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经营合作协议书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的宗旨

能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并能使现有的餐厅营业额大幅的上升,充分发挥乙方的人务资源、优势并能保证,每年给餐厅带来100万以上的利润。如果当年达不到100万的利润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范围

以餐饮为主,并兼做旅游商品。

第三条 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0月15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期限

1、盛火塘餐厅房屋年租金定为40万元,即每人每年20万元,乙方每年10月15日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讫20万元,如第一年利润没有达到1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但当年餐饮的营利甲、乙双方各占50℅。

2、关于旅游商品的投资,甲、乙双方各投入50℅。按利润分成。

1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利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

2、在甲、乙双方协议之前(即:20xx年 月 日)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 纠纷的处理

1、当双方意见不统一发生纠纷,首先要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诉县级人民法院。

2、经营中乙方无权转让出租权,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七条 免赔责任

因外力无法抗拒的,如地震、山洪爆发、洪水等不可抗拒的损失,乙方不承担损失,同时因为国家及法地政府的政策,需要修路,拆迁等。本合同自动作废,乙方不享受任何赔偿损失,地面所有赔偿均归甲方。

第八条 协议生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

(注:①在合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的资产,如遇拆迁时,第三方赔付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②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餐厅不能正常经营时,甲方应无条件退还当年的租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

 

第二篇:餐厅合作协议书

餐厅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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