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中高层管理人员适用)

XXXXXX有限公司

甲 方:XXXXXX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XXX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 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

□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

第七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按以下薪资支付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薪形式: 元/月;

□年薪形式:分为按月支付部分和年度考核部分,其中按月支付部分为 元/月(总工资额的70%/12);年度考核部分总

金额为 元(总工资额的30%),依据年度个人绩效和部门考核得分核算;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2、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合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九条 甲方每月25日至月底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合肥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合肥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合肥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

法》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五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2、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3、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4、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5、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5、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第十六条5、6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本合同。续订时,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长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至少应为12个月。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隐瞒与其他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其他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三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项目部自聘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终结版)

劳 动 合 同 书

LC-XM-2008

员工姓名: 合同编号: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建设公司

.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设公司 企业负责人: 吴 海 涛

所有制性质: 有 限 责 任 制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15楼 乙方(受聘员工)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家庭地址:

(地址变化请及时告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天集团的实际情况,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

列条款。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的合同类型:

一、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程中所担任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完结为止。

二、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

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

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具体约定如下: 。

- 1 -

第二章 录用条件

第二条 乙方需要达到以下录用条件:

一、学历文化:

二、身体状况:

三、工作技能:

四、团队合作:

五、其他: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

二、试用期有违纪行为的;

三、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的;

四、患有传染性、精神性或其他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的;

五、试用期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

六、伪造证书或学历的;

七、伪造简历或个人经历的;

八、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的;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协助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岗位相关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对职务、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如遇工作岗位调动,本合同的工作内容自动调整为新岗位工作内容。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甲方安排,在甲方所属的项目部工作。 - 2 -

第四章 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一、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对乙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进行考核并记录,乙方应按工作计划参加考勤,并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进行确认;甲方以每月确认的工作时间(工作量)作为结算乙方工资的主要依据。

二、乙方薪资的具体发放按照乙方所在项目部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每月发放基本工资 元,作为日常生活支出,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情况在以下任一情况出现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A、春节 B、解聘 C、辞职 D、调动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乙方的工作绩效,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第八条 乙方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乙方工作时间按综合工时制执行。

第十条 甲方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与乙方协商,合理安排乙方的休息、休假时间。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编排。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3 -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保护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流程等。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损失赔偿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第十九条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三、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 4 -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

四、乙方同时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七、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八、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九、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企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十、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十一、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合同的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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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要中途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在合同解除前30日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随时解除。

第九章 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二、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五、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六、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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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和继续教育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可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计收违约金,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的,甲方可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计收违约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第三十条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 甲方把下列内容列为本企业的商业机密,乙方岗位涉及以下各款内容的,乙方应严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传:

一、甲方人事信息、员工薪资;

二、甲方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经济技术参数和财务数据;

三、甲方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经营管理中涉密资料和经济指标;

四、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涉密文件;

五、甲方尚未付诸实施和正在实施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十二章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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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

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可由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东阳市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阳市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约定

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且乙方已阅读熟知。

二、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上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

证扫描件交公司备案,同时应上交岗位证书原件交公司统一保管,使用管理按《中

天六建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签名、盖章)

企业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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