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担 保 合 作 协 议

甲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为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借款难、银行放款难的融资瓶颈。实现担保互惠互利信息共享。达到提高效率、资金安全、控制风险、长期合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债权担保。在甲、乙双方选择,推荐,调查客户基础上,甲方同意为选定的债务人在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条 互通信息。乙方为甲方提供所担保企业、个人征信查询及个人类信用社系统五级分类查询。甲方将调查掌握的客户信息提供给乙方,实现信息利益共享,降低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 担保对象及业务品种。甲方担保乙方业务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甲方认为可以为其担保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自然人的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诉讼保全等。

第四条 担保方式。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担保期间及范围。甲方的担保期间为: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债权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加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1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担保程序。

6.1 甲、乙双方可相互推荐客户,但双方具有独立是否同意担保、放款的决定权。

6.2甲方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设立保证金账专户。甲方为债务人担保时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其担保金额的 %。保证金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6.3担保后管理。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方式,相互交流和通报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实现共享。双方均有权对债务人款项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互惠条件。甲方担保的借款人办理贷款时,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乙方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给予借款人相应的利率优惠,甲方给予优惠的保费率。具体优惠条件:

7.1乙方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以内的贷款利率;甲方执行优惠的担保费率。

7.2自然人贷款利率按石家庄市联社(2010)58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具体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以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第八条 贷款催收及贷款展期。担保贷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均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若借款人确因困难申请展期时,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

2

第九条 保证责任。

9.1担保贷款(票据)逾期,甲方按约定条款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甲方在乙方向其发出通知后七日内,将现款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保证金账户和甲方其他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扣收后甲方应及时补足扣收的保证金数额,不得影响其他保证贷款保证金率,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发放甲方担保的贷款(票据)。

9.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A 乙方与债务人变更借款合同金额、利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减轻债务人债务的除外);

B 乙方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C 乙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9.3甲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乙方对债务人的权利,乙方负责将债务人的全部资料和权利转移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9.4对债务的追索以甲方为主,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行使追索权,向甲方提供债务人资产、账户情况。

第十条 信用承诺

甲方担保债务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倍,对单户担保债务不超过甲方净资产的10%。涉及甲方以下事项的变动或变更,甲方应在变动、变更前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对影响乙方权益的,乙方有权依变动、变更事项决定是否解除、中止或履行本协议,直至追究甲方责任。

3

10.1甲方股东变更、减少注册资金、与他人合并或分立、被行政处罚或其他影响本协议乙方权益的情况。

10.2甲方遇有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经营方针调整、与其他银行或政府机关及法人单位,签订对本协议执行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

10.3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每季度向乙方通报一次其在各金融机构的担保余额、代偿率、损失率、保费收入、担保基金收益等关键指标。

10.4因重大事项可能导致甲方资产大幅减少或清偿能力降低时。 第十一条 合同的执行。担保贷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保证期间,以保证借款合同(票据协议)约定为准。担保费由债务人直接支付给甲方或有乙方代扣。

第十二条 附则

12.1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在甲方办完反担保手续(甲方放弃的除外)并向乙方出具放款(票据)通知书后,乙方方可发放贷款(票据)。否则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2.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简历、财务报表、委托授权书等整套原件、复印件。乙方查证后将复印件留存备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后办理担保业务时不再重复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各种证件年检、财务报表按乙方要求提供。

12.3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担保的具体事项在借款担保合同(票据协议)中约定。担保借款合同(票据协议)内容与本协议 4

不一致的,以担保借款合同(票据协议)为准。

12.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比率、倍数、期限等可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12.6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涉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2.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8本协议的有效期

12.9本协议期满后,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履行中的担保借款合同(票据协议)等继续有效,直至担保借款合同(票据协议)履行完毕。

12.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第二篇:担保常用合同-贷款担保合同模板

贷款担保合同书

编号: ( )融字第 号

签订地: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债权人 申请人民币 万元借款,现甲方申请乙方

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

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债权人 签订的编号为( )

《,其中贷款本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

(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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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担保常用合同贷款担保合同模板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担保常用合同贷款担保合同模板

(三) 其它反担保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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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 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

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

任;

(三)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 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

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

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

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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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

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 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 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 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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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它费用

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

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

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

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 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

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 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 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 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 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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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 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 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

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

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

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 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 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 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 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 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

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

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

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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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

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

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

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

任即告解除。

(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

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

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

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

条款。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

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

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

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 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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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 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

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

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 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 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 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 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

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

债务关系结清时终止。

第十三条 其它

(一) 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

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

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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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

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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