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月结协议书

上海全成快递有限公司

快递服务月结协议书

甲 方:上海全成快递有限公司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内快递及国内、国际快递、小件货运(以下简称:快件)等代

理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优质和规范的快递服务,乙方按照甲方所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见快

递服务价目表),如遇甲方统一调整服务价格,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生效。

二、 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服务费用在 佰元以上用月结的结算方式, 佰元以下采用现金结算,结算周期为自然

月。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严格现金管理工作要求,建议乙方的月结快递费通过银行划账方式付款。如遇现金结算,乙方必须要求甲方结算人员提供甲方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及本人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现金结算。

三、 乙方当月的快递费月结单据(包括传递单、#5@p)由甲方专业结账人员在次月的上旬到乙方处进行对账、结算,

乙方收到月结单据对账完毕后,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按#5@p所开列金额将月结款划付给甲方。

甲方开户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甲方账号: 4330200001810200068846

四、 乙方委托甲方传递的快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品和危险品,否则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交寄的快件甲方应当做到准时、安全、清洁、完整地完成委托。委托传 递快件过程中,如系乙方原因,造成快件传递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情况,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系 甲方原因,造成快件遗失的,保价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壹万元,非保价快件赔偿额最高不超过 本次快递费用的5倍。

五、 乙方如有贵重物品应在委托业务前向甲方提出保价,保价金额最高不超过壹万元,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

否提供保价服务,如提供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保价金额收取3%的保价费。

六、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壹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

本协议有效期则顺延壹年,以此类推。如一方需要终止本协议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本协 议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索所拖欠的服务费,也不影响甲方完成已委托业务的义务。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 规定支付快递费用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服务而无需提前通知。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

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客户咨询投诉电话:68877954、58793269、138xxxxxxxx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 方:上海全成快递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浦东大道143号13号楼 地 址:

电 话:68877954 传真:58765514 电 话: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月结协议书

货款结算合同

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手机:

固定电话(区号+号码):

授权传真号(区号+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务登记证号:

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手机:

固定电话(区号+号码):

授权传真号(区号+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务登记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现就货款的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帐期

■月结( 日对帐, 月 日现金/银行转帐支付) ,信用额度人民币: RMB。 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帐、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到帐甲方指定帐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帐支付。

逾期不付货款,甲方有权收欠款及利息金(逾期金额月息利息金按3%利率计算)。

2、乙方应按照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

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帐目的准确、清晰,当甲方要求每月书面核对双方往来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目前采取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为主、采购单为辅、以对帐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

4、乙方的付款应同时满足帐期及信用额度两个条件,如未能在约定的帐期内付款或超过信

用额度范围,则甲方给予乙方的帐期将自动被取消,转为款到发货。

5、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须提前一周书面写明原因,并作出付款时间的承诺,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视为临时帐期(只限此笔业务),否则按照前条规定执行。

6、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或逾期累计超过15天,甲方将终止给予乙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须特殊制订的产品,则是款到生产,乙方在签订的时间内不能按签订时间付款,一切责任或延误交货由乙方负责。

7、甲方按购销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8、甲方的产品因客户各有用途,所以客户必须先验货后才使用,一经开剪及逾期壹个月或以上就视客户认为合格,否则所有后果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协议作为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补充,如与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0、如乙方须终止与甲方的合作购货(指乙方每月采购额低于 元RMB为指标),以最后的一批货日期为准以十五天内要清还所有货款。

11、本合同司法权在甲方所属地。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甲方指定转帐银行帐户资料》复印件;

乙方须具备《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商铺或厂房产权证》或《商铺或厂房租凭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标注:为合同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签名,连本合同一式两份,务必确保所提供资料无虚假成分,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盖章)

乙方授权收货人/代收货物流名称:

代收货人联系方式(区号固话+手机):

代收货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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