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宜昌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推荐使用文本,仅供参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建设厅
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
四、工程质量·································································································· 1
五、合同价款·································································································· 2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2
七、发包人承诺······························································································ 2
八、承包人承诺······························································································ 2
九、合同生效·································································································· 2
十、合同备案·································································································· 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49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49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9
4 通讯联络··································································································· 49
14 发包人····································································································· 50
15 承包人····································································································· 50
17 发包人代表······························································································ 51
18 监理工程师······························································································ 51
19 造价工程师······························································································ 51
20 承包人代表······························································································ 52
21 分包人····································································································· 52
23 工程担保·································································································· 52
26 不可抗力·································································································· 52
27 保险········································································································ 52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53
36 质量目标·································································································· 53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53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3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
47 工程试车·································································································· 53
49 竣工验收·································································································· 53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54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
55 合同价款与调整························································································ 55
58 工程价款支付··························································································· 55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56
61 质量保证·································································································· 56
62 合同争议·································································································· 57
67 保密要求·································································································· 57
69 合同份数·································································································· 57
70 补充条款·································································································· 58
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59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1
附件三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62
附件四 履约银行保函····················································································· 64
附件五 支付银行保函····················································································· 65
附件六 预付款银行保函·················································································· 6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承包人:(全称) (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工程地点: (与图纸审查或招标备案料一致)
工程规模: (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应与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承包范围一致,且明确到分部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应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一致)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应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一致)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应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一致) 元;
(小写): (应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一致)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金额一致) 元;
(小写): (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金额一致)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注: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备案。(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副本提交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令第311号))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省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4 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4 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其委托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份数:
14.3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 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5.6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17 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7.2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18 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9 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注: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并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 任命(注:造价工程师应当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该造价咨询单位)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0 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应与承包人在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相一致)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1 分包人
21.1 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执行)
23 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的5—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一般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15%。《湖北省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提供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应当采用保证担保(即第三方保证担保: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函等方式)方式。《湖北省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
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湖北省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提供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应当采用保证担保(即第三方保证担保: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函等方式)方式。《湖北省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
26 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 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双方约定
36 质量目标
36.1 合同质量的奖罚: (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 (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 (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注: 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供货方式等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及保管费、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建议按下列原则结算:
发包人材料用量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提供。当承包人实际用量超过时,超过部分材料用量由发包人提供,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当发包人提供材料遇材料价格调整时,价格变化超过约定幅度范围 (幅度应以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材料价格及发包方实际材料结算价格(含采保费、运杂费等)为基础计算)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及现行计价程序调整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 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双方约定
49 竣工验收
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3)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51.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1. 国家、省、市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和计价规则
2. 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文件
3.
4.
5.
6.
…………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参与办理,并在签证中明确工程数量、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或具体数额。
51.2 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元。
54.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元。
55 合同价款与调整
55.2 合同价格调整方式(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形式只能任选其一)
□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注:采有固定总价合同,应符合下列条件: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注:工程量偏差、清单漏项、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等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主要材料(注:主要材料明细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格风险不宜列入承包人风险范围内)
□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工程量的偏差;工程变更;物价及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其他调整因素( )。
□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建议按以下方式约定):
1如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Ⅰ、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15%幅度范围以内时,按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Ⅱ、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15%幅度范围以外时,其超过原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由投标人参考现行计价标准或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2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等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Ⅰ、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Ⅱ、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Ⅲ、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3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办理:
Ⅰ、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
Ⅱ、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Ⅲ、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4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上述第1、2、3条价款调整条件时,对应措施项目报价(含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按照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报价,经造价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
5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调整时,规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6发包人提供暂定价格、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或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注:主要材料约定应与风险约定范围一致)价格变化超过约定幅度范围 (幅度应以投标报价时同期信息价为基础计算,建议取值5%)时,发包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信息价格或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的市场价为基准计算材料价差,并按现行计价程序调整合同价款。
58 工程价款支付
5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预留金后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发包人每月按预付工程款总额的 %在月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58.2.1 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承包人正当提出支付申请14天内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支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
58.3 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预付计划: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 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
58.4.1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为: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
60.8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办结后十日内由承包人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应明确结算办结后工程余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61 质量保证
61.2 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 六个月
□ 十二个月
□ 二十四个月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令))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 其他计算方式:
61.3 质量保证的方式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 工程质量保险
□ 质量保证金
□ 其它保证方式:
61.3.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61.3.2 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61.3.3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 其他扣留方式:
61.3.4 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应明确约定返还的具体时间和比例,建议在五年以内全部返还)
62 合同争议
62.4 争议或认定机构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3)
62.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注: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任一种,不得同时选择)
□ 向 宜昌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 保密要求
67.1 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69 合同份数
69.2 合同副本的份数: ,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70 补充条款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按现行规定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结算时一并办理。
GF20xx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
XXX集团范20XXZB0X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包人设计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1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甲方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设计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编制及使用说明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全国免费法律咨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大全hetongfaheton…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GF20xx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
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二零年月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xx0201示范文本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
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xx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说明1本范本供承发包双方合同签订时参考2通用条款部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xx0201规定3合同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NF20xx020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宁县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