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协议书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探索出一条校园餐饮服务的改革新路,完成x教发【2007】62号文件精神赋予的光荣使命,为今后着重发展学校后勤服务奠定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及食品加工流程配置的平台支持,并有偿提供水、电;

2、针对乙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采购、用餐人数、餐费标准、食堂卫生、服务质量和配餐质量等方面拥有监督检查的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并予以积极配合;

3、甲方可不定期召开膳食问题工作会议,乙方必须准时参加;

4、甲方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提出解聘整改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进行学校食堂发展建设的资金投入,提供后勤服务建设。

2、自行聘任管理人员和从业服务人员。

3、乙方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餐饮经营;

4、要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随意改变各功能间

的使用用途。未经甲方预先同意,不得对食堂水、电设施进行改造;

5、负责制定科学、营养搭配食谱、并每周上交甲方;

6、每日应将当日配餐食品留样24小时,以备安全检验;

7、乙方加工食品享有自主经营权,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

8、聘用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登记造册,同时交甲方备份,食堂员工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从业人员应定期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9、对食品原料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餐费及配餐标准

原则上低于社会学生餐制做企业平均价格。

1、教师早、午餐4.00元/人,小学生普通午餐7.50元/人,营养餐10元/人。

2、教师早餐必须一个鸡蛋/人,午餐为两荤一素一汤,学生午餐为二荤一素,保证膳食结构合理搭配。

四、餐费管理

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自行收取学校餐费,月末结清当月发生的用餐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乙方若中途因故停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解除合同,食堂资产无偿交予甲方;甲方因故中止协议,待有关部门评估后偿还乙方投资款项。

2、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或出现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经营期间不得将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将中止协议。

六、经营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所学校食堂经营五年后,根据甲方需要可考虑重新续签新协议,乙方拥有优先权。

七、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一二年 月 日

 

第二篇:高校食堂承包合同

食 堂 承 包 合 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餐饮中心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点

二、具体位置

三、承包用途及经营项目承包期限

乙方向甲方承诺,承包该区域仅作为师生餐饮服务使用。

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具体项目详见本合同附表经营明细,经营本合同以外的项目需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

该区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区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参加社会化招投标。

四、租金支付及履约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年(大写: 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于签订合同时缴纳。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年(大写: 整)。合同期满后,在无违反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约定条款且将全部自有设备设施撤离甲方场地,卫生清理合格后凭收据一次性返还,无收据不予返还。

3、管 理 费:

4、电 梯 费:

5、水 费:

6、电 费:

7、缴费办法:

双方签定协议时,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租金、履约金及其他上述费用。

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水、电、暖、燃气管道、排烟设施齐备的经营场所及部分设备、设施。

附表2:《甲方设施设备物品明细表》。

(2)甲方计财处和后勤服务处于每月1日、16日与乙方结算两次,遇节假日顺延,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月发生的水、电、管理费等各种应缴费用,剩余部分返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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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等具有指导、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利,同时对乙方的进货渠道及货物、食品质量有全程监控的权利。

(4)有权督促乙方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餐饮中心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有权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违反合同及相关条款项目进行违约处罚。

(5)有权监督、检查和参与餐饮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餐饮中心的日常经营工作中,出现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用履约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食堂南、北楼梯、门厅、东西两侧楼梯、走廊、卫生间卫生(不含各档口后厨)的清理工作;甲方负责食堂垃圾的清运,食堂污排、隔油池的清掏工作。

(7)负责餐饮中心电梯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餐饮中心电梯为货梯,禁止从业人员乘坐,仅为运货使用且载货重量不得高于300斤,若有人员擅自搭乘产生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8)负责办理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承担加工设备、消毒设备、清洁设备、人工、原材料、水、电(包括公共部分照明费)、燃气、保洁、洗碗等相关费用。

(2)乙方档口牌匾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区域内新增广告等宣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且应真实、规范、整洁;乙方对承租区域内的其他装修由乙方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3)为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开业或停业;对于意外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及其它任何原因均应无条件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用餐;节、假日期间(包括寒暑假)乙方应保证部分在校师生、员工的正常就餐(可根据在校就餐人员情况,双方商定具体事项)。

(4)乙方使用的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类、调味料等)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供货单位提供;乙方自行采购的其他食品原材料必须索证索票且四证俱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如根据相关要求甲方对餐饮中心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5)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建筑、固定资产等不流失、不损坏;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出卖、转让、租借他人或部门;不能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及用途。如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上、下水的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区域。

(7)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如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等)及甲方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8)乙方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路,乱接用电设备;凡是由于乙方经营、管理造成 2

的食物中毒事件、火灾、电器故障等人身伤亡、设备损毁、消费纠纷等事故,一切不良后果、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负责经营场所内水表、电表、燃气表等表以下部位的各项设施、设备及排水维修,如改动线路等走向,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如发现有窃水、窃电行为,将给予重罚。

(10)乙方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1)乙方必须遵守《餐饮管理细则》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且《餐饮管理细则》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乙方承包者应常驻甲方餐饮中心,即每周在承包区域内工作不得少于6天。

(13)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携带“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到甲方后勤服务处、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经营上岗资格,从业人员照片应予以公示。

(14)乙方经营各种产品应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及调味料(含汤底主料)必须为有预包装且明确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成分等内容的正规产品。

(15)备餐间只能出售食品成品,不得进行加工制作,加工制作应在单独的操作间进行。

(1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应时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及设备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现场加工制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帽子等,备餐区销售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佩带“标牌”服务。

(17)营业时间:实行分段供餐,早6:00—10:00;中午11:00—13:00;晚间16:00—22:00;节假日可全天供餐;周三、周五13:00—16:00可以供餐。

(18)经营者所经营食谱、价格等必须由学院审定后执行,以有甲方盖章的食品价格确认表为准,表格详见附表1;食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若新增品种或项目应书面向甲方后勤服务处申请批准,且撤销原经营项目中的一项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禁止该产品、项目经营;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所经营的食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公示,同时考虑部分师生的需求,应保证销售价格为6元以下(含6元)经营的品种不少于4个,大餐中销售价格为2元以下的菜品不少于4个。

(19)乙方对所经营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每餐次不少于100 克的留样,留样时间必须在48 小时以上,并做好详实的留样记录。

(20)禁止销售无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外加工食品。

(2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禁止收取现金,禁止对食品成品进行打包。

(22)乙方需自备炊具、餐用具、保洁柜、货架、冷藏设备等设备,合同到期后乙方自行将所投入设备搬离甲方,甲方无义务为乙方进行处理。餐用具必须保证数量,严禁售饭时使用临时冲洗的餐具,餐用具材质需适合利用机械进行清洗消毒。

(23)保持加工间的整体卫生,物品分层次、分类摆放整齐,不许存放与食品无关的杂物;严禁食物叠放,必须保持加工灶台、案台、加工用具的卫生整洁;保持后厨所有功能间、员工更衣室及所承租范围内的 3

卫生,做到清洁干净,无任何卫生死角。

(24)所有垃圾桶必须有盖(备餐区垃圾桶应为非手触式)并保持清洁,剩饭、剩菜必须每餐一清,禁止隔顿出售,垃圾必须用垃圾袋存放,并由甲方保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一回收清运。

(25)禁止非餐饮中心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及销售等区域(甲方餐饮中心管理人员除外)。

(26) 负责刷卡机终端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处理。

(27) 端正服务态度,如出现与消费者或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应理智处理,否则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8)乙方为餐饮中心安全、卫生、质量、防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餐饮中心不得留有住宿人员,必须注意防毒、防盗、防火、防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以上情况,所需费用及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9)乙方在甲方餐饮中心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所雇佣员工的工资、养老保险、人身安全等福利待遇及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0)乙方在甲方餐饮中心从事经营活动期间的各种进货款项结算、欠款等均与甲方无关。

(31)合同期满乙方应将自备物品搬离甲方,乙方在合同到期10日内若不将自备物品搬离甲方,则甲方视同遗弃物进行处理,且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从保证金中扣除;所用甲方物品如数归还,双方按交接清单及本合同附表2:《甲方设施设备物品明细表》进行盘点;如有损坏、丢失等按物品交接时的作价进行赔偿,并由甲方工作人员检查验收经营场所各部位的设备、设施情况,验收合格后15 日内乙方凭收据结算。乙方因经营需要安装在甲方原有设施上的物品如门、卡机等视为甲方物品,乙方合同到期后不得拆除,乙方因经营需要放到甲方场地的桌椅,自放到甲方场地之日起,所属权就归甲方所有,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得将该物品撤离场地。

(32)若涉及到上缴各种税费项目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33)乙方必须完全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评审(A级)标准进行经营管理。

(34)乙方应严把用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承包主体,乙方有责任承担其内部从业人员的因故产生的相关责任。

(35)乙方在校期间应按学院要求停放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36)甲方统一负责餐厨废弃物回收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

(37)承包者在校期间禁止偷用学院水电、禁止私自调整监控探头的朝向,如有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承包金及保证金。

(38)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在甲方院内禁止吸烟,如有违反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500元/次。

(39)乙方应自行准备足够的餐用具,每天只能在11:00和16:00到各楼层洗消间取回洗消后的餐用具,其余时间不得自行取餐用具,更不得自行洗消;另筷子、汤匙由学院统一购买,费用由各家分摊。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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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中心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区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区域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区域结构的。

3、损坏承租区域,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用途或经营项目的。

5、利用承租区域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8、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随即终止。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同种行为第一次发现甲方将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甲方将按照《餐饮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从当月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若《餐饮管理细则》未有规定的扣除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按照《餐饮管理细则》的规定对乙方加倍处罚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即对交接设备、物品进行盘点,盘点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附在《合同》上,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终止时按该盘点清单进行设备、物品交接。

2、乙方因经营不善不能维持正常营业或中途退出承包时,作为单方违约,其内部装修自动转为学院不动产,学院不向承包人提供任何补偿,学院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金。

3、乙方应在接到缴纳电费、水费通知时的二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逾期缴纳将按应缴金额的5%/天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投标文件及《餐饮管理细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坚决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按照《餐饮管理细则》及《餐饮中心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和经营,否则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6、本承包金甲方已经综合考虑了各种物价及费用上涨因素,即本合同承包期间上级部门各种对学院及学生的各种补贴、补助均已乙方无关。

7、甲方为乙方提供员工住宿宿舍,及门卫 室,共 张床位,费用为1200元/床位/年,合计费用为 元,具体要求详见《社会化住宿补充协议》,本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至甲方计财处。

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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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区域,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 方:

代 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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