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炮损修复补偿补充协议书

房屋炮损修复补偿补充协议书

甲方: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宜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

乙方:远安县洋坪镇 村 组村民 身份证号码

根据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妥善解决爆破作业“炮损”若干

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保宜指征【2011】109号文件)和保宜高速公路远安县协调工作指挥部(远高速【2011】53号)文件要求,甲方委托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宜昌信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会同沿线相关镇、村、组协调专班人员,对界定范围内、因施工震动影响和炮损的乙方房屋进行鉴定。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最终结果为依据,结合鉴定方及镇、村、组协调负责人协调意见,及乙方房屋的实际情况,特补充如下协议:

一、房屋炮损修复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722-2003 《爆

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保宜高速公路爆破设计书》宜爆技字【2011】042号规定范围,由甲方按省指和远安县协调工作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宜昌信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和评估,根据鉴定评估报告进行房屋炮损修复补偿。

二、因现场爆破施工时间早,而保宜指挥部和远安县协调指挥部所形成的炮

损办法文件较晚,这样对房屋在第一次鉴定时就已经放过炮而对房屋的影响,没有计算在此次房屋的鉴定和评估中。从实际出发,为了弥补这部分炮损,经双方协商,在宜昌信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的鉴定评估费用上再增加30%费用。

三、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甲乙再次补偿乙方人民币:小写: 大写: 。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第三方、监督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租凭补充协议

房屋租凭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补充如下协议:

一、 乙方在使用甲方房屋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如有违法活动和不良经营行为,由此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收回房屋。

二、 乙方如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租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三、 乙方没有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所签并收回房屋。

四、 甲方在对乙方房屋未进行监测和加固的情况下,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房屋结构性损伤,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费用。

五、 乙方在房屋退租时,不得损坏房屋内所有设施,否则需修理完好或赔偿甲方相应损失费用。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