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改商用场所证明

附件

“住改商” 信息申报表

住房改商用场所证明

说明:

1.新设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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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住宅改商用证明

住宅改商用证明

申请将位于 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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