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资成立公司的协议书

关于合资成立*****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总

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清时董事长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甲方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技术依托,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乙方是****企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以及很强的资金实力。丙方掌握了*****技术,该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成熟,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一致同意使***技术产业化,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性质为

2、公司注册地点在

公司住所:

3、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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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甲乙丙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或*****技术评估作价**万元投入公司,占合资公司**%的股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丙方**%)

(2)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股权。 (或丙方以乙方奖励的股权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后15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一、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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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丙特定的权力和义务

甲乙丙各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术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6、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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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将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同规范,并于签定关联交易的合同前将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取得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后方能签定相关合同。董事会在讨论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

七、董 事 会

1、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科大总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

2、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委派,副董事长由**公司和**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

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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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6、董事会应当确定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八、监 事 会

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丙方推荐*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方推荐。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方推荐。)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 机

关报告;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列席董事会会议;

(6)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营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由***公司、***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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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十、税务、财务、审计、劳动管理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4、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股东方及各董事。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东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5、各股东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派会计事物所审查公司的经营账目及记录。所需费用由各股东方自己负责。

6、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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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公司集体或分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违约责任

1、资金提供方:任何一股东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缴出资额的5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15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技术提供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发现技术提供方有违本合同的行为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十四、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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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资扩股时,如果甲方股权低于25%时,不能继续使用“中科大”冠名。国家对企业冠高校名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连续连年亏损或三年没有按最低额分红,则注销本公司。

3、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份供办理有关手续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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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资合作经营协议书0402

北京人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可一出版物发行集团

合资合作经营协议

20##年3月


 

协议书

第一章    

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集团公司(简称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通过协议,一致同意合资成立新公司运营微讯平台项目,特订立本合作合同(简称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二章  合资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及合资公司各方为:

(一)甲方:公司是一家依照国家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在北京丰台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                 

职    务:               

(二)乙方:   公司是一家依照国家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                 

职    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并享有本合同的利益。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合资成立项目开发经营企业(简称合资公司)。

第四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                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北京             

第六条  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各自提供的合资条件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以本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负责限度。甲乙双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章  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和开发项目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

(一)运用新会等政府、政策资源为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微讯平台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加速微讯平台业务运营发展。

(二)促进集团的版权内容转化为数字出版业务,并积极、有效的接入电信运营商手机媒体(如手机报)业务。

(三)合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在附件1微讯平台框架的范围内从事移动互联网新媒体业务开发、经营及管理。

第九条  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运营等版权内容的电信运营商接入、市场推广;并投资建设微讯平台,做好微讯平台的市场运营推广。

第十条  该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提供市场公关和运营推广,积极推动集团版权内容接入电信运营商通道,获得市场效益。

第五章  注册资本及股份

第十一条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二)甲方以资源入股,占合资公司49%的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     _____万元,占合资公司51%的股份,且负责公司注册验资。

(三)项目投资超过注册资本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章  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二条

(一)甲乙双方按投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49%,乙方得51%。

(二)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49%,乙方51%的比例各自承担。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三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方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定随时解聘。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合资期限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1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限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二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双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资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资双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资合同。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继续合资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自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保护和约束。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合资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邮、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于北京签署

附件1.微讯平台框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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