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协议书

编号:

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为适应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法律工作者担任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经协商,由乙方指派 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如指定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并另行指派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 乙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

1、 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 就较大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4、 对甲方工程项目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予以审查;

5、 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拟定劳务合同;

6、 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7、 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8、 针对甲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 次,每次不少于 分钟;

9、 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10、 应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11、 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乙方应当在甲方委托授权的为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干预或执行与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事项或文件资料。如乙方造成泄露,乙方除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乙方每月不少于两次到甲方履行职务,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随时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法律服务请求后并帮助顾问单位建立服务档案和上门服务记录簿。

五、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

年 元,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支付。

六、 乙方为甲方到外地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其交通、住宿、差旅补助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中重大或复杂的法律事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起委托合同,并按照收费标准给予不少于10%的优惠。

八、 年,自年月 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当提前三个月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届满后一个月,如双方未提出解除协议的表示,应视本协议继续有限,有效期为一年。

九、 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乙方业务主管部门举报。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双方协定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1.

乙方: 法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

6、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

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甲方就上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代理,应按照乙方单位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另行收取案件委托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单位指派 作为甲方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单位指派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人员的;

2、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 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5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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