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写常规

 

第二篇: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审核制度与流程

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审核制度与流程

依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影像诊断报告签发人须具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证书》方能独立签发报告。未取得职业证书或只有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以及新分配的人员,均应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诊断工作,并由上级医师签发报告。签发报告者须具备执业医师证书,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同意及医务科批准后方可进行独立诊断并独立签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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