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我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  方——专指湖南科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指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2.适用范围:

供应商提供给需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负责赔偿。

3.质量责任:

3.1需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供应商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3.2需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供应商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3.3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

3.3.1供应商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2供应商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应商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3.3.3供应商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者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以上3.3.1-3.3.3,需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供应商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需方指出后,供应商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供应商违约。

3.3.4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3.3.5供应商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2002/95/EEC)、欧盟镉指令(91/338/EEC)、包装材指令(94/62/EC)、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2002/96/EC)、PVC禁用指令 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表号:QR-CG-V1.0-012

3.3.6供应商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

3.3.7供应商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3.3.8供应商原材料在需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供应商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需方停线。

3.3.9供应商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

3.3.10因供应商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3.3.11供应商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3.3.12供应商原材料在需方装配直到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需方造成损失。

3.3.13供、需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4.经供、需双方协议供应商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4.1所有供应商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4.2供应商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4.3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4.4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且有原生产厂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4.5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应商的出货批号、数量、箱号。

4.6供应商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供应商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违反以上任何规则(4.*),需方品质部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最低500元/次。

5.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5.1供应商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应商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 = 处理工时×1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共100元,管理费每次50元

5.2供应商原材料不能返修、筛选造成需方停线,供应商须按每小时1000元负责赔偿需方的全部损失。

5.3需方向供应商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供应商在≤3天时间回复需方,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罚款,若有退货事宜则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退货。

表号:QR-CG-V1.0-12

5.4供应商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按交货数量价值的2%罚款,罚款金额合算后不满人民币500元的依500元罚款。

5.4供应商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应商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1000/小时+返工工时×1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用

5.5供应商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应商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6供应商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应商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依元器件单位核算金额赔偿。

5.7供应商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10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

5.8供、需方产品技术、商业机密在一方泄漏时,泄漏方要负责对另一方切经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最低10万元以上)。

6.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7.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供需双方共同协议下进行。

8.生效时间:供需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愈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如供应商违反以上任一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表号:QR-CG-V1.0-012

 

第二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地址: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编号:_______

甲方:

乙方:

采购物料类别

序号物料名称制造商

1.

1.1基本原则本着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以及产品发生不良时的处理原则及办法,谋求产品品质的稳定及持续提高,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互利共赢的原则下,就质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2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本协议签订完以后,如果需要补充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另外协商约定。

2.

2.1质量保证乙方有责任建立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维护其正常运行,以确保出货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甲方不定期或周期性通过审核手段(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来检查乙方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控制、品质体系及产品等方面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给予甲方积极地全程配合。乙方必须安排专人积极参加审核进行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所有审核中发现的双方认可之问题。甲方须将审核事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到乙方,除特殊情况例外(如:紧急重大品质问题发生)。

2.2为确保乙方的生产交付能力和品质保证能力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期间,向甲方提供所供应产品的、真实可靠的信息资料。若因乙方提供不真实的资料,导致甲方购买了上述不真实资料所涉及的乙方产品,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取消给乙方的所有订单,并向乙方退回所供应之产品,且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2.3为确保乙方产品质量控制过程的稳定性和持续改进以达到双方既定的品质目标,甲方如安排品质管理人员驻守乙方,乙方需提供工作环境配合。至于由此产生的工时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2.4根据所供产品的特性,代理商需在第一次供货之前提供所供产品的相应代理证书复印件,生产商需每批次提供所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测试报告。如果甲方认为必要时,则乙方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管理体系文件及纪录、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纪录、产品的品质控制计划、生产工艺流程、材料清单等品质资料;乙方有义务提供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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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报告,该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检验报告、可靠性测试报告、环保测试报告等。报告必须真实可靠,若报告不实造成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2.5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批次产品的检验测试报告,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3.

3.1验收准则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应满足甲方提供的标准或规范,包括但不限于:《XXX器件需求规格》、《物料技术规范书》(如无则按器件资料执行)、《科陆电子物料标识、包装运输、存储期限》等。若科陆电子没有提供则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执行。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经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技术要求。

有关订货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

⑴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⑵由乙方提供的样品,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3.2交付产品的要求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判定为不合格并按第4章规

定向乙方索赔。

3.2.1乙方有责任在产品的包装物上按甲方要求(科陆物料标识牌)施加标识,标识

应清楚地标注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供方、

订单号、产品符合的标准(ROHS、UL、CCC、SGS等)标识等信息。

3.2.2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同步提供产品的最终检验报告(即OQC出货报告,报

告应有授权人的签名,可以是复印件)。对于所提供的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

应定期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3.2.3乙方有责任对交付产品进行适当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以及甲

方在合理的周转过程中不易损坏(包括防尘、防潮、防静电等)。

3.2.4来料必需在我司规定的有效期内,在物料所标注的有效期内不得失效。

3.3验收规则

3.3.1交收检验由甲方根据经确认的质量标准在甲方厂区进行,但甲方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安排在乙方进行,此时,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3.3.2交收检验按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执行,检查水平按一般检查

水平Ⅱ级。如有加严及放宽检查情况时,按中转移规则执行。产品检验抽样方案如下:

产品类别

化学品类抽样方案收/退标准按相应国家标准检测,按甲方一次检测所需的数量0收/1退。

抽取,每批货检测一次

一般缺陷:AQL0.65,

严重缺陷:AQL0.4,

致命缺陷:0收/1退。

PCBA直通率大于90%电子元件、组件、塑胶件、五GB2828-2003一般检查水平二级抽样标准,正常检查金件、PCB、PCBA一次抽样方案。半成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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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注: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或其它文件另有说明抽样方案和收/退质量标准时,按采购订单或具体文件执行

3.4如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采取如下措施:

3.4.1让步接收:乙方应全数赔偿因甲方调整工艺参数,减低工作效率而造成的工时损失;

3.4.2100%检查:乙方必须支付甲方检查工时费用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用;筛选出来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免费补足;

3.4.3返工:乙方必须支付甲方返工工时费用和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费。返工后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免费补足;

3.4.4退货:有关退货事宜依采购合同处理。

3.5物料上线后,发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良品率超过规定时(PCBA≤1%,标准件≤0.1%,定制件≤2%),采用的处理方式:

1)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甲方现场返工;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处理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代返工,按4.5.1执行;

3)按国家/行业常规或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将相应的元器件、原材料、半成品、成

品作报废处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6针对PCBA的特殊性,外协供应商只能使用我司提供或指定的元器件、原材料、工艺方

法进行加工,当出现抛料、短数时需申请从我司库房领料,不得擅自从市场上购买类似物料进行替代,不得擅自更改原材料品牌,不得擅自更改加工工艺;不得擅自将外协产品转包,违者取消合作资格。

4.质量问题的处理

乙方接到甲方通报供货品质异常报告时,应能迅速应对,并满足甲方的筛选、更换、退货等要求。

4.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广东省内为两个工作日,省外为三个工作日)对品质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逾期不回复报告,甲方有权将货物报废处理,或者将延期支付乙方货款。

4.2对于在甲方验收检查及后续生产直至最终用户处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依据认为品质问题与乙方提供的产品有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

4.3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损坏或变质时,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应确保所供物品不会因其不良给甲方的生产活动造成困扰,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生产的产品或相关的设备发生不良或损坏以及停产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完成客户订单时,乙方应赔偿所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

4.4.1乙方原材料入厂时发生品质异常,因甲方生产急用而被让步接收或全检,所产

生的额外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处理,工时计费标准为40元/人?小时。

4.4.2因乙方交付不合格产品而造成甲方停线,乙方须按每条线每小时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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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计算赔偿甲方。

4.5.3乙方提交的物料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甲方发生品质问题,甲方品质部有

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按交货数量价值的5%罚款,罚款金额每次不满人民币元处罚。

4.54.6乙方不得故意将不合格物品混入交验批中提交给甲方。如有此行为发生,发现一次甲方将至少处以罚款1000元。

4.7由于乙方提供的物品不合格,甲方要求退货时,所产生的物流管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8如因乙方提供的物品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从而被第三方索赔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签定是乙方的责任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9如果甲方产品在正确使用条件下发生安全事故,经甲方分析确认属乙方提供的产品引起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负民事和法律责任。

5.变更,异常时的联络

5.1对甲方已认可的产品,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方能实施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的变更、原材料变更(包括材料供应商的变更)、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的变更、设备的变更以及与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有关的变更等;

5.2乙方应保存完整的变更纪录备查,该纪录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前后的相关工艺文件、材料清单、产品检验和可靠性测试报告等;

5.3变更后的产品与变更前的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加以区分,且乙方应使甲方相关的采

购、仓务和品管人员清楚了解此标识的意义;

5.4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已认可的产品实施变更,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取消给乙方的所以订单,并向乙方退回其所供应之产品,且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5.5甲方对乙方产品的认可方式:

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书/产品规格书,甲方封样的样品。

6.一般事宜

6.1责任和赔偿相关事项:执行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约定语言为汉语,诉讼费用由败方负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6.2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6.2.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修改本协议,或就本协议达成补充协议。修改后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修改后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6.2.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协议的终止并不意味着乙方对已交付产品的责任的终止。产品的安全、绿色环保责任无限期,直至甲方产品寿命的终结。

6.3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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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本质量保证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从年月如果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之内双方未提出异议,经双方书面确认,协议继续生效直至新协议签署。

6.4其它项目

本质量协议未提到的项目可按一般惯例进行或两方协商后再决定。

6.5质量协议书的保管

本质量协议书为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6质量协议书的签署本质量协议书于年月日在签署。

6.7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任何一方有泄露机密的行为都按国家保密法处理。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以及个别签定,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任何商业秘

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的图纸等技术规格资料原件及样件产品。逾期不换,视同乙方私自泄露;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泄露责任。

(正文结束,以下空白)

甲方:

代表人:

时间:年月日乙方:代表人:时间:

供应商编码: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注:本质量保证协议须盖公司公章及骑缝章后正本寄回深圳市**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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