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协议细则

新汉成分销商代理协议

我新汉成分销商服务条款(下面简称服务条款),分销商是指在网络申请成为我新汉成分销权并获得分销权的用户。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与接纳

我新汉成分销商服务的运作权和解释权归我新汉成唯一所有。

分销商接受我新汉成提供分销商服务时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并可享受我新汉成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二、分销商服务协议

1、代理权是指一段时期内具有使用我新汉成某类商品的图片和文字、查看代理价、下单采购,进行商品代理销售的权力。我新汉成的认证分销商都可以查看我新汉成的全部商品及供货价,我新汉成代理权由我新汉成界定。

2、我新汉成将保证商品的上线更新率,每周至少xx件。如期间未能达到xx件,我新汉成将及时发送邮件告知原因。

3、凡分销商每月订单总计达1000元人民币者,我新汉成将提供xx返还。每月订单总计达3000元人民币者,我新汉成将与其分销商洽谈进一步的合作与优惠政策。每月订单总能达5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将成为我们高级客户,我新汉成将与其分销商洽谈进一步的让利。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我新汉成所有。

三、代理权的获得

淘宝用户通过申请并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我新汉成分销商,可查看网站所有的商品信息,包括文字、图片描述和商品底价。

分销商申请我新汉成的商品代理权,管理员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授予代理权。对已经授予的代理权,如果分销商严重违反我新汉成相关管理条例,我新汉成有权利随时收回,不受代理权有效期限的限制。我新汉成承诺将根据市场需求、产品数量,区域分布等因素动态控制代理权的总量,保护分销商的利益。

四、获得代理权分销商的义务

在我新汉成获得代理权的分销商除遵守《我新汉成分销商服务协议》、《我新汉成分销商价格体系管理规则》的所有条款外,还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只能在我新汉成规定范围内开展该类别商品的分销及销售活动,一旦超出我新汉成约定的范围,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销商本人负责。

2、分销商在分销商品期间,若被我新汉成认定为消极分销(消极分销根据不同商品类别另行规定),其代理权到期后将不得被延续。

五、代理权的变更和续持

代理权一旦正式授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但以下情况除外:

1、因不可抗力,我新汉成停止该类别商品的分销,则代理权自行终止。

2、分销商在获得某一类商品代理权 1年后,可以继续申请持有或更换该类商品的代理权。

3、代理权的变更由分销商和我新汉成协调处理,本协议暂不做特别规定。

六、代理权的撤销

以下情况,我新汉成将无条件撤销分销商的代理权;

1、代理权到期;

2、根据分销商一段时间内分销业绩和相关纠纷的表现,我新汉成认为其不适合代理该类商品的;

3、分销商违反我新汉成有关规定,达到取消分销商代理权资格者;

4、分销商严重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分销商在公众媒体、论坛等发布虚假、恶意信息,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者。

对上述6种情况,我新汉成有权取消分销商的代理权。

八、鉴于我新汉成服务的系统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销商须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被引用为注册资料(我新汉成将为所有分销商保密,绝不向第三方透露)。如因分销商提供的虚假信息所发生一切纠纷,我新汉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提供及时、详细的销售渠道信息,如 C2C网店、 B2C网站、购物论坛、实体店铺地址和线下销售渠道等等。销售渠道信息为我新汉成备案之用,方便我新汉成与分销商的沟通及管理。没有在我新汉成备案的分销商销售渠道将不允许分销我新汉成的商品。

3、分销商的注册信息或销售渠道信息发生变化后,应自行或及时通知我新汉成客服或客户经理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所有分销商输入的注册信息都将被视为准确表示分销商身份的信息,并将作为我新汉成举行有关活动、进行客户支持认可的有效身份信息。

4、遵守所有我新汉成有关规则和流程,同意保障和维护我新汉成全体成员的利益。

5、服务条款的修订:我新汉成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我新汉成服务条款如被修改,我新汉成将发送邮件给分销商以提示。如果分销商不同意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可以终止接受我新汉成提供的服务,并在合同期满后退回所有款项。如果分销商继续接受我新汉成提供的服务,则将被视为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变更。

九、分销商代理有效期限

我新汉成授予分销商代理期限为:至分销商认证通过起一年有效期,到期用户可终止代理协议,也可以继续签订代理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应商:新汉成 分销商:

年 月 日

 

第二篇:区域分销商协议

区域分销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 乙方作为甲方红牛维他命饮料在

指定区域分销商。

二、 甲乙双方交易按货到付款方式进行。乙方单次定货量不少于

1000件标箱。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在2日内送货到乙方库房。

三、 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及渠道中销售,若发现冲货到其他市场,

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终止协议。

四、 厂家在不同的季节在渠道网点会有费用投入拉动市场销售,涉

及到需要乙方代垫的费用(含货物)乙方必须保证代垫费用(含货物)真实发生,否则乙方自行承担。

五、 甲方及厂家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为搞

好该区域内红牛产品订货及送货的销售服务工作,乙方需每日向公司派驻本区域之业务主管填交当日清单汇总表(附每家客户送货单)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终止协议。

六、 在乙方所辖区域内的网点客户门店不得出现断货现象,区域内

网点客户订货时,乙方须保证在24小时内送到。

七、 乙方对终端网点统一供价为:二批115元/件(规格250ml*24),

终端店118元/件(规格 250ml*2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抬高或压低供货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终止协议。

八、 甲方给乙方指定区域内的网点,乙方应积极的开发与维护,若

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维护,甲方有权将这些网点交给其他经销商维护。

九、 乙方本年第四季度销售指标为 月 箱, 月 箱,

展销售及配合工作,甲方将按季度给予乙方进货2/箱奖励,此奖励纯属甲方对乙方给予人员配合、网点开发、网点维护、促销政策执行及销售工作积极开展的补贴,绝不允许乙方因此面降低价格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终止协议。

十、 乙方第二季度单月安全库存第次不得低于 件。

十一、合约期限:从日止。 十二、本合约解释权归甲方。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配合程度,有权终止

或延长合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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