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读本》读后感

《廉政文化读本》读后感

——特设科 姜成凤

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 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执政需以廉为宝

在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月活动中,我局开展了读书思廉征文活动。通过阅读《廉政文化读本》,深刻了解了廉政的理论意义和中国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读本中既有中华民族传统廉政文化的精典故事,又有当今社会廉政文化的现代理念;既有廉洁自律的正面典型,又有贪污腐败的反面教材;既有各级领导的谆谆教导,又有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法;既有原汁原味的心得体会和声泪俱下的悔过笔录,又有重点提示的按语和画龙点睛的精彩点评,阅读以后使人耳目一新,回味无穷。我觉得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有着借鉴和参考作用。

追根溯源,“廉政”的概念古已有之。其本来的含义与“廉正”相同---“廉”为官德,“政”者“正”也,是指清廉公正的政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廉政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人们对于廉政的理性认识也日益深化。尽管“廉政”迄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大致有: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制订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与不贪不淫的私德。廉政建设就如身体建设,既要增强自身免疫,又要加强对外防范。

首先,要保持以民为本、顺应民心的传统。自从《尚书》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之后,历代进步思想家和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能坚持民本与爱民的思想传统,并在统治制度与政策的

设计上有所体现。民本与爱民,既是中国廉政史的优秀传统,也是历代廉政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其次,要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德治是根本,有许多法制不可及之处,就像我们要加强锻炼,增强自身免疫力一样。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是抵制腐败的防火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任何时代的廉政,都是与执政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行政作风密不可分的。因此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因此我们需要经常进行警示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典范。要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对家庭负责。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法制是外来约束,也就像预防措施。加强外来监督,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做好廉政建设。严格案件审理程序,充分发挥案委会作用,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对各重大案件都必须召开案委会研究决定,严格落实案件审理制度,杜绝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的家长制作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典范。

第三,要鼓励勇于进谏和善于纳谏,不畏强权、公正执法。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在中国廉政史上,御史监察制度虽然有人治之弊,但还是有正面作用。在此制度下,涌现了许多勇于、善于或巧于向君王进谏的清官廉吏。制定举报法。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廉政建设,在各级检察院和监察部门均设立了举报中心。这是依靠群众揭露贪污受贿腐败分子的有效形式,对打击贪污受贿行为起了较好的作用。从全国各地揭露出来的贪污受贿案件来看,通过举报渠道立案的在贪污受贿案件总数中占有相当比重。为促进廉政建设,有必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一个举报法,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律化。举报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报机构设臵、职责,对举报的受理、查

核、处理、答复等等的规定,并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立功的举报人,以及严禁利用举报陷害他人等。

第四,完善廉政措施的整体性和配套性。当前我国廉政建设的措施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的廉政法律、法规大多属于应急性的规定。例如,当公费旅游和大吃大喝蔓延成风时,有关部门才急急忙忙出台一些抑制性的措施,这些措施基本上属于“亡羊补牢”式的应急性规定,由于措施出台时间仓促,难免存在缺乏统盘考虑和科学预测的缺陷。二是现有的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相互之间及规定的内容之间不配套。例如,不少有关廉政的《规定》和《通知》中虽有许多禁止性规定,但却很少有法律后果的规定,有些规定的内容相互出入很大,甚至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

 

第二篇:精品参考《廉政文化读本》读后感

精品参考廉政文化读本读后感

精品参考廉政文化读本读后感

精品参考廉政文化读本读后感

《廉政文化读本》读后感

——特设科 姜成凤

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 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执政需以廉为宝

在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月活动中,我局开展了读书思廉征文活动。通过阅读《廉政文化读本》,深刻了解了廉政的理论意义和中国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读本中既有中华民族传统廉政文化的精典故事,又有当今社会廉政文化的现代理念;既有廉洁自律的正面典型,又有贪污腐败的反面教材;既有各级领导的谆谆教导,又有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法;既有原汁原味的心得体会和声泪俱下的悔过笔录,又有重点提示的按语和画龙点睛的精彩点评,阅读以后使人耳目一新,回味无穷。我觉得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有着借鉴和参考作用。

追根溯源,“廉政”的概念古已有之。其本来的含义与“廉正”相同---“廉”为官德,“政”者“正”也,是指清廉公正的政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廉政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人们对于廉政的理性认识也日益深化。尽管“廉政”迄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大致有: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制订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与不贪不淫的私德。廉政建设就如身体建设,既要增强自身免疫,又要加强对外防范。

首先,要保持以民为本、顺应民心的传统。自从《尚书》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之后,历代进步思想家和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能坚持民本与爱民的思想传统,并在统治制度与政策的设计上有所体现。民本与爱民,既是中国廉政史的优秀传统,也是历代廉政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其次,要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德治是根本,有许多法制不可及之处,就像我们要加强锻炼,增强自身免疫力一样。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是抵制腐败的防火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任何时代的廉政,都是与执政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行政作风密不可分的。因此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因此我们需要经常进行警示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典范。要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对家庭负责。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法制是外来约束,也就像预防措施。加强外来监督,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做好廉政建设。严格案件审理程序,充分发挥案委会作用,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对各重大案件都必须召开案委会研究决定,严格落实案件审理制度,杜绝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的家长制作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典范。

第三,要鼓励勇于进谏和善于纳谏,不畏强权、公正执法。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在中国廉政史上,御史监察制度虽然有人治之弊,但还是有正面作用。在此制度下,涌现了许多勇于、善于或巧于向君王进谏的清官廉吏。制定举报法。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廉政建设,在各级检察院和监察部门均设立了举报中心。这是依靠群众揭露贪污受贿腐败分子的有效形式,对打击贪污受贿行为起了较好的作用。从全国各地揭露出来的贪污受贿案件来看,通过举报渠道立案的在贪污受贿案件总数中占有相当比重。为促进廉政建设,有必要在认

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一个举报法,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律化。举报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报机构设臵、职责,对举报的受理、查核、处理、答复等等的规定,并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立功的举报人,以及严禁利用举报陷害他人等。

第四,完善廉政措施的整体性和配套性。当前我国廉政建设的措施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的廉政法律、法规大多属于应急性的规定。例如,当公费旅游和大吃大喝蔓延成风时,有关部门才急急忙忙出台一些抑制性的措施,这些措施基本上属于“亡羊补牢”式的应急性规定,由于措施出台时间仓促,难免存在缺乏统盘考虑和科学预测的缺陷。二是现有的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相互之间及规定的内容之间不配套。例如,不少有关廉政的《规定》和《通知》中虽有许多禁止性规定,但却很少有法律后果的规定,有些规定的内容相互出入很大,甚至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