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学用政策活动亮点总结

岑溪市人民法院“学用政策活动”亮点总结

年初,岑溪法院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的活动,精心准备,积极部署,经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学用政策活动”中,岑溪法院坚持学习到位、理解到位、帮扶到位、执行到位,将学用政策活动同法院的执法办案相结合,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水平和能力,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现将“学用政策活动”中的工作亮点加以总结,以便更好的将“学用政策活动”推向深入。

亮点一:结合实际学,结合实际用

法院工作最大的实际是什么?就是通过审判执行工作站好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岗,通过“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创造一个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环境。良好的裁判源于对政策的深入理解和娴熟运用,“学用政策活动”的开展,无疑让我们的裁判更加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岑溪法院将“学用政策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充分结合,将对法律具有指导性和补充性的政策总结、归类,准确研判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做到裁判的灵活性与合法性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让当事人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例如,在本院受理的岑溪市饮食服务公司与原该公司职工四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历史原因、政策原因等,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政策和法律,娴熟加以运用,通过反复的调解工作,圆满得以执结,即保护了国有资产免受损害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亮点二:因人制宜,学习方式灵活

开展学用政策活动以来,岑溪法院坚持在学习上因人制宜,灵活学习。院领导的学习主要通过院长办公例会,将收集到的有利于审判执行工作的政策学熟、学透,充分理解积极传达。普通案件通过已经建立起的法院内部办公系统,在学习的同时加强交流,资源共享。年轻干警则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将学习政策活动与自身的能力提升、素质提升相结合,在学用政策的同时,提高自我的理论水平。通过层层谈话、谈心的形式,将学用政策活动入心、入脑,养成全院“愿意学、善于学”的良好氛围。

亮点三:多途径开展“学用政策活动”

法院因其职能的特殊性,理应成为“政策、法律”的集散中心,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将政策传播给每个人。岑溪法院在开展“学政策活动”中,注重实效性,通过一系列的审判活动,扩大学政策活动的覆盖面。一是模拟法庭送政策进校园。选择典型案例编排成模拟法庭小品,学生们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被告人等角色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法庭审理活动,法官还对模拟法庭进行现场点评,并围绕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开展法律政策知识互动问答。二是巡回法庭送政策进村屯。将法庭直接搬到群众的家门口,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和旁听案件审理,促使群众接受法律教育。三是交通巡回法庭送政策进机关。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全力推动建立交警、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保险公司等部门参与的“五位一体”、“一站式”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新机制,积极将司法政策送到机关、送到事故当事人,实现交通事故处理的无缝衔接,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亮点四:发挥司法能动性,解决企业实际需求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完善,群众自身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增强,企业也同样需要得到政策法律的支持。岑溪法院在“学用政策的活动”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向企业宣传政

策和法律,将服务企业落到实处,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岑溪法院开展学用政策活动以来,经常性安排资深法官组成企业服务队,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法律政策问题,积极宣传各项司法政策,努力通过执法办案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7月份,院长张光霖在听取市高速办领导及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业主汇报后,得知该公路建设的山心隧道施工企业与公路建设承包方发生纠纷,导致公路停工二十多天,严重影响了该重点工程的二期建设,希望法院能介入协调处理。当即指示岑溪法院民二庭法官协助协调处理纠纷,保证高速路施工的顺利进行。

亮点五:将学习活动统一到司法便民中来

诉讼当事人是法院直接面对的且最需要政策和法律帮扶的一个群体,我们开展“学用政策活动”就是为了通过学习政策、法律,提高司法能力,以便更好服务于司法相对人。岑溪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诉讼活动中,坚持“阳光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不断将“学用政策活动”推向深入。立案方面,在诉讼服务大厅和法庭的立案窗口设立诉讼指南材料专柜,摆放有关诉讼时效、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收费标准等18种诉讼指南材料供群众自由取阅,并制作各类法律文书格式供群众参考,极大的方便当事人诉讼,并积极解答群众及当事人关于法律政策问题的咨询;审判方面,注重判后答疑,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信访行为发生;执行方面,积极邀请申请人、检察机关、人大、政协等参与执行,及时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O20xx年x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法院结对共建活动情况总结

平谷区法院“城乡组织手拉手〃互补共赢促发展”

结对共建活动情况总结

根据《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乡组织手拉手,互补共赢促发展”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京平组发[20xx]17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的国家政策,我院与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峰台村结成共建对子,大力开展“以城带乡、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协调发展”的城乡结对共建工作,不断探索城乡统筹的基层工作新模式。结为结对村之后,我院非常注重与峰台村进行结对共建活动,不断加强与该村的沟通与协调,取长补短,共同促进该村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长时期以来我院各项举措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平谷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党组高度重视,夯实共建工作基础。

我院党组坚持认为积极推进城乡共建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最佳结合点。为此,在市、区文明办和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我院积极部署城乡文明共建工作,建立了结对共建工作

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石东弘副院长任组长、5个派出法庭庭长和研究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文明共建活动的相关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就上季度的活动开展情况予以总结,并积极部署下季度的各项活动。为了保障活动真正深入人心,小组成员还定期实地考察,及时反馈最新信息,争取最快解决村委会和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法律问题。同时,院党组将城乡共建纳入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多次研究共建工作,将共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督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我院领导还亲自前往结对村,与基层群众深入沟通交流,为城乡共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

二、丰富共建内涵,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一)文化活动共抓

为了进一步促进结对村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20xx年x月x日下午我院向峰台村赠送了一批电脑等文化用品。此次赠送的文化用品用于帮助峰台村加强文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峰台村构建文化和信息高速路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闫国明书记和峰台村两委班子由衷感谢我院的赠送文化用品活动,并表示以后要进一步加强和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取长补短,共同促进该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文化建设,为平谷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法制教育共进

我院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到峰台村开展普法下乡宣讲会,丰富了该村村民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该村村民的文明水平。在宣讲会上,我院干警结合审判实践,从婚前彩礼的性质到家庭暴力的认定,从夫妻共同财产到离婚财产分配,从相邻关系到借贷纠纷,详细讲解了农村常见纠纷的解决途径和处理方法;从赡养、继承的角度分析了如何构建农村和谐家庭。最后我院还向峰台村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平谷区农村常用法律法规选编》等普法宣传材料1000余册(份)。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悉心指导民事调解工作,公正及时地调解,审理了许多一般性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峰台村的和谐稳定。比如有些村民因各种原因未按时交纳承包费,村委会要求我院给予法律支持和帮助。在工作中,我院工作人员并不是简单坐堂问案,而是先期到村里与不交承包费的村民直接见面,对于他们提出的问题给与法律上的解释,引导村民明确对交纳承包费的正确认识。村民有了明确的认识后,积极履行交纳土地承包费的义务,使该村的土地承包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长期以来我院积极做好指导民调工作,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讲法,指导帮助结对村的民事调解工作,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较好的化解了一些矛盾。另外,我院审判人员在工作中

尽力做到就案讲法,大力加强对峰台村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给该村村干部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制课,增加了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使村民的许多矛盾能够首先通过村干部解决,免去了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奔波,减少了村民的诉累,同时也能够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结对村的稳定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深层的司法保障。

南独乐河镇党委对我院采取的送法下乡活动表示充分肯定,峰台村干部群众对我院的普法宣传活动表示感谢,对我院的城乡共建、提高结对村文明建设水平的工作表示支持。他们希望我院能够继续举办此类普法活动,使农村村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社会治安共管。

我院坚持协助峰台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了不稳定因素的预警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便民原则,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深入峰台村就地办案,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对旁听群众就案讲法。我院金海湖法庭受理多起与峰台村相关的案件,主要涉及离婚诉讼、民间借贷诉讼、劳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金海湖法庭的法官从维护稳定、平复矛盾的角度出发,从峰台村的长远发展出发,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大部分案件都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为峰台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共建成果巩固。

通过我院长期不懈的努力,峰台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软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为峰台村招商引资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了力量。城乡共建活动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绝不可以一阵风或者摆花架子。我院坚持不断丰富和延伸活动内涵,在共建活动中克服审判任务繁重、经费有限、交通不便等种种困难,充分发展法院工作的特点,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的思想,积极做好指导民调工作,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讲法,充分利用派出法庭与农村直接接触的便利条件,深入到农村老百姓中,帮助峰台村村委会做好法律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履行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职能。通过和峰台村的帮扶共建活动,我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作为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一步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将坚持把城乡共建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不断完善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平谷区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