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甲方(卖方):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

地址:洞头县大门镇振兴路3弄1号 邮编:325701

法定代表人:陈崇国 联系电话: 63455766 63455722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定方):

住址: 邮编:

身份证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

身份证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定商品房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定坐落在 大门镇甲山村的《瑞鑫花苑》 幢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并经具有房产测

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贰拾万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乙方郑重承诺:保证遵守20xx年3月14日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

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本协议自行失效,该套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出售。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前到大门镇瑞鑫花苑销售处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若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清该套房屋总房款,可享受总房款的9.7折优惠;若超出甲、乙双方商定预定期乙方仍未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套房屋甲方有权另外出售,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房屋建筑平面图、结构、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的,乙方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

2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签署的,本协议自动失效,该套房屋甲方有权另外出售,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甲方(预售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预约方):

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已取得其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该项目已具备对外预售的条件。

2、乙方欲预定该项目的房产。

(如房产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则该条款为:

鉴于:

1、乙方欲预定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产。

2、甲方尚未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乙方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在该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及购买预定房产。)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1

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预定甲方开发的该项目房产事宜,在青岛市【 】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预定之房产状况

乙方预定的房产位于:青岛市【 】区【 】路【 】号

【 】项目【 】号楼【 】单元【 】室。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为:【 】,暂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产价款

乙方预定之房产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总价款暂定为【】佰【】万【】佰【(最终按照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多退少补)。

三、定金

乙方已对预订之房产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预定本协议约定之房产的定金。该定金在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冲抵房价款。

四、特别约定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本协议项下之房产的签约权。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携带本协议及身份证、【 】%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含定金)到【 】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其应 2

当根据贷款银行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并在交纳购房首付款的同时交纳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房产不能售予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

4、如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配合按揭银行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五、乙方声明

乙方声明:甲方已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在销售现场向乙方充分展示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等所有双方应当签署的文件及交易条件,乙方已经完全接受。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其所交纳的定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本协议约定的房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另行通知。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之房产另行出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另行通知。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之房产另行出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

4、如乙方以对本协议第五条中甲方展示的文件及交易条件内容(如房产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则补充:或本协议约定之房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有异议为由拒绝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另行通知。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之房产另行出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通知

任何一方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按本协议约定正常履行的情况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协议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专人传递或通过邮寄传递。任何一方均保证对方按本协议所示地址邮寄的邮件均会得到本方签收,若出现本方拒收、任何他方代收或邮件被退回等情况,均视为对方的邮件本方已签收。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均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九、协议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交纳本协议约定之定金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协议失效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文件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4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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