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力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学校、用人单位、学生各一份,复印件无效。毕业生留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转接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指导毕业生正确填写使用就业协议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行协议书编号登记制度和协议书挂失公示制度

为规范就业市场秩序,维护毕业生和学校声誉,以实现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就业协议书现严格实行编号登记制度和挂失公示制度。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按教务处提供的毕业生名单统一造册发放到分院,各学院严格按册发放,就业协议书按编号签约、备案、登记、鉴证,经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有效后方可纳入就业方案。就业协议书不得复制和转让他人,凡复制或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追究责任,受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拟报升学考试的暂不发就业协议书,待录取结果出来后视情况而定。

若协议书损坏的,凭原协议到就业服务中心换领;若遗失的,凭拟签单位的证明(证明尚未签约或已签约),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遗失经过并承诺后果自负,提供原协议书编号)经分院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挂失补发手续,并在就业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者,严肃追究责任。

二、规范使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除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填写要求之外,现做如下具体说明。

1、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2、封面:待用人单位确定后可由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要写全称,毕业学校名称填“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3、正表:

第一栏表格“甲方”为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接收单位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

第二栏表格“乙方”为毕业生,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完整。

协议正文第三条录用方式有聘用和录用入编二种,其中能接收毕业生的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转入用人单位的,为“录用入编”方式;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转入用人单位的,为“聘用”方式。

“甲方(用人单位)聘用或录用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或人事)部门公章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一般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就业主管部门

签章(或出具批复),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指省直厅(局)的组织人事部门。如:金融、保险、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部门。

地方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市(县)人事局。 凡选择到北京、天津、上海、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广州、珠海、深圳、厦门等省市所属的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应经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批复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乙方(毕业生)应聘意见”栏由毕业生填写并签名。

“学校鉴证登记意见”栏由毕业生所在分院和学院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毕业生填写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后,毕业生先到所在分院就业科签字并盖公章,最后到院就业服务中心签章。

4、“备注”栏:如果已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此栏注明,并盖上相应的章或双方当事人签字;参加升学或者公务员考试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事先告知对方自己的相关情况,以方便毁约。

如果一方违约,可以直接在备注栏内写明同意违约并盖章(也可以在另外附件中体现),以便办理违约、改派、报到、落户等相关手续。

5、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办完全部手续后,学校一份由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寄(交)回学校,交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鉴证、盖章,纳入就业方案,并办理报到证。

三、关于申请解除协议的规定

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该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报经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对有特殊情况申请解除协议的,在毕业生有新的拟签约单位后,毕业生可与原签约单位联系申请解约,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毕业生持解约证明和原协议书到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填写《解约申请表》,经分院签署意见,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重新领取新的协议书签约。

 

第二篇:江西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办法

江西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机电分院 日期:2010-4-19 11:03:08 人气:573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必要材料,是学院编制就业方案的重要依据。为了维护学院声誉,规范就业行为,指导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的原则,现制定江西蓝天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要签订《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编制上报就业方发方案,打印报到证。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使用江西省教育厅印制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各系统一领取,毕业生每人有且仅有一份,按姓名与协议编号对应,一人一号,就业协议书限本人使用,转让无效。因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转让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协议书遗失到由本人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报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按省就业办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协议书上的内容不得涂改,复印无效,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如有虚假遗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仔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第七条 毕业生要自觉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签约后要认真履行协议。

第八条 就业协议书签约办理程序:

1、就业协议书发放到各系,由各系发放给毕业生;

2、毕业生如实填写内容,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将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绿色联(学校就业部门留存)交所在系;

4、各系将收集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5、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方安案,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打印报到证;

6、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履行报到手续。

第九条 签订就业协议后考取专升本者,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正式函件。否则,按原就业协议派遣。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交时间为每年五月二十日之前,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就业协议书因印刷质量问题需更换的,可持原空白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更换。

第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经江西省教育厅就业办鉴证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保留绿色联单,统一集中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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