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协议

劳务外包协议

用工单位: (简称甲方) 外包单位: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原则,现就甲方仓储、铁路劳务工作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由乙方统一组织派遣到甲方,并符合《装卸、搬运用工管理制度》规定的上岗要求。甲方不与作业人员个人发生直接业务关系。凡由乙方派出的作业人员,归口管理单位为乙方,甲方概不受理乙方作业人员个人其它要求。

2、乙方必须切实加强对作业队伍的全面管理,特别要重点加强操作规程、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严格恪守协议中对作业人员不作为条款,如有违规,将照章处罚,乙方必须全力协助甲方处理。

3、服从甲方相关用工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备好所需作业人员(仓储20人,铁路20人),做好及时、保质、保量,不能有怠工、停工事情发生。乙方要充分保证生产所需用工,及时协调、合理调度,无论农忙和过节,乙方应满足甲方的需要,及时组织劳动力完成装卸任务。如因乙方人员调度不

及时,而引起停工、停产、停运,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文明作业,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重大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

5、装卸、搬运质量要求做到一满意(客户满意)、二及时(装卸及时、到位及时)、三好(服务态度好、工作质量好、工作完成好)、四不限(不限工种、不限货物种类、不限时间、不限车辆类别)、五不(不损坏、不撒漏、不污染、不丢失、不偷盗)。

6、讲究作业秩序,货物堆放整齐、有层次、散放物资不乱倒。

7、乙方应为每一位作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凡未购买保险者不予派入作业。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保用品,给与适当福利。

8、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配合门卫工作,爱护粮库财物。如有损坏或以任何方式带走粮库财物者,一经发现严格按《装卸、搬运用工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二、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

2、甲方的出入库运输货物,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要求更换作业人员,乙方如拒不执行采取措施,甲方有权对外公开招聘作业人员,乙方无权干涉;需要安排机械作业时(如叉车等),甲方有权利自行安排,不受乙方任何干涉;

3、乙方人员违反《装卸、搬运用工管理制度》时,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甲方义务

1、乙方完成劳务,提供#5@p后,甲方应及时兑现劳务力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拖欠劳务力资;

2、甲方凭乙方劳务#5@p每年支付乙方12.8万元费用。该费用由乙方用于作业人员的各类保险、劳保用品及福利等开支。该费用分二次平均支付,分别于每年4月上旬和12月下旬支付。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所必需的劳动、装卸工具(含夏粮收购时饮用水)等;

五、搬运价格

甲方因业务的不确定性,所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不定时计件报酬制。价格的制定,按市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单位协议定价。合同期内,遇市场劳动力行情发生大的变化,经双方协商,每年可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

六、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

1、仓储力资结算方式:每日由仓库保管员开具小工单据,乙方在次月的1至5日到仓储负责人处开具汇总力资单,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汇总力资单据数额开具正规#5@p,到甲方结算。

2、铁路专用线结算方式:乙方每月1日委托专人带齐上月所有车皮、货物的装卸力资单据和正规#5@p到甲方指定的部门结算费用,甲方在确认乙方所有装卸力资单据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七、甲方制定的《装卸、搬运用工管理制度》及《装卸搬运操作规程》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细则,一旦协议签署将成为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协议期限

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如需续签,甲乙双方依据协议期满的当年物价指数涨幅比例,调整装卸力资费.

九、本协议在具体实施中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处理,仓储、铁路经营部等部门由于装卸等各方面要求不同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各执二份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业务外包协议

业务

外包服务

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2012         

合同签署地:  中国·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

一.甲、乙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或彼此之间须承担任何连带经济责任。

二.乙方属合法的经济实体,有独立签订履行本协议能力。

三.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从事任何民事商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及甲方下属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

四.协议主要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的新增无线固话及宽带业务销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专职人员”是指乙方为完成双方所约定的业务而委派的工作人员,该人员应当为乙方员工。

2.“服务标准”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载明以下内容的合同附件:外包所涉及的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资格要求、建议的专职人员数量、建议的工资标准等内容。

3.“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战争、恐怖行动、内乱、暴乱、封锁或禁运、火灾、爆炸、流行疾病、洪水、风暴。

4.“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就其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方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准则。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          日起至 20##         日止。

2.本协议期满时,协议双方如需延期,双方可经协商续约。

第三条 合作形式

甲乙双方就TD-无线固话和宽带业务的营销进行合作,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并达到甲方服务标准(详细标准见附件),合作内容包括:

1.乙方负责营销及装维团队人员管理以及组建工作。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人员招募、团队组建、入职培训、日常考核、离职面谈等工作,通过专业的人员管理工作来进行营销团队的业绩提升。

2.乙方负责管理TD-无线固话、有线固话和宽带渠道(TD-无线固话推广及其他社会渠道)专项营销及装维工作的推进,解决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责任部门协调及跟踪,负责销量提升和每月销量分析、评估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管理销售及装维团队带来的销售收入与乙方进行结算。

第四条 代理费结算

1、乙方负责管理的TD-无线固话和宽带业务结算办法和代理费提成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TD-无线固话代理费的结算方式,以每月实际签收量为准,根据发展区域不同,代理费结算标准:

首次放号酬金为   元/部,月销售量达到    部及以上,放号酬金另行增加   元;月销售在    部及以上时,达量奖   元/部,月销售量在    部及以上时,达量奖    元/部;话费分成比例   %,话费分成时限为   个月。

   (2)光纤宽带的代理费的结算标准为:    元/部。

   (3)新时速宽带的代理费结算标准为:    元/部。

  

2、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获取代理费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规定以外,甲方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甲方内部政策变化,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2.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有关法律纠纷,甲方有责任与乙方共同协商,一致对外解决有关问题。

3.甲方按协议支付佣金给乙方。

4.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协议内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规定以外,乙方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协议完成约定的基本业务量客户的维系工作。

2.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如出现有关法律上纠纷,乙方有责任与甲方共同协商,一致对外解决有关问题。

3.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本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乙方承认本办议条款符合国家法律及行业法规,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效力及合法性不持异议。

2.本协议项下的条款部分或全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时,甲方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事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之规定限期向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当限期届满时违约方仍未按协议履约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目下的一切权利、义务随之而丧失。

2.如在经营中构成侵害对方声誉的,视为违约,被侵害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对对方违约行为的任何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方的追究及索赔,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4.甲方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未能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2)协议期内,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

3)甲方因不能兑现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影响本协议执行。

5.乙方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协议期内,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因不能兑现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影响本协议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2.不可抗力发生的一方应当尽快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终止

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

3)因甲方上级部门统一调整协议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按新协议条款签署新协议;

4)本协议项目下的条款内容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而导致本协议完全无法执行时提前终止。

5)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2.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30天内办理清算手椟。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且协商不成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并经双方签章后,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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