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施工

青岛市                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公告编号:          

招标单位(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2、招标说明

二、招标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8]15号;

(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标书一份      页;

2、图纸一份        张;

3、总平面布置图    份;

4、地质勘测参考资料    份;

5、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以书面方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四、招标要求

(一)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并提供证书原件副本。

(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证明(获奖证书、竣工验收证明、市场行为、施工合同等)的原件,且真实可靠,否则相应分项不得分。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四)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特殊工程如确需分包,应在投标书中注明,分包项目须经招标单位同意,达到一定规模的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六)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青岛市城乡建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标答疑

(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投标有疑问,须招标单位解答或澄清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报招标办审查通过后,统一发给投标单位。

(二)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投标单位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单位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对招标文件的疑义,以招标单位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和理解均不负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纸制商务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

纸制技术标书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张。

(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中,不能存在文件夹等多级目录,只能存在一个唯一的投标文件。

(五)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应为投标单位的全称。

投标书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应单独密封。随其他投标资料一并在指定时间送至开标会现场,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背面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1、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1)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不设封面。技术标部分书面材料,请使用工具箱工具条上的“报表”按钮打印。在打印之前要保存文件,保存文件时,文件将形成一个唯一编码,编码在打印时将作为水印打印出来。打印之后不要再保存文件,否则水印编号将在保存后发生变化。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书面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②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

③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①—③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3)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4)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此外出现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判其不得分

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投标函、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信证明等;

(2)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议价材料差价、工程造价、主要材料数量和设备的清单。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简介;

(5)为承担的工程提供的优惠条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企业业绩、获奖证明复印件,开标时请提供原件校验,若仅提供复印件,该项不得分。

3、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最终报价;

(2)清单报价书;

(3)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荣誉;

(4)技术标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投标资料;

4、电子标制作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中最新版本的招投标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4.1以上版本的招标工具箱,(下载地址:青岛建管网“建筑市场招投标平台”按钮,进入“软件下载”下载)和本企业青岛建管网身份卡(市政工程项目,请在使用工具箱时使用市政考核平台的身份卡),使用身份卡制作的投标文件才能从青岛建管网提取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请投标单位确认身份卡有效性和确保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总监)业绩,已录入主管部门业绩库。在工具箱填写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后,可点击网上提取信息进行检查。投标企业不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确认业绩,导致其文件或业绩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其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技术支持电话:85871505-163

(2)电子标书须使用空白不可擦写光盘进行刻录,在刻录完成后,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计算机中检查刻录数据是否有效,光盘背面须详细填写工程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电子标书应单独密封,密封处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未密封的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3)招标代理费。在制作电子标书绑定清单报价后,首先点击投标信息中的取数据按钮,将预算总价、清单报价、措施报价、其他报价取出,取出的数据不可手工修改,然后将招标代理数额填写在招标代理费项目中即可。

七、投标须知

(一)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人未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与资格预审时不同且未在开标前申请变更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4、未按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的;

5、投标报名项目经理或按规定要求变更项目经理未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6、提供的电子标书没有内容的;

7、电子投标光盘背面未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章的;

8、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制作,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并且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的;

7、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总价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二)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人不予接受。

(三)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再更改无效。

(四)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缴纳截止时间为            日,投标保证金需按以下帐号缴纳: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支票、电汇方式提交。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企业需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支票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中,开标时还应当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查。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采用电汇方式并提前1-2天缴纳并在用途中注明        工程投标保证金。

(五)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六)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    天内返还全部押金。

(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单位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单位,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定标后,招标单位于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八)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于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工程预算价中,应单独列支。招标代理费计取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鲁价费发【2003】64号文件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等。

八、评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本次评标采用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办法详见后附表。

九、附加条款

(一)投标报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企业一年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两人次不参加开标会议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打分时予以扣分。

(二)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主体施工前报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同时将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变更,其业绩作为续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中标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管理文件必须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对签字而未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的和一些不在岗且人、证不符的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市场主体考核扣分。

主体工程施工后不予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已更换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不得再更换。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报价

1、报价依据:《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版、《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现行《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资料汇编》、主管部门近期发布的计价文件及市场指导价格。

2、投标价格:投标企业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标价及协调服务费和协调内容。

(二)工期

招标工期:按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执行。

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1、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中标单位不得因为开工日期的变更而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2、中标单位可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另报施工工期,但不得比招标工期长。

3、中标单位所报工期,除招标单位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四)合同结算方式: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六)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七)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八)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由       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关于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将与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详细说明。

(九)奖罚条例:

1、质量奖罚:达到       奖工程造价的   %,达不到     罚工程造价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修至合格。

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提前一天完工,奖给工程造价的千分之     ,反之,罚工程造价的千分之    

(十)工程保修

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    %留作保证金。

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2、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它约定: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竣工验收满   年后(14天内),质量保修金全部返还。

(十一)特殊专业的分包:

                                             

十一、其他需说明事项:(加粗填写)

附件1: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项目选择评标办法)

附件2:   青岛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廉政告知书

欢迎您参加青岛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贯彻落实党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程招投标廉政要求

1、招标人、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规定;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围标;

4、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投标人不得以恶意投诉方式中伤其他投标人及招标有关人员。

二、监督受理分工

1、您如果发现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招标人或市招标办投诉;

2、您如果发现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招标办投诉;

3、您如果发现市招标办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建委投诉:

4、对上述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关单位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不认真调查处理的,可直接向市监察局投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可直接向市检察院举报。

三、投诉必备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1、投诉(举报)内容要真实具体,并附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据)材料;

2、投诉人应为本次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3、投诉(举报)应注明投诉(举报)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投诉、举报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年

招  标  人: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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