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协议书(股东合营)

广州XXX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

广州XXX

有限公司

合资协议书

合伙人: 投资人: 合资公司: 签订时间:

广州XXX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

伙人共同投资成立XX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伙人资料

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及性质

3.1 公司名称: 广州纳XXXX有限公司

3.2 经营范围: 洗涤产品,化妆产品

3.3 营运地址:

第四条、公司股本及股权分配

4.1.公司投资总额: 人民币500万元:

4.2 股东出资标准

投资人 以现金 万元出资,持有 %公司股权,为公司控股人及唯一法人;

合伙人 以现金 万元出资,持有 %公司股权,为执行股东;

合伙人 以现金 万元出资,持有 %公司股权,为在职股东;

广州XXX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

合伙人 以现金 万元出资,持有 %公司股权,为在职股东;

合伙人 以现金 万元出资,持有 公司股权,为在职股东。

第五条、股东出资方式

5.1 投资人(控股人)于20xx年3月10日,按公司股权注资现金,,正

式成立广州丝绮贸易有限公司。

5.2 合伙人(股东) 于20xx年3月10日,须按公司股权 %注入现金万元,

成为公司正式股东,享受股东所有权力和利益。

5.3 若合伙人无法按规定时间出资视为合资违约,前期交付订金自动划归公司所有。

5.4 紧急情况下,合伙人(股东)(延期30工作日)

注资银行名称: 注资账号:

第六条、股东权益和义务

6.1 股东权义

6.1.1依照其持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或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6.1.2 依照合资协议规定转让或减持股份;

6.1.3 依照合资协议规定有权获得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6.1.4 依照合资协议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6.1.4 合作终止或者公司解散时,按其持有股本份额参加公司财产分配。

6.2 股东责任

6.2.1 遵守合资协议规定及公司管理规定;

6.2.2 为公司发展发挥工作和股东价值;

6.2.3 为公司有效营运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第七条、股东会

7.1 股东会介绍

7.1.1 股东会由持股比例大于4%的股东成员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7.1.2 股东会是公司最重要会议,内容为公司战略规划,营销策略、财务情况、销售业绩、利润

分配、股权变更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商讨、公布。

7.2 股东管理

7.2.1 控股人:持股比例大于 50%

拥有公司决策审议权、高层管理权、人事调配权、资金调配权、为公司唯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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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执行股东:持股比例大于4%

拥有部门人员管理权,人事调配权,重大决策表决权、账务咨询权,不拥有资金调配权。

7.3 股东会时间

7.3.1 公司每年召开股东会4次,周期为1天;

7.3.2 股东会定为每年春节前15天,春季美博会前15天,7月15日,秋季美博会前15天召开;

7.3.3 若公司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控股人可召集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

7.3.4 所有股东必须无条件准时参加股东会议。

7.4. 财务报表

7.4.1 公司财务每3个月向股东会成员出具公司财务收支报表及销售数据,并绝对保证数据正确,

真实性;

7.4.2 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股东权益表,资产负债表,销售数据等。

7.5 股东会审核

7.5.1 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具体涉及公司股权变动,重大投资,重要高管引进,

管理架构,重大策略。

第八条、现金保障

8.1 营运注资

8.1.1 公司正式营运(20xx年10月1日起)24个月内,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时,所有股东(含

控股人)必须无条件按规定注入资金,保证公司正常营运。注资金额、时间由股东会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8.1.2 单次注资总额100万以下,个人注资金额20万以下,若股东(含控股人)约定时间内无法

完成注资,则视为股东(含控股人)放弃股东资格,公司按当期总资产核算股本现金价值,在注资当期第一个分红日以现金形式退还;

8.1.3 单次注资总额100万以上,个人注资金额在20万以上,若股东(含控股人)约定时间内无

法完成注资,可通过转让股权保留股东资格;

8.1.4 公司正式营运(20xx年10月1日起)24个月后,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时,股东(含控股

人)原则上要求注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股权转让,股本减持,保留股东权力。

8.2 股本减持

8.2.1 除股东长期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停止经营以外,公司正式营运(20xx年10月1日起)

24个月内,所有股东(含控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持股本变现;

广州XXX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

8.2.2 公司正式营运(20xx年10月1日起)24个月后,所有股东(含控股人)可向公司控股人

申请减持变现,经公司股东会投票审核通过,控股人签字后生效。

8.2.3非股东会成员持股必须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减持。

8.2.4 股东减持生效后,公司按股东减持当期公司资产核算股本价值,并于当期第一个股东分红日

以现金形式退还股本。

8.2.5 股东一次性最高减持不得超过持有总股本二次可减持全部股本。控股人一次性最高减

持不得超过持有总股本25%,四次可减持全部股本。

第九条、股权变更

9.1 股权转让

9.1.1 公司正式营运期间(20xx年11月1日起),所有股东(含控股人)可进行股权转让,由控 股人签字后生;

9.1.2 非特殊殊原因,不得让股权转移给公司无关人员;

9.13 所有股东(含控股人)单次转让股本不得超过股本总数60%;

9.2 公司配股

9.2.1 为促进优秀员工激情和凝聚力,股东会成员(含控股人)有权提出股东引进议案,由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成员投票,控股人签字后生效;

9.2.2公司急需营运资金时,经股东会成员投票通过,可进行非公司人员(或单位)配股,由股东 会公司股东会成员投票,控股人签字后生效;

9.2.3公司每年配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资产5%;

9.2.4 公司配股时,控股人必须保留股东会成员最低4%股权比例;

9.3 变更告知

9.3.1 任何股权转让,公司配股议案,必须经控股人 签字确认,否则公司不予承认任何股权转让行 为。

9.3.2 若股东股权比例确定变更,公司财务应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股权更新表。

十、 股东管理

10.1 股东违纪(不含控股人)

10.1.1 禁止股东以公司名义进行私自盈利活动;

10.1.2 禁止股东在职期间参与竞争公司工作;

10.1.3 禁止股东对外泄露财务报表、产品信息、市场策略等机密资料;

广州XXX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

10.1.4 禁止股东拉帮结派、消极怠工、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事件;

10.1.5 禁止股东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10.1.6 股东必须具备认真完成股东本职工作,促进公司团结和发展,若违反上述条例,由控股人 提出处罚方案,由控股人投票决议执行处罚方案或取消该股东资格;

10.2 股东停职

10.2.1 若股东因个人违纪、心态、行为影响公司经营发展时,由控股人会列出事实报告并提出任

职警告,若股东再次影响公司发展,股东会可投票通过暂停该股东工作时间15天,停职期间,股东不享受任何薪酬,复职后若无法转变工作状态,控股人可直接取消该股东资格(12个月即刻退还初始投入全部资金,若公司亏损按实际资产核算),并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该股东职位。

10.2.2 若控股人因个人行为影响公司经营发展时,由股东会其他成员一致列出事实报告并提出任

职警告,若控股人再次影响公司发展,股东会一致投票劝谏控股人暂停职位,停职期间,股东不享受任何薪酬,若控股人复职无法转变状态,股东会全员可一致推荐其他人但任控股人职位,控股人享受投资人应有权益,但不再参与公司实质管理工作。

10.3 股东赔偿

若股东会成员(含控股人)因违纪行切实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由股东会成员投票决议该股东赔偿方案及股东资格。若情况特别严重,公司保留刑事诉讼权利。

10.4 永久股东

公司正式营运(20xx年10月1日起)48个月以上,股东(不含控股人)成为公司原始股 东,本人岗位有合适接替者后,可兼职(或离职)从事其他投资经营活动。

十一、利润分配

11.1 股东分红日

每年国家法定春节前15天,7月15日为公司股东分红日。

11.2 利润分配标准

11.2.1股东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资产,固定资产,账面资金为基数;

11.2.2股东利润分配以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股东利益为原则。

11.3 不分配利润

11.3.1 股东(含控股人)减持超过80%,剩余资金不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权力;

11.3.2股东因违规,减持放弃股东资格,不在享受公司利润分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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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非在职股东(不含控股人)不享受公司利润分配权力,在职5年以上除外。

十二、合资终止

12.1 合资终止条件

12.1.1 公司营运不善解散;

12.1.2 因股东合作纠纷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全体股东同意结束合资关系。

12.2 合资终止处理

12.2.1 公司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参与清算工作,并由委托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2.2.2 公司须首先应偿还应付债务,以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账面资金核算公司总资产,

12.2.3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计入企业总资产;

12.2.4 应收账款中呆死帐目不计入公司总资产。

12.2.3 解散分配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如存在亏损,按全体合伙人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

13. 若合伙人(含控股人)之间发生纠纷,应以稳定企业营运为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 合伙人(含控股人)可以诉讼当地法院,本协议可作为法律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协议期限

14.1 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3月10日 - 20xx年3月10日时,为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2 协议时间截止后,所有股东有自动继签权力。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投资人执1份,合伙人执1份,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

合伙人(签字): 投资人(签字):

(私章): (私章):

(手印): (手印):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广州XXX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

 

第二篇:合资经营合同

合资经营深圳……有限公司

合 同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1

第四条 合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 占……%;

乙方出资……万元, 占……%;

丙方出资……

(注: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这间的差额部分,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2

……

乙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丙方:……

(注:1、合营各方均可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合营各方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0%。2、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境外投资者现金出资部分须注明“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3、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的,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的人民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约定的外币”。)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

(注: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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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②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③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按照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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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 监事会

(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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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由……名(不得少于3人)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是合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章 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三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应当在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合营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二条 合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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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六条 外国合营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 合营企业筹备和建设

(注:企业筹备建设内容条款,合营各方可以自行约定)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应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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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对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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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内打“√”):

□ 直接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 直接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委员会名称为: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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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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