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购协议书20xx.12.11

【LOGO】****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编号:

卖方: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0796-8666999 买方: (乙方)

身 份 证: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固定号码:

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项目商品房相关事宜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定购协议。

一、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恒***”项目 号楼 单元 室 壹 套。

1、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折前单价 元/平方米,折前总价 元。

2、优惠说明:

3、在约定签约期内按时签约,在享受以上所有优惠之后,另可享受付款方式优惠: □一次性付款享受 折优惠,折后单价 元/平方米,折后总价 元 ; □按揭付款享受 折优惠,折后单价 元/平方米,折后总价 元。

4、本协议书所指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届时如有误差,单价不变,总价多退少补。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同时,为确保乙方选定房源的购买权,自愿交纳定金 元整。 (认筹金 万元直接转为定金,本协议签订时,认筹金收据收回)。

三、本协议签订以后,乙方须在 天之内,即 年 月 日内,携本协议原件,交纳购房定金的收据、身份证原件与应付房款,到恒源泰·荣诚营销中心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定,已付定金直接转为房款。

四、如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未前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以

及交付房款的,应属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所定购房源另行处置或出售,定金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书须由乙方亲自签署,如由他人代签须提供有效委托手续。

六、乙方保证在此协议中提供之资料的真实性,乙方地址或电话如有更改,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地址或电话更改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提供资料不准确,所引发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签署: 买方(乙方)签署:

代 表 代 表

(签 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府大道69号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学府大道69号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学府大道69号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甲 方:重庆交院江南大学城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023-62650456 66006969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土桥七公里村(重庆交通学院内) 邮编:400074

乙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座机: 移动电话: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甲方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学府大道69号《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学府大道69号(二期)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在此基础上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本定购协议书。

一、乙方向甲方定购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9号二期的山宅七栋 栋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折前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折前总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定购协议书时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签定本定购协议书15日内凭本定购协议书及定金收据与甲方签订学府大道69号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的定金不计息全数转为该合同约定的购房款首期款。在该合同签署且乙方已全额缴清首期款后,本定购协议书效力即告终止。

三、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房屋另售他人;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所付定金。

四、本协议所列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要求准确,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正式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六、《学府大道69号商品房定购须知》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全额缴交定金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重庆交院江南大学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代理人:

(重庆交通学院内) 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3--62650456 66006969 代理人地址: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