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甲方工作(服务)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临时性(短期)用工的劳务项目达成如下外包服务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外包项目描述

1、甲方作为发包方,选择乙方为其提供所需项目服务,乙方同时做为甲方劳务项目的承包方。

2、协议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3、甲方外包的劳务项目内容:

4、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的用工数量,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到甲方提供(指定)的劳务场所从事相关劳务工作。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开具《劳务用工需求函》,注明岗位工种、需求人数、资质条件、技能要求等。《劳务用工需求函》应提前10天(如要求招聘非本城区人员,应提前15天)提交乙方或提前向乙方开具外包服务用工计划;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劳务工报到通知书》接受员工上岗开展工作。

2、甲方应明确劳务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的付款时间和实际产生金额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4、参与审核、确定劳务工的录用,负责劳务工工作(服务)的岗位管理。

5、甲方应当向劳务工提供生产(服务)所必须的安全、实用的生产工作设施(包括

劳动保护用品),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得违章指挥,要求冒险作业;并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班次和流程。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劳动用工需求函》或用工计划,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咨询和组织应聘者报名、填表等招聘工作。

2、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收集、鉴别和整理应聘者的相关证明材料。

3、乙方负责组织或协助甲方组织应聘者参加测试与甄选。

4、乙方组织安排到甲方工作(服务)的劳务工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

5、按甲方要求,协助劳务工开展工作并支付服务费用,确保甲方外包服务的落实。

6、乙方管理人员应主动、及时向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员工的工作表现反馈信息。

6、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服务。

7、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服务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8、乙方对甲方由于本协议目的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字、图片、图表等)均负有保密义务,该等资料均为甲方所有并且甲方对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之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9、乙方执行甲方活动,需协调及报批城管、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活动期间因乙方资质或未报批造成的处罚或相关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0、乙方应合法用工,依法为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自行负责其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三条、 劳务费用的结算

1、结算帐期为:月结。

2、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用工费用按照“附件一 本合同项目清单”所列价格执行。本费用为含税完全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政府规费、保险等,即包含全部可能发生的费用。

具体结算金额参见合作双方月度所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

3、双方同意上个月1日至上月30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上个月活动结束,按实际发生的劳务用工数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业#5@p,

甲方于收到#5@p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劳务服务费用。

4、乙方如改变账户,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通知甲方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5、结算资料包括:

5.1本协议及有效协议附件;

5.2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活动合作确认单或《劳动用工需求函》;

5.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活动报告及服务业专用#5@p。

乙方当期活动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完整的结算资料交于甲方,如乙方延迟或未提供相关结算资料而导致的结款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提出的用人条件、人数、时间组织招聘劳务工,违反本协议或双方约定的实施细则,应按照甲方要求给予纠正,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如乙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甲方除就其损失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期劳务合作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以及政府部门开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持续期间,除争议部分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余条款。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第二篇:人事外包服务协议-..

人 事 外 包 服 务 协 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事事务管理等相关事宜,签订本《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下称: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_         日起至______年       _日止。到期后双方无异,协议自动顺延______年,并以此类推,直至双方需重新协商协议内容或提出解除协议。

二、服务的内容:

■ 招聘信息免费发布        ■ 用工及退工代申报      ■ 社会保险代申报与代缴    ■ 住房公积金代申报与代缴

■ 综合保险代申报与代缴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  ■ 工资代发与个税代申报    ■ 劳动政策咨询

三、 相关费用:

1. 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人事外包服务而支付给乙方的月服务费;甲、乙双方对于月服务费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当月在职人数以_________元/人/月标准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前。

2.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各项代收代缴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费用、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等,甲方人员代缴费用以《员工入职确认表》上的信息为准。

3.甲方如需乙方代发其员工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并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4.每月1-2日乙方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所有费用告知甲方后,甲方收到后应在每月5号前将上述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指定的账号如下:
名: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金桥支行

    号:096945-121907466310301

四、甲、乙双方共同申明

1.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甲方员工社会保险费,其方式为甲方员工以乙方公司名义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每月乙方代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甲方与乙方只存在人事事务代理关系,即代缴社会保险关系,乙方与甲方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3.甲方与乙方所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为劳动关系的主体,甲方应与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甲方应就本协议所涉及的社会保险缴纳事宜,毫无保留的告知甲方员工。

4.甲方承担委托乙方代理人事事务所涉及的员工所有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责任和用人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用工责任和用人责任。

5、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乙方负责出面处理,但涉及的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人事外包服务。

2、甲方若有员工人事变动或其他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企业及员工信息资料或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机构的有效法律证照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加盖公章。

5、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包括:社保费用、公积金、人事外包服务费等。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支付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人事外包服务费。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指定的人事外包服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和相关资料,及时地或在本协议规定的或政府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为甲方办理或提供约定的服务。

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向社保部门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后未在规定日期内支付到社保部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收取的人事外包服务费,以及代收代缴费用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6、乙方在执行业务中须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七、员工合同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与甲方员工发生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时,应在发生解除与终止行为的当月23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退工退保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给与回复。

2、因甲方未在发生解除与终止行为的当月23号之前将甲方员工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从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八、 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在协议期限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如逾期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3、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或附件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或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和附件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088弄A栋708-711室

邮    编:                                                     邮    编:20160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61066900

传    真:                                                     传    真:61066918

签定日期:            日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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