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我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深圳唯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2.适用范围: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负责赔偿。

3.质量责任:

3.1需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供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3.2需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供方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3.3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3.3.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2供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3.3.3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对以上3.3.1-3.3.3,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供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需方指出后,供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供方违约。

3.3.4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3.3.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3.3.6供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

3.3.7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3.3.8供方原材料在需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需方停线。

3.3.9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

3.3.10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3.3.11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3.3.12供方原材料在需方装配直到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需方造成损失。

3.3.13供、需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4.经供、需双方协议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4.1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4.2供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4.3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4.4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且有原生产厂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4.5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箱号。

4.6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5.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5.1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5.2供方原材料不能返修、筛选造成需方停线,供方须按每小时1000元负责赔偿需方的全部损失。

5.3需方向供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供方在≤3天时间回复需方,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罚款,若有退货事宜则视为供方完全接受退货。

5.4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品质问题(严重缺陷),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按交货数量价值的2%罚款,罚款金额合算后不满人民币500元的依500元罚款。

5.4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5.5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6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依元器件单位核算金额赔偿。

5.7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需方停线损失。

6.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7.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供需双方共同协议下进行。

8.生效时间:供需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9.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愈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质量保证协议书(新版)11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均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互相提供合法的生产(或经营)的证照、GSP或GMP证书,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供对方备案存档。

2.乙方提供的商品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抽检商品由乙方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产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提供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储运要求。

4.乙方的商品供应甲方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商品生产的合法批件、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质量标准、样品等供甲方审核、审批后方可发货。

5.乙方提供的商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商品品名,批号,数量等各项内容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每批应有厂方检测报告,进口商品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6.如医疗器械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并负责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7.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商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商品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因经营过程中发现乙方假冒伪劣商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行政部门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罚款金额承担经济损失,该罚款和赔偿金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9.乙方提供产品的广告宣传如有不实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因虚假广告宣传而引起由国家相关部门没收产品及罚款等事宜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对其提供产品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负责,如有不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00-10000元(具体视情节轻重)诚信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该违约金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11.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商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应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防止乙方商品因储存不当而发生变质。

13.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生效。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14.本协议在双方合作期间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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