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电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协议书

甲方:福建南安新锦江特种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电信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电信业务关系,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通信服务,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三、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IP电话、声讯查询、网络信息服务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 业务服务收费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

二、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 企业总机业务:

(1)、甲方本次新装C档企业总机业务,月使用费按350元/月收取,并捆绑在甲方86075899号码上计费。

2、全球眼业务:

甲方本次新装全租型全球眼7点,其中1点月使用费按750元/点收取,其他6点月使用费按450元/点收取,一次性调测费、施工费、材料费三项总费用具体在全球眼协议中体现(该业务协议另签)。

3、 光纤接入互联网:

(1)、甲方原使用乙方提供的商务领航信息版标准速率4M的上网光纤(计费号码:86092222),实际收取套餐月使用费2388元/月(国家资费标准月使用费为3000元/月),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甲方自愿承诺继续使用本业务36个月以上,乙方相应给予甲方在保持原光纤电路月使用费不变的基础上由标准速率免费提速至8M的优惠(8M光纤标准月使用费为5000元/月)。

(2)、甲方若提前退租商务领航光纤电路,甲方光纤电路所享受的免费提速服务相应取消,此外甲方应向乙方补交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含免费提速后甲方所享受速率标准应收标准月使用费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的租用费之间的差额)。

4、ITV业务:

(1)、甲方本次新装30部ITV,一次性安装资费标准为108元/部,作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特按8元/部向甲方优惠收取一次性安装费;月使用费(含设备租用费)按35元/部/月收取(时尚型ITV标准自费:43元/月/部),并捆绑在甲方86092222号码上计费。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一条120M光纤和2台交换机(产权归乙方所有)用于接入ITV业务观看使用(仅ITV专用,不得用于上网,120M光纤标准资费40000元/月,交换机1台价值3500元)。

(3)、甲方同意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租用费包含在月使

用费内收取,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产权归属乙方。

(4)、乙方提供的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在保修期间内如发生非人为损坏,乙方承诺提供设备更换。如发生甲方认为所致损坏,则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如设备损坏无法维修或设备丢失,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赔偿单价如下:

电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5、 月租优惠:

基于甲乙双方本次光纤、全球眼、企业总机、ITV业务合作,乙方特给予甲方4部办公电话(号码:86082222,86092222,86079012,86087459),每部电话赠送25元基本月租的优惠,给予甲方66部办公电话(号码清单见附件一),每部电话赠送15元基本月租的优惠,赠送的基本月租只限在本机上当月使用,可用于抵扣市话、长话、基本月租。甲方若拆除光纤、全球眼、企业总机、ITV业务中任何一项,则月租优惠相应取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有权加入乙方组建的电信大客户俱乐部,参与俱乐部活动;

2、 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提供的优惠、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 甲方拥有的虚拟网用户应局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将电话接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乙方将按有关规定补收一切费用,直至停机;

5、 甲方保证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提供安装电信设备,配线架、机架的专用机房,协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的电信设施;

7、 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重要大客户,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投资建设电信管线、网络设备至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的线路、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 乙方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 乙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5、 在通信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区)电信局申告,乙方应负责全程处理;

7、 虚拟网和甲方内部综合布线以外的管线(即主干电缆及其管道),产权归乙方所有,凡涉及到虚拟网设备维修、升级、更新及主干电缆的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对所投资的管道、线路和网络设备拥有产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即终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现乙方给甲方最大限度的优惠,今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漏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源和信息。

2、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传统商业秘密)负责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因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按对方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3、 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南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有效期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议如开始顺延,在该顺延年度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以前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 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信业务合作协议书2

V2.0

电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信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固定电话接入

1、甲方新住院部需装话机乙方免装机费用免费装机。

2、按初次装机数量赠送相应数量的固定电话。

3、乙方对甲方现有及新装号码实行月租费、市话费(不含信息费、寻呼费、上网费、IP费用及拔打及其它运营商固定电话费)按每台 30 元/月包干。所有电话仅限于拨打市内固定电话、本地手机及110、114、119、10000、120、122、200、201、400、800等特服号,其他未列的特服号(含寻呼号)、本地网区间及长权等限制其呼出。如甲方要求开通其他权限的电话,以甲方的文字申请为准,所产生的其它费用按实收取。

4、乙方对甲方实行市话包干的电话仅限于“装机位置”指定地方使用,甲方不得私自移作它用,否则乙方有权对该电话做拆机处理及追缴相应的款项。

5、甲方对实行包干的电话不得办理停机、拆机或移机,否则,乙方有权对其所有电话取消包干,并追缴自包干之日起超出包干部分的话费。

电信业务合作协议书2

1

6、自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签订同样或类似的协议。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补全部的优惠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其它事项

1、 甲方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后,有效期三年,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需按时交纳电信业务使用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其服务并按0.3%/日的标准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欠费达三个月时,乙方终止甲方租用协议并有权追偿电信业务年使用费3倍的前期投入赔偿金。

4、一、二、三项电信业务定价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的优惠定价,如甲方对任意一项电信业务进行转网拆除,乙方有权对甲方办理的其它电信业务按标准价格收取。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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