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施工合同1

装 饰 装 修 施 工

协议书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监制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预算造价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          日开工至          日竣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乙方承包工程施工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报价要求,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相反,由甲方供应施工材料和设备不符规格,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承包装修项目造价

1、厨房:整体厨柜、吊柜、集成吊顶、灯具、墙地砖铺贴、工艺移门、护套、钛合金卡条、包柱子、打孔。

2、卫生间:钛合金工艺门、集成吊顶、滚胶、包柱子、打孔、防水涂料、墙地砖铺贴。(含吊顶配置)

3、客厅:进户门套、过道吊顶、镂空雕花采光布局、石膏线、地砖、角线铺贴。

4、主卧:工艺门、门套、免漆板移门衣柜(含配置)、飘窗工艺砖铺贴、强化地板、角线铺贴、地面抄平、石膏线、墙纸。

5、阳台:地砖铺贴、包柱子。

6、次卧:免漆板衣柜(含配置)、工艺门、门套、强化地板、角线铺贴、地面抄平、石膏线、墙纸、电脑桌、书架。

7、整体乳胶漆,做底喷涂。

8、整体强、弱电、冷、暖水路铺设。(含开关面板)

9、整体房间改造材料上楼、垃圾清运等综合费用。

除以上全包施工范围项目外,另增装修项目,另外计收工时和材料费,在乙方全包指定材料造价的基础上甲方另行选材,额外差价费用另算。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双方商定,本装修工程的造价为              (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下表向乙方支付装修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保质保量竣工,每逾期一天,应赔偿甲方总造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如拖期不付,乙方延期损失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

二〇一四年九月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胡祥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住宿楼

1.2工程地点: 钢城花园

1.3承包范围: 水电、泥水、瓷粉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款50%,瓷粉完工付款35%,验收

合格付款15%。

1.5工期:本工程工期 30 天,即自 年 月 日开

工,于 年 月 日竣工(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1.6合同价款: 贰拾万元整 (包干价) (¥200000.00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

水、用电等设备。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

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

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

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1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2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和各项标准。

5.3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中间工程工序的检查与验收。因未申请检查验收导致的返工,返工费、材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申请验收并将工程竣工资料交甲方, 2

甲方应在七日内进行现场验收,超期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乙方自行采购装饰装修材料、设备,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擅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2因乙方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200元滞纳金。

8.3甲方无故单方要求解除合同,除按装修工程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对乙方投入的材料及人工全额进行赔偿。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0.1乙方对本装修工程的安全质量负责(人为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 附 则

11.1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效力同等。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4 月 日 甲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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