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租赁合同

营业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营业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年租金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 四、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方式为按年缴付。

五、该房押金为 元 ,小写: 元。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为经营 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面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拖欠租金累计个月以上的;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提前收回房屋,如若收回必须经乙

方同意按年租金的30%向乙方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四、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第三方协议,第三方无条件遵守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条款。

十五、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限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 倍的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暖气费、税费等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方租赁的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买房产,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二十、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二篇:生产、营业房租赁合同

生产、营业房租赁合同

广房租赁契第号

生产、营业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元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路(街) 号(幢)附 号 结构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房使用。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租金标准为每平米每月 合计月租为人民币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前五日内交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房屋保证金万佰(¥ 元)。乙方如有欠租、损坏房屋等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租赁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收据原件经核实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余存的保证金。

三、租赁期限自日至年

日。租赁期将满时,乙方如需续租应按甲方的租赁方式,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重新签订合同,如不需续租,租期到时,乙方将房屋完好退还甲方。

四、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安全、消防等问题进行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甲方负责维修范围为:供水、供电主干线、屋面。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给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权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在租赁期内,如房屋出现安全险情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修。如一时不能排除险情的,乙方应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房屋,并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继续使用,而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妥善使用房屋,接受、配合有关部门和甲方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和督促工作,如因乙方不执行安全、消防有关规定使用房屋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引起安全、火灾等责任事故,概由乙方保质修复按值赔偿。

六、安全责任: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内主体的质量安全,承担本合同条款第四条中的义务与责任。

乙方:负责承租期间中的消防、防盗等安全责任,作为安全责任主体,承担本合同条款第五条中的义务与责任。

七、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由承租人负责并赔偿损失:

(一)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以承包入股联营的名义、货柜出租等形式,将房屋转租的;

(四)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五)累积拖欠房租达三个月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七)乙方租用甲方营业房,经装饰改修后所增值部分为甲方所用,在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拆毁一切嵌装设施,否则,按值向出租方赔偿。

八、乙方应接受上述房屋所处区域的物业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凡营业房门前的方砖块、水沟盖板、绿化维护栏由租用户负责保护,如有损坏概由租用户修复和赔偿。

九、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用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规定交纳房租,逾期交纳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十一、因城市建设需要或市政拆迁,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限期内无条件迁出,将房屋退还甲方。

十二、若发生产权转移,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金在租赁期内不变。租赁期满后,乙方与现产权所属者自行协商租赁期限与租金。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元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租金,应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双方协商或拍租的方式约定,乙方不得因调价而拒绝交纳房租。

十六、因乙方拖欠房租,致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催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3220020 联系电话:

附件一

房屋设施登记表

生产营业房租赁合同

房管员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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