数再递增10%

的基础上才能获得;未完成当年合同基数任务的(罚款2元/条)情况下,

取消奖励资格。

3、 所有奖励(包括增幅奖、超过基数任务的2元/条奖励),前提条件必须

是一年二次结清所有货款才能兑现;未结清货款的,取消所有奖励。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系列产品合格证上零售价的四折供货。提供给终端客户的供货单必须体现全国统一零售吊牌价×0.4×条数,增加透明度。同时甲方发给乙方的“供货价目规定说明书”必须放在配货中心办公桌明显的位置上,乙方同意甲方规定“批发限定最高价”制度,(男女化纤类、男女洗水类西裤)最高价不超过18元人民币/条,韩国进口面料女裤类最高不超过20元人民币/条(已含运费、杂费)。如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将对乙方每查到一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理。

第五条:甲方需确保乙方代理权益,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不得与第三者签订该区域代理权或直接发生供货经销关系。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授权区域需要投放广告的,必须按照甲方《广告投放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甲方不予承担任何广告投放费用。

第七条:新产品样板从乙方收到货起至返回甲方收到货止为期 90 天,订货产品首次上货如有存货,按公司[2009]第002号文件通知规定的30~60条,在销售90天之内未补单的情况下,每款每色返还50%给公司(针对女裤产品);试销产品补过单后如遇存货或乙方提供样板下单给甲方,要求更改款式、面料等,属于乙方责任, - 2 -

不得退给甲方。

第八条:货款结算与方式:乙方向甲方正常结算货款,并保证每年六月底和春节前分二次向甲方结清所有货款,以现款或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月财务帐单,必须仔细核对,无误后签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回甲方财务部门做帐。但帐单上的签名必须是办事处主任本人的亲笔。如果由他人代签的,必须事先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乙方主任出具授权书交甲方认可,方可有效。

第十条:如乙方有恶意拖欠甲方货款之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任何措施追回乙方所欠货款。并接受甲方以下处理:

1、割让出一部分地区;

2、当地登报,公开向社会招商竞标;

3、列入公司的黑名单,信誉指数亮红牌,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周转资金中减少50万元的指标;

4、公司派工作人员审计和蹲点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发货。甲方负责托运,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因素造成甲方品牌无法经营或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代理权,乙方不得异议。并用现金结清所有欠款,如不足部分用货的形式返还抵冲欠款,必须是本区域内编号的**系列产品,计算方法如下:

1. 当年度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六折计算;

2. 上年度(去年)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五折计算;

3. 上上年度(前年)及以上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四折计算。

期间所产生的广告等费用甲方将不予承担或补偿,对尚未到期的广告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销售出去的产品,在不影响甲方在该地区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的情况 - 3 -

下,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因乙方违反公司政策而故意打击、报复、刁难举报客户的行为,经甲方查实,将采取割让该地区,由甲方直接授权,指定地方供货的办法以保护举报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乙方如需要制作和发放促销礼品,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利用“**”品牌名义和商标制作各类商品发放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任何时候都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包含甲方的品牌运营方案和产品、价格、销售资金与盈亏等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到期自动失效。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约,无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享有优先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在签订地进行法律诉讼程序。 本合同解释权属广东**服饰有限公司

甲方:广东**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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