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协议

                                                            

 

第二篇:通用部品质量协议0

泰科立五金塑胶事业部 通用质量/环保协议书

泰科立五金塑胶事业部

惠州市升华工业有限公司 版 本 号:V 1.0 生效日期:2011-03

序 号: 惠州市安达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质量/环保协议书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惠州市升华工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安达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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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科立五金塑胶事业部 通用质量/环保协议书

目录

1. 总则

2. 质量/环保管理体系

3. 产品认可

4. 变更管理

5. 原材料和工艺控制

6. 验收规则和质量水平

7. 产品可追溯性

8. 审核

9. 缺陷处理

10. 损失赔偿

11. 质量/环保协议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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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环保,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惠州市升华工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安达模具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签订本质量/环保协议书。

1.2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出现批次质量/环保问题或质量/环保事故,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本协议的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1.3

1.4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释权属泰科立五金塑胶事业部。

2. 质量/环保管理体系

2.1 乙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质量、环境和禁用物质管理监控体系,并根据这些体系的规定来制造、控制和管理生产过程;

2.2

2.3 乙方应致力于取得正式权威机构对上述管理体系的认可证书,并定期复核、保持其有效性; 若甲方确定乙方其品质管制能力无法保证产品的品质(含禁用物质监控)时,乙方有义务修正其品质(含环境、禁用物质监控)保证体系和控制流程,以满足甲方要求。

3.

3.1

3.2 产品认可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及签样; 乙方在提供给甲方待认可样品时,需附上加盖乙方公司公章的《产品规格书》、性能/FAI检测报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符合甲方禁用物质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

3.3 《产品规格书》中应详细标明乙方所提供产品符合的品质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标准名称、产品的技术参数、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名称及规格、主要工艺制程、产品测试标准、应注意的产品特性及潜在问题和风险等;

3.4 对于《产品规格书》没有列出的技术规格要求,乙方产品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规格并符合对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5 若产品中含有甲方规定的禁用物质,其含量须符合甲方《有害物质/受限物质含量标准》(附件3)的要求;乙方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由被国际、国家或行业所认可的实验室出具;

3.6 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器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品已取得安规认证的证书,并附第三方安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测试报告;乙方须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若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安规证书被停用,导致甲方在使用或售后产生额外的损失,损失的费用将全数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第10项的规定执行。

4.

4.1 变更管理 乙方产品被甲方批准认可后,如乙方必须进行以下任何变更时,应向甲方提出《变更书面申请》,请盖骑缝章 Page 3 of 8

泰科立五金塑胶事业部 通用质量/环保协议书 必要时须提供样品给甲方测试,合格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变更;

4.2

4.3

4.4 产品零件外观和规格的变更; 乙方工程变更,包含机器、材料、方法、测量、环境等的变更; 乙方在取得甲方认可上述提出变更后的第一批出货产品,应附上乙方的检验和实验资料,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5 乙方不得将甲方外包乙方生产的产品转由未经甲方认可厂商生产,如发现此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4.6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产品进行调换,如发现此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5.

5.1 原材料和工艺控制 乙方须对产品的原材料进行控制,并把所用到的原材料和乙方的供应商名称和技术规格在规格书中详细标明;

5.2

录;

5.3 乙方必须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须将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过程提供给甲方,并在规乙方应对甲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质量/环保控制,建立、保存和维持乙方的进料检验记格书中详细标明,乙方须建立、保存和维持工艺过程的监控和文件记录;

5.4 记录的保存时间□ 十年 □ 五年 □ 其他 年的年限。

6.

6.1 验收规则和质量水平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时的抽样方案,按国家标准GB2828现行标准的一般检查水平Ⅱ,采用一次记数抽样方案进行检查。

6.2 甲方按此协议规定产品品种及AQL值: 产品

电子元器件

原材料、结构件、包材件

辅料

6.3 MAJ 0.25 0.65 0.65 MIN 1.5 1.5 1.5 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实施检验;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月批次合格率应≥ 98.6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生产线或售后产生品质不良,造成甲方或甲方在售后产生的费用及损失,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4 针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生产过程或售后出现重大品质不良,甲方可单方面决定是否停止乙方供货;甲方或甲方售后产生的费用及损失,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5 乙方应保证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混料和少料事故将视为不合格,并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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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案;

6.7 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检验要求,在产品出货前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的报告提交给甲方备乙方的产品应符合产品规格书和检验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给予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8 质量水平控制

6.8.1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连续两个月未达到甲方的品质目标,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乙方此时应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线停线、额外的加工、全检或其它费用等,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8.2 同一批交货产品的生产时间不能跨逾三个月,凡有跨逾三个月的,或无甲方的认可,甲方将视为不合格批,给予退货或特采使用;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8.3 乙方交货经甲方确认为不合格,甲方出具不合格报告反馈乙方;同款产品或者同类产品连续交货三批不合格,甲方将出具警告书反馈乙方,并且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此时应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线停线、额外之加工、全检或其它费用等,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9 乙方承诺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自甲方收到产品之日开始算起,提供 月的质量保证期;

6.10 乙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在甲方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的产品在甲方的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月度不良率不得超过______PPM;

6.11 售后质量保证

6.11.1售后质量指标规定为售后失效率;

失效率 = 指定时期内生产的产品在甲方售后的失效数量

指定时期内生产的产品总量 X100%

6.11.2 乙方的产品在甲方售后失效率不得超过______PPM;

6.11.3 批量性质量事故定义: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无生产;甲方客户生产停线或批量退货;

6.12 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生产月度不良率或售后失效率的超出本协议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质量部门最高主管整理所有相关的品质资料(含所有不良分析,统计图图表,效果确认,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等),并亲自至甲方品质保证部门做品质检讨,及讨论和制定整体的品质改善计划;

7. 产品可追溯性

7.1 乙方产品或包装应设置标记并应可追溯,追溯性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零件编码和型号、制造日期、包装盒中数量、零件制造批号、禁用物质测试结果等;

7.2 乙方应在产品外包装和最小包装上标示易于辨认的产品追溯标记,并把标记的识别方法以书面请盖骑缝章 Page 5 of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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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通知甲方;

7.3 环保标识要求

7.3.1 乙方必须对符合有害物质管理的产品进行标识,同时提供两种状态的产品时,必须做好明显标识,以便区分,必须在所提供的环保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环保标签标识,原则上所有产品外包装上必须使用甲方统一规定的标签格式,若乙方已有定义的环保标签,必须书面提供给甲方,经甲方确认方可使用。

7.4 乙方应视产品实际情况,在产品本体上标示易于辨认的产品的追溯性的标记,并把标记的识别方法书面告知给甲方;

7.5 乙方需在交货后 □ 十年 □ 五年 □ 其他 年 保存所有包含但不限于质量、制造工艺、技术测试报告、试验报告、出货检测报告、可靠性寿命试验记录等,供甲方随时查询和使用。

8. 甲方对乙方的审核

8.1 乙方应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质量管理体系、有害物质管理、现场工艺过程控制、检验/试验状况及记录、原材料控制状况及记录、产品质量控制及记录、仓库管理状况及记录、产品测试记录等;

8.2 对于审核发现的不合格或待改进项目,乙方积极进行改进,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结果提交给甲方确认。对于重大不合格项目或未能有效改善项目,甲方有权利停止向乙方采购、要求返工等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9. 缺陷处理

9.1 甲方虽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实施检验,如在甲方抽查中,发现乙方产品品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尺寸、规格、外观、色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禁用物质含量等)不合格,甲方可将存在风险的批次产品退回乙方,退货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根据情况通过对产品挑选、加工或降低质量标准进行使用,但由此增加的额外成本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返工、停工或停产等费用)须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9.2 甲方在实际生产和市场使用过程中出现属于乙方责任的不合格品或失效品,乙方须负责退换为同型号的合格品;甲方因可靠性实验、禁用物质的检测导致部分产品需报废,经甲方的统计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提供产品进行补换;

9.3

9.4 根据乙方及其提供产品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另行制定缺陷产品退还及更换细则; 对于甲方正常生产和市场使用过程出现的属于乙方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会将乙方的不良样品和不良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迅速做出反应并在收到信息后壹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处理措施,在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完整的纠正行动报告(8D报告);

9.5 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品发生召回或返工、返修的,乙方应配合甲方查明质量原因,降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乙方须承担赔偿和相应的责任,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请盖骑缝章 Page 6 of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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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0. 损失赔偿

10.1 甲方对乙方产品、资料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提出的索赔,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下述条款处理: 10.1.1 甲方和乙方双方约定,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变更原材料、变更生产地点、变更原材料供应商、变更工艺或产品材料以次充好(即弄虚作假,如乙方提供的出货测试报告与产品实际测试结果不符)按当批产品货款的10倍进行扣款处罚,并以此为甲方的约定索赔的额度,而此损失仅为实际损失的初步评估,甲方保留日后经计算后对损失的差额进行追溯索赔的权利;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10倍×交货批产品货款

10.1.2 产品材料短斤少两,当偏差值超过标准下限10%时,按短/缺部分与标准要求部分差异的三倍进行扣款处罚;并以此为甲方的约定索赔的额度,而此损失仅为实际损失的初步评估,甲方保留日后经计算后对损失的差额进行追溯索赔的权利;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3倍×(标准要求-实际产品测量值)÷标准要求×交货批产品货款 产品少料,当甲方生产或售后市场投诉少料情况,除乙方无偿提供补料外,甲方将对乙方以一赔十的处罚;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10倍×产品货款

10.1.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的处罚; 10.2 乙方产品品质不良,甲方迫于使用的压力,对缺陷产品特采使用的质量索赔:

10.2.1 外观、结构项不合格品特采的质量索赔: 特采次数/月

索赔金额 第1次 交货批货款×5% 第2次 交货批货款×10% ≥3次 交货批货款×30%

10.2.2 性能参数不合格品特采的质量索赔 特采次数/月

索赔金额 第1次 交货批货款×10% 第2次 交货批货款×20% ≥3次 交货批货款×30%

10.3 无作业工时质量索赔:

10.3.1 无作业工时包含乙方产品来料不合格或批量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产或返工,而造成的无

作业工时;

10.3.2 国内索赔标准:

无作业工时次数/月

索赔金额

10.3.3 国外索赔标准: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按当地标准计算的每小时无作业工时费×无作业工时

10.4 乙方产品在甲方仓库或使用中,发现产品原包装短缺,按当批短缺产品采购单价的10倍进行扣请盖骑缝章 Page 7 of 8 ≤2次 (¥60元/小时)×无作业工时≥3次 (¥100元/小时)×无作业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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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处罚,并以此为甲方的约定索赔的额度,而此损失仅为实际损失的初步评估,甲方保留日后经计算后对损失的差额进行追溯索赔的权利;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10倍×采购单价×短缺数量

10.5 因乙方产品品质不良,导致甲方客户或售后市场投诉(包含但不限于售后/客户拒售、退货、返修等)的质量索赔:

10.5.1 甲方客户或售后市场投诉的索赔,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用、返修费用、工作人员差旅费用等; 10.5.2 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失效,导致甲方市场投诉,影响甲方公司品牌形象,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组织必要的索赔(包括间接损失);

10.6 乙方提供的产品违反甲方《有害物质/受限物质含量标准》(附件3)的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此为初步处罚,甲方保留追溯索赔的权利;同时乙方须承担因含禁用物质超标的产品流入市场,所衍生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10.6.1 甲方测试中发现乙方提供的环保部品禁用物质超标并经过第三方确认超标的,或甲方审核中发现乙方产品环保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万元至¥10万元的处罚和索赔; 10.6.2 甲方生产及售后出现禁用物质超标并经过第三方确认超标的,将对由此造成的返工、误工、召回等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同时对乙方进行¥10万元至30万元的索赔;甲方保留对今后市市场投诉索赔的权力;

10.7 对于以上赔款,乙方授权甲方可以直接扣除对乙方的应付账款进行冲抵,如果乙方应付账款尚不足以支付赔款,乙方还应支付不足部分;

10.8 对于乙方私自将甲方外包乙方生产的产品转由未经甲方认可厂商生产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向乙方索赔每次1万元违约金;

10.9 对于乙方私自将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产品进行调换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按本批提供的原材料总价的10倍索赔违约金;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10倍×提供批原材料总价

10.10 乙方了解因其产品质量责任带来的赔偿风险及自身对于该风险的承担能力,如该风险超出乙方的承担能力,乙方应针对该赔偿风险购买商业保险。

11. 质量/环保协议相关附件

附件1.《重要原材料厂家清单》

附件2.《有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

附件3.《有害物质/受限物质含量标准》

附件4.《供方索赔通知书》

附件5.《产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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