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地址为“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之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如甲方非产权人的,则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甲方有权出租的证明文件(转租授权或共有人同意证明);如该房屋已抵押予第三方,则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甲方出租的证明文件,以上各种文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鲜章)。

3、本合同签署前,甲方确保已取得了该房屋之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已向乙方提供完毕所有证明文件。

4、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

5、房屋之国土证编号为       ,房产证编号为        ,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6、如甲方非产权人,则甲方已取得房屋产权人出具之转租证明,期限为    

7、房屋附属设施:        ;(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可列明)

8、甲方应于          前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房屋免租期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免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日,即自           日始至           日。

2、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交付租金,但需支付      ,具体为: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1、租金:自            日始至          日止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      元整/月)”;以上租金由乙方以   方式向甲方支付。支付时间为首次租金于     前支付,其后每次租金于   前支付。租金包含租赁税,甲方必须于每次乙方支付租金后     天内(或者每次乙方支付租金前)向乙方提供有效含税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租赁税务发票”。

2、乙方承租房屋的租赁税费的租赁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当地税局缴纳,并与乙方无关;租赁期间乙方承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款、管理使用费,由甲方依法缴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之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承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支付方式为      

4、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整),于    由乙方以      方式支付予甲方,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保证金收据,甲方并应于         向乙方全额无息返还该租赁保证金。

第四条 房屋使用及管理

1、租赁期间,甲方应确保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等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

2、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其自行安装的电梯、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无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无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 甲方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可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乙方承租之房屋视察维修状态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但甲方的行为不得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乙方在使用承租的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原因,承租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伍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上述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 乙方自行负责其所承租的房屋内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7、 出租房屋水电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必须立即协助乙方修复及处理善后工作。

8、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亦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转租、续租

1、在本合同租赁期间,甲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该出租房屋。

2、 甲方出售房屋,须至少提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须保证房屋受让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

3、 租赁期满前, 乙方如要求续租,可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且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前,双方不再续签租约时,双方可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乙方应在承租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免租期内将该房屋交还予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房屋而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返还全数租赁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保证金等前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外,还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佰分之贰拾(2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对乙方进行赔偿。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甲方除应向乙方返还全数租赁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保证金等前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及甲方装修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装修费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的“佰分之贰拾(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除应向乙方返还全数租赁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保证金等前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及甲方装修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装修费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搬迁、租金、经济损失等费用)。

4、 甲方和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若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建乙方承租之房屋,使乙方造成经济及其他损失,甲方须按乙方装修费用总值的分摊余额,向乙方做出合理赔偿。

6、凡因执行本合同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摁手印后,自本合同有效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方:北京 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公司账号: 开户银行:法人账号: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

关法律规定、法规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位于北京市 国际酒店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该房屋基本情况

1.1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

1.2该房屋建筑面积约5层、员工宿舍楼、

设备房等)及前后院的停车场、酒店在用物品等一并租赁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在租赁期内,对该楼有命名权,在不损坏房屋的前提下,乙方对房屋四周、房顶、院、车场等享有专用使用权。

第二条: 该房屋用途

2.1乙方承诺按照许可范围的性质使用该房屋,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可用于酒店,旅馆经营使用,且不会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

3.1租赁期限为xx年,自年月日至年

3.2房屋装修期间免租金期为一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3.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20xx年月元整),甲方将公司公章交与乙方;20xx年月日进行该酒店的交接,乙

方接管该酒店开始经营并于同日支付二期款900万元(九百万元整);若月日

不能正式交接,视为甲方违约;第三次付款定为本年度12月x日前付清第一

年的全部租金。在此期间,甲方给乙方出具该物业产权方同意甲乙双方合作的

书面文件,若由于甲方出具相关文件的时间超过此规定日期,则支付第一年租

金尾款300万元(叁百万元)的日期相应往后顺延;

3.4押金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无息);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15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第六年至第十年递增8%,每年为1620万元(人

民币大写壹仟陆佰贰拾万元),第二年及以后各年的租金分两次支付,第二年

的首次付款时间应于上年租赁期满前十天付款。第二年及以后各年具体的付款

时间及金额为: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6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6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6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6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6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6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6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75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1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元);

20xx年月日前支付租金87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柒拾万元),

3.4 付款方式:第一年首次付款正在出租的歌厅、餐厅、足疗等承租单位代收租金。此种代收租金方式持续5

年,至20xx年前述单位租赁合同到期为止,以后前述单位租赁合同是否继续

签署及权利义务条款均由乙方负责决定,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保证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所限定的时限,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约定

4.1 在本合同签订后交接之日起,由原来经营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

担,与乙方无关;从乙方接手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乙方先用“北京致远中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本合同,待乙方办理新的公司后,再用新的公司签订,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4.3甲方应为乙方及乙方客户提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的房屋产权证明,以

保障写字楼等入住商户合法经营的权益。

4.4 乙方营业执照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营业执照

未批下来之前可以悦宏酒店名义经营,在此期间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等与悦宏酒店相关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待乙方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以乙方的名义经营管理。

4.5现酒店非留用人员甲方负责处理劳动关系, 留用人员经过试用期获乙方认

可的, 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该房屋交付

5.1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于本合同签订并交付第一年租金的次日开始将该房屋交

付乙方使用。

5.2乙方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接手该房屋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诸如水、电、

物业等均由乙方承担。

5.3 甲方在签约时须提供正常营运的设施设备、物品清单(含水、电、暖、中

央空调及通风管道、天然气管道等);提供建筑各类图纸;提供酒店营业执照

及相关的证照手续;提供职工档案及清单等。

第六条 甲方为该房屋建设单位的承诺

甲方保证是该房屋的建设单位或投资人,并有权出租或转租,并有义务向乙

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7.1租赁期间,该房屋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

方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并承担全部责任。

7.2 待乙方接手该房屋后的维修义务由乙方负责,对乙方未及时维修的,甲方

有权通知乙方维修,乙方7日内未予维修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由乙

方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乙方使用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该房屋结构的约定

8.1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该房屋的现有结构,若乙方需装修该房屋,装修方案应

经过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8.2租赁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

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和拆迁补偿

9.1在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1)水费、电费、通讯费、有线电视、网络、卫生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

(2)供暖费或制冷费;

(3)由乙方自己的物业公司管理,不向甲方交物业管理费。

9.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涉及到跟经营有关的税收、工商、人防、消防等管理

费用。

9.3 该房屋如遇国家拆迁,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停产停业,装修装饰,搬迁等补

偿归乙方所有,押金及已所交租金未履行部分,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十条 单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未按照国家、北京市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从事有关活动,而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严重影响甲方经济利益,或给甲方

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赔偿甲方的;

(3)损坏建筑与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赔偿甲方的;

(4)乙方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甲方需提前20天通知乙方付房费)。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 不能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房屋;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11.1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经双方同意后,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

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在终止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终止

协议生效后,乙方对该房屋施工装修的一切费用,甲方均不予补偿,同时乙方

应按照约定及时腾退完毕并将该房及设施设备完好的适租状态下交还甲方,否

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元/平方米(合同面积21000平米)的标准向甲方

支付该房屋的使用费。

11.2租赁期间,如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赔偿乙方的损失为年实际租金;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和合同的登记备案

12.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相关租赁或使用手续,并提供办理手

续的相关合法文件,包括不限于该房屋产权证等文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原因不能办理上述手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交回该房时应按照双方交接清单上的物品明细交回原酒店再用物品。 12.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管理该房屋;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该

房屋所属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甲方在合同签订日需向乙方提供物业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公司做好消防安全、治理保安等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房屋内不准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 ;

(4)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为该房屋、设备设施、车辆等财产购买足额保险,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5)在租赁期内该房所属设备设施的更新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7)该房屋租赁期间,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因该房屋的使用不当而进行的所有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8)如非因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原因,而是出于乙方违约,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经双方同意后,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之违约金,押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1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租金每拖延一天按拖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逾期超过30日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欠租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所收押金不予退还。

13.2 如甲方无转租权限,超越转租权限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依本合同之目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及未履行期间的已付租金,并赔偿乙方装饰装修损失,并向乙方支付一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条款:

如发生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动乱)导致一方或双方违约,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15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合同的订立、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之日生效。

15.2合同期满前12个月内如乙方有续租意向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合同期满前6个月双方未能续签合同,甲方有权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宣传该房即将到期空置,可以对外租赁,同时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可以带潜在客户进入酒店参观,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于合同期满5日内,在该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的适租状态下交还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使用费,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进入该房,采取切断水、电、空调等能源供应及其他措施收回该房,固定装修部分应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迁出前20日将搬迁后的联络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接文件、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合同期满三个月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发生投诉、索赔、结算、诉讼等与乙方经营相关的问题,则应待相关问题由乙方妥善解决后一个月内,甲方予以退还押金。

15.3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应向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起诉。

15.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物品清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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