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合同协议1

S310线麦盖提-喀什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

试验、检测合同

(第MK-3标段)

招标人:新疆北新路桥新疆公司

二零一一年九月

工程试验、检测合同协议

甲方: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公司

乙方: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议就S310线麦盖提-喀什高速公路MK-3标段项目试验、检测工作,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经甲、乙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范围、工期、承包方式

1.1 工程名称:S310线麦盖提-喀什高速公路MK-3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计划试验检测服务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全程试验、检测工作。

1.3 计划试验检测服务期: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1.4 承包方式:乙方负责上述工程试验、检测范围内与试验检测工作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乙方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工期、综合治理等全部经济责任。

二、费用划分及支付

2.1 合同总服务费包干:伍佰陆拾万元。

合同总服务费中已包括:本工程所有的试验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含试验检测业务所需的工作场地、生活区、工作区的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业主验收合格,工作需用的人员、配备的车辆及需要消耗的费用,满足本工程用的试验仪器的配置和使用费用等,工程试验资料及其它与试验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税金和利润。

本工程中存在超出乙方单位计量认证范围的特殊试验检测项目(如外购材料、交通设施、砂砾桩),乙方可委托其它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完成;也可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该费用暂估价为捌拾万元不含在包干费内,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核定后支付。

2.2 试验检测服务费不按照该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价发生改变,属于固定总额合同。

2.3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本条所述及的“月”均指有效试验检测服务期间的月份),甲方收到试验室提交的月计量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每个月业主拨付计量款后的14天内支付。

2.4甲方将在每期应支付给试验检测单位的款项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试验工作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不提供乙方驻地试验室及开展试验检测业务所需的工作、生活条件,所有工作及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由甲方统一提供工作生活条件,费用按实际情况摊销,由乙方承担。

3.2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驻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的试验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3甲方对试验检测单位更换试验检测人员有审批和处罚的权力,并有权要求试验检测单位更换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3.4 甲方有权要求驻地试验室提交试验检测报告和试验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3.5甲方有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的决策权,对工程计量支付、结算的决定权;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项目的需求,减少不应增加的费用,以便节约资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试验检测单位应在试验检测服务合同生效后的 3天内,向甲方提交试验工作计划、委派的试验室主任(兼技术负责人:陈红军)、试验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的名单、简历和相关资质证书(包括扫描件);

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试验设备,并对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安装、

调试等;同时自行配备试验、检测标准、规范。

4.2工地试验室须对甲方负责,按照监理试验检测计划要求,为业主及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甲方授权项目总工对试验室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并对其计量支付进行初审;

4.3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制定试验检测计划,编制试验室工作计划或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监理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协调工作关系;合理按照试验检测计划的要求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延误工期。无条件按照工期质量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试验检测的工作。

4.4熟悉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合同文件,熟悉施工现场;

4.5建立工地试验室,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要求及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包括原材料、混合料质量抽检、验证;各项标准试验的验证工作;工艺试验的验证工作;工序监理试验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试验检测;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包括:路基填料的击实试验、BR试验,砼(砂浆)、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等相关工作。

4.6按要求参与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时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编制试验检测交、竣工验收报告:参加交竣工验收;

4.7在试验服务期间,试验检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合理运用专业技能;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试验检测业务,维护甲方利益及合法权益。

4.8在试验服务期限内,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试验业务量的大小,对工地试验室设备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但其调整必须满足施工需

要且必须经甲方批准;

4.9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试验检测单位及其试验检测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回收及保密。

4.10乙方在试验检测过程中,有义务在保证工程试验检测质量达标的要求下,以减少成本或侧重低成本的方向去反复验证,寻求最佳配合比、含水量及压实遍数等指标,协助甲方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工程成本的完成本工程。

五、违约责任

5.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试验检测单位和试验检测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计算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试验检测合同段中标价/对应施工合同段中标价)

5.2试验检测单位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试验检测单位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5.3试验检测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情况向甲方付违约金5000-50000元。

5.4试验室在接到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通知)后,未在检测时限内

进行检测或出具试验结果,由于试验检测单位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甲方(或甲方对各分部)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除2000~5000元违约金。

5.5未经甲方同意,试验检测人员擅离岗位;或虽经甲方同意离岗而未安排相应人员替换,或试验室参加本工程试验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不力。出勤率较低的衡量标准为:试验检测人员的总出勤率低于90%。则付违约金 每天每人500元。

5.6试验检测单位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及交通设施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或者经建设单位或其派出机构(执行办)检查验收不合格,并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则付违约金每次2000~5000元。

5.7因试验检测人员工作失误,出具错误试验数据或报告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或费用增加;在工程实施期间,由于试验检测单位的原因致使工程管理混乱、影响工程正常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试验检测单位的工作内容按其报价由其他试验检测单位承担。则视情况付违约金5000-50000元。

六、争议的解决

6.1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2在争议的协商、调解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试验服务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七、未尽事宜

7.1在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内,试验室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试验检测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甲方同意,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7.2因工地试验室在试验检测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甲方可酎情给予驻地试验室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八、其它

8.1本合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20xx年9月10日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在按照试验室合同的规定结清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甲方: 乙方: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篇:检测协议、合同

职测合约〔20 〕第( )号

职业卫生检测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本协议由 (下称甲方)委托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乙方)就甲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与地点见附件。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恪守。

第1条 工作范围

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根据附件所列项目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编制相应检测结果报告书。乙方只对甲方委托的检测点和检测项目负责。

1.2报告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所设置的检测点、各检测点的检测项目和结果;

1.2.2检测结果与结论:对检测结果进行归纳,指出结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检测点和超标的倍数。

第2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授权本企业员工 (身份证号码: )代表企业全面负责与乙方协定检测相关事宜,检测报告书的收发,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资料。

2.2甲方应提供检测需要的相关资料,如企业所用的原辅料、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等,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造成检测结果偏移等引发的问题及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2.3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检测技术服务成本费用。

2.4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采样,为乙方现场采样提供便利,确保采样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进行,无人为因素影响。

2.5保证乙方在现场采样和分析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3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向甲方提交能够反映该项目真实、准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形成检测报告。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报告失实,乙方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2乙方采样过程中,其人员、设备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制度规定。

3.3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报告书。

第4条 工作进度和完工

4.1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商定采样时间,乙方应在采样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检测技术服务成本费用后,向甲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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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

4.2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或增加资源配置,以保证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4.3由于甲方未能按第2条款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乙方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工作进度的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

第5条 技术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

5.1甲方支付乙方开展检测技术服务成本费用的收费通知另附。

5.2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开展现场采样并收到乙方收费通知书或全额检测技术服务成本费用财政票据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检测技术服务成本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收款单位: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帐 号: 727657752633

汇 入 行: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第6条 其它

6.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协议自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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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托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与地点

检测协议合同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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