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购房协议书

喀什市干部职工 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

购房职工姓名:

所 在 单 位: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

为切实解决我市职工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根据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规定及《喀什市集资建房管理规定》,我市统一建设职工集资房,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职责,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 协议双方当事人:

售房单位(甲方): 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购房人 (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二、所购住房情况:

1.地点: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喀什市东城八号片区二期集资房小区 栋 单元 楼 室的集资(统建)住房出售给乙方。

2.所购住房基本情况:所购住房面积 ㎡,单价(均价) 元/㎡,总房价(小写) 元,(大写) 元。

三、付款方式:(选择以下方式)

(1)一次性付款。职工一次性交清总房款,即: 元。 (2)分期付款:

第一种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 元房款,剩余 元房款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上一年6月30日公积金余额)。

第二种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 元房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 元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健康路信用社 银行账号:8604 0202 0120 1200 0003 96 五、购房人所在单位承诺: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购房信息属实,以防止骗贷(骗取)住房公积金;若有虚假行为,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购房职工一旦选定购房面积、户型后原则上不得作变更和调整。申请住房贷款时按期房抵押方式办理抵押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途退房并要求退还房款时,事先通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结清。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异地调动、开除等,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结清贷款余额本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因意外死亡,单位愿意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结清贷款余额本息。

5.单位所提供的证明购房职工的收入状况和信誉情况真实有效。

6.如果购房职工归还贷款不正常,借款人(购房职工)所在单位接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催还通知后,愿协助代扣工资归还其代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房改办两份,单位和职工各一份,另需支取公积金的交公积金管理部门一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交公积金管理部门两份)

甲方(公章): 购房人所在单位(公章): 购房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购房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单位: 单位: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万本着友好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并经单位同意订立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单位为职工建房(滨海蓝镇盐业小区别墅),甲方符合购房条件,单位同意其购买。甲方愿将其购买单位新建房屋的购买资格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乙万一次性付给甲万现金 万元。甲方将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购房中所缴纳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万承担。

三、甲方将购房资格转让乙方,甲万在得到单位缴纳购房款及有关费用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万应按着甲万单位的要求,按时、按期、足额缴清其购房费用。每期缴款收据由乙方保存。

四、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后,甲万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

登记手续。并将单位建房的有关规定及时告知乙万,以便乙万承 担权利和义务,避免造成不应有的麻烦和损失。

五、乙万有义务及时与甲万沟通,了解建房单位的有关规定及办法,及时承担权利和义务,以免耽搁办理有关事项。

六、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违约,须加倍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获得的预期利益,如乙方违约,乙方所缴纳的购房资格转让费、购房款一律不予退回,并承担房屋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法律义务,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甲方将购房资格转让乙方后,甲万只协助乙方办理手续。其他房屋交易税、房产税、物业管理费、房产证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万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证明人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

乙方(夫妻) :

证明人:

(单位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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