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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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办发[2012]2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一般规定。

三、事故隐患分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对每季、每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统计分析表及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

(二)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单位职工一经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全体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各班组在所辖范围内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任何班组和个

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所报告的事故隐患不排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上岗。公开举报电话XXXX-XXXXXX。事故隐患举报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六、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在安全经费中列支,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的罚款,一并作为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的基金,专款专用。

七、奖励和惩罚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举报管理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

(二)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都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并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三)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100—500元罚款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四)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500—3000元罚款并在公司通报。

 

第二篇: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员工监督参与”,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保障能力,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适应范围

适合本公司人员。

3、内容

3.1举报范围

3.1.1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冒险作业,存在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行为;

3.1.2防爆、防水、防尘设施不健全,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

3.1.3不依法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权利;

3.1.4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3.2举报主体和形式:举报主体为任何个人;电话举报或来信、来访举报。

3.3举报电话(传真):XXXXXXXXX

4受理举报案件的程序

4.1公司安全委委员会接到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时,应先进行书面登记编号;

4.2公司安全委委员会受理举报后,按隐患类别书面通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在2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4.3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有关部门提出处理举报奖励建议,具体奖励金额经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由公司发放举报人。

4.4经初查核实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隐患部门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予立案进行调查处理。凡属情节特别严重、案情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按隶属关系分级处理的原则,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单位报告;

4.5对举报案件处理结果,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核;凡发现查处事实证据不足或处理不当的,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员补充调查或另行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5奖励原则

5.1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第一举报人每举报一起危及财产的安全隐患,经查实后,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5.2奖励金额与成效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举报内容查实的危险与危害程度,奖励金额与处罚金额相结合。

5.3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原则。举报行为受有关法律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5.4奖励手续简便的原则。对举报内容查实后,予以及时奖励。

5.5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6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给予兑现奖励金额,奖励举报人金额50-150元不等。

6.1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6.2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6.3举报现象经核实属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15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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