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由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由开发商事先制订的,因此在部分条款上对于开发商更为有利,这些认购书在内容上通常存在缺陷。

A开发商事先制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通常存在那些缺陷?

1、内容过于简单。实践中有一部分认购书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等基本事项,而对于违约责任、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等重要条款却没有明确,这样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全面了解交易条件。一旦购房人在与开发商就正式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过程中遇有分歧,往往会使购房人陷入困境。认购书应看作是一个购房意向,与正式合同还有很大差别,单纯凭借认购书来决定购房,这对购房者来说非常不合理。

2、约定不明确。一部分认购书中有这样的约定,“在签署本认购书后若干时间内签署正式预(出)售合同,逾期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但由于认购书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从而很可能最终签不成正式合同而造成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该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很多购房人的体会是:一旦签了认购书,往往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在这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问题是,购房者在对欲购的商品房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房屋并不理想,想不签合同,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很有可能不能返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什么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B、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将产生怎样的后果?

鉴于《房屋认购协议书》独特的法律地位,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签订该协议所引发的纠纷正日渐增多。对于购房人来说,签订《认购协议书》是购房过程中值得重视的一个环节。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你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

C、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应当注意些什么?

尽管认购协议书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出)售的法定条件,认购书中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认购书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认购书内容应当清晰、明确。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对于《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没有的内容你有权要求补充。

(一)认购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2、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点、签约地点等;

4、定金条款,约定定金在不同情况下发生何种效力;

5、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6、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一般而言卖方的义务应包括:保留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按照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件为主要内容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洽谈订立买卖合同;在双方不能就此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交易惯例或公平原则确定主要条款之外的条款。

7、违约条款,即买卖双方如不能依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份认购协议书应具备上述条款,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认购协议书即告成立。 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第二篇:房屋认购协议书(第四稿)

房屋认购协议书

(编号: )

甲方:吉林省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以东,连云港街以北,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占地约3.3万㎡,建筑面积约9.9万㎡。(见附图)

第二条 乙方认购房屋的面积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误差不超过5%,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最终产权价格为(人民币)4500元/㎡。总价款为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该

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注:该指定共管账户系本项目专用账户,该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须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人认可后方可动用该资金;无论任何原因,非本项目用款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因个人原因造成账户资金损失需全额赔偿。

2、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甲方与团购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屋栋号、座落、面积。楼层分配由团购方自行组织。团购房的质量、周边绿化、公共设施与商品房标准一致。

3、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70%。

4、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经质检验收),十日内须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95%。

5、乙方认购房屋经验收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100%,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2、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甲方与团购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屋栋号、座落、面积。楼层分配由团购方自行组织。团购房的质量、周边绿化、公共设施与商品房标准一致。

3、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 20xx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交房日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取得地上物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经评估确认后的价格归全体房屋认购者所有,差价补偿及剩余款项在15日内退还给乙方,逾期每日按2‰收取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房,经乙方认可后甲方可按5500元/㎡回购该房屋。若乙方不认可,按甲方违约处罚,违约金按购房总价款日2‰计算赔偿,合同继续履行。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应缴价款2‰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需在20xx年底前办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违约条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条款继续有效,其

它条款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房屋,在建筑质量及配套标准上与该小区住宅楼整体一致。

第九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84660620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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