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1.

乙方: 法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

6、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

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甲方就上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代理,应按照乙方单位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另行收取案件委托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单位指派 作为甲方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单位指派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人员的;

2、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 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5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合 同 书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更换承办律师。承办律师应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其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由承办律师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简要法律分析意见;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在业务运作及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由承办律师进行深入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为甲方的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包括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专项法律咨询报告、法律分析报告等;

(三)代为草拟、审查、修改、或制定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应甲方的要求并结合其提供的具体业务情况,代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或制定各类业务合同以及内部职工劳动合同的文本、单位重要决定与指示、单位内部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代表甲方就专门事项起草并对外发表律师声明;

(四)举办法律讲座。根据有关法律、参照有关案例并结合甲方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单位举办法律讲座,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的法律意识,以期在具体业务活动中自觉运用法律,达到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目的;

(五)代理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1、根据甲方的授权,代理甲方进行追收欠款、向有关业务对方进行各种索赔;2、主持或参与甲方与其业务对方就解决双方纠纷所举行的耗时较多的谈判、调解活动;

(六)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接受甲方委托和授权,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程序。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 万元以内、开庭 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七)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为使承办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承办律师:1、真实并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承办律师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3、确保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如通讯、交通等;4、承办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甲方应将最终签署或制作定稿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承办律师存档备份。

第四条 乙方所派承办律师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应做到尽职尽守,充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等机密事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费 元。该费用按年度计算,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支付。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六)项所涉法律事务,标的额超过该条约定时,则甲方需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向乙方给付专项律师代理费。对于该费用,乙方给予甲方 %的优惠。乙方办理其他各项事务不再另行收费。

第六条 承办律师在处理甲方所委托的有关法律事务时的差旅费及其他实际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确定专人负责乙方承办律师的日常联系工作,并负责协助承办律师为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对甲方有关业务情况所作的了解。

第八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订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顺延一年继续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 请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 聘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注:

一、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我们一般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规模按每月 2000-5000元人民币浮动标准选择收取常年法律服务顾问费,以半年或一年为计费期间。但以下服务项目将作为例外项目,需要在顾问费外另行计费,包括:

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法律服务费用;

出具单项事务的法律意见书(如外债登记法律意见书)或进行律师见证;

为重大的投资、资产重组、清算、房地产建设或其他非诉讼项目等提供方案策划、谈判、咨询、出具意见或建议等法律服务的;或预计累计服务时间将大大超出免费服务时间,或难度很大,非常复杂的专业法律事务工作。

有关例外项目的增减可由客户与我们具体协商决定。

二、法律服务方式:

1、时间安排。

2、随时服务。在服务期内,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将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现场办公。受邀请,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可以现场办公,以咨询和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但必须提前预约。

4、跟踪服务。若因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可以在一定期间跟踪服务,如参加会议、谈判、外地出差等。

5、形式。以当面解答、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咨询或应邀出具书面法律工作报告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保密:

我们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了解的贵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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