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责任书

新员工培训责任书

为顺利实现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目标,充分发挥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新进员工立足岗位成才,加强对新员工、一线技能操作岗位员工和转岗人员的技术、技能培养,熟悉和认同企业文化与理念,不断提高员工专业岗位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所有新进员工均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转正上岗。

二、新员工培训实行“师带徒”的培训办法

三、培训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先是传授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新员工;

3、严谨的培训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新员工。

5、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同时进行岗位技能传授、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生产安全、劳动纪律等培训。

6、培训期满,对新员工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认定,要求能独立操作,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7、对新员工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8、对新员工要做到尽心尽责,关心爱护,积极主动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对新员工一时出现的问题或错误,要多理解,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和预防措施,引导其更好地工作。

四、考核与奖罚

学徒期徒弟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人力资源部、师徒所在部门主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学徒期满后,参加考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平时检查结果,对每个人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的高低、实际工作能力的强弱、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者应延长培训期,其延长期不超过二个月。

考核内容

1、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对师傅的满意度。

2、 实际操作水平和理论考试。

3、 遵章守纪和工作态度方面。

在规定培训期结束后,凡新员工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每培养出一名优秀奖励师傅100元,凡在65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每出现一名不合格处罚师傅30元。

五、师傅每带一名学徒公司给予培训津贴每月30 元

培训责任人:

 

第二篇:双语责任书

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干部的“双语”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观念新、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基层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干部“双语”培训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双语”是人们交流的工具,沟通的桥梁、联系群众的纽带、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对每名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工作能力上的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的要求,20xx年以前,以乡镇为主的基层干部要达到使用“双语”流利的目的。20xx年以前,所有的县直部门的干部,包括地县组织部门的干部必须要达到“双语”要求。在92%的人口是少数民族的地区,作为党的基层干部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服务群众,就必须掌握少数民族语言,这也是汉族干部政治上强不强的体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基层干部学习掌握“双语”,不仅是有效开展群众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务实管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基层干部更好的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教育群众,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助于各族干部之间相互交流、增加沟通,有助于增进民族团结,对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认真做好团结和带领群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层干部“双语”学习的目标要求

力争用二年的时间,通过“双语”培训,使每名汉族干部能掌握运用维吾尔语、塔吉克语日常会话和常用的词汇,少数民族干部能够进行日常汉语会话,能够阅读汉文报刊、文件,用汉文记工作、学习笔记、写比较简单的文章。民、汉干部之间能够用“双语”相互交流,尤其是能够运用“双语”安排、总结和汇报工作,使广大基层干部 “双语”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明显提高。

三、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和培训材料

培训对象:50岁以下的所有乡(镇)场机关、站所、村、社区干部,县直机关干部。 培训形式:采取脱产培训、在岗学习、实践锻炼及个人自学等形式。

培训教材:汉族干部以学习《大众维语》为主,民族干部学汉语以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的《公务员汉语精读课本》、《公务员汉语口语读本》、《公务员汉语听力课本》为主。四、“双语”学习培训的主要措施

培训工作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县直部门干部以县委党校为培训阵地,采取点名调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各乡(镇)场干部由县委党校协同乡(镇)场党校负责培训。培训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加强对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和督查考核

基层干部“双语”学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委组织部将把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要层层成立领导机构。各乡(镇)场、县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把抓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带头学好“双语”,做出表率。要抓好乡镇机关、站所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统筹考虑各项工作和干部“双语”学习,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合理安排干部参加“双语”强化培训,发挥乡(镇)场党校、干部夜校的作用,督促干部坚持在岗自学,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双语”水平。二是要落实责任。自治区提出的“双语”培训目标、时间、对象都很明确,各单位要落实各项责任,对干部个人提出明确要求,党校要对“双语”教师提出明确要求,党校教师在培训班期间要对学员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层层提

明确要求,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时间、落实到具体结果。县与乡(镇)场、单位,乡(镇)场、单位与干部,党校与“双语”教师,都要签订责任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双语”学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首先要及时摸清现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双语”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采取问卷测试等方法搞好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每名干部的“双语”水平。按照熟练掌握“双语”、程度一般、只懂语言不懂文字和既不懂文字又不懂语言四个层次,分级建立基层干部“双语”学习档案。根据摸底结果,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其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不同层次的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双语”学习培训两年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机关、站所、社区干部个人制定的“双语”自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落到实处。对“双语”能力不过关的干部,每个基层单位都要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每名干部都要制定具体提高计划。第三要在摸清底数、制定计划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大规模办班及干部“双语”自学工作。各单位要集中力量突击,切实解决“双语”学习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将把基层干部“双语”学习作为近两年来全县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双语”学习活动中,各单位要做到“十有”(有“双语”学习方案、学习培训计划、学习人员花名册、结对帮学花名册、学习培训记录、教员、教案、试卷、考试成绩、阶段总结),并及时健全所需档案材料。

(三)依托党校,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双语”培训 县级培训:在县委党校采取夜校的方式举办“双语”培训班,对象以县直机关“双语”基础差的干部为主,每期培训4个月,对培训期满仍不能通过测试的转入下一期培训班,继续参加培训,直至合格;县委将根据农村工作实际,从今年起,每年在农闲时节举办1-2期“双语”培训班,每期30天,分民、汉两种语言授课,对不能熟练使用“双语”的乡镇党政副职进行脱产培训,每年轮训一遍。同时,县直各单位从即日起全面开展“双语”学习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确定阶段性人员“双语”达标名单,指定“双语”水平较高的干部或赴北疆挂职返回干部担任教师,通过召开晨会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双语”,坚持每天学习不少于30分钟。针对“双语”基础差的干部,加强基础汉语或塔吉克语的学习;针对“双语”基础好的干部,以熟练应用为目标,加强实践运用能力的锻练。

乡(镇)场级培训:乡(镇)场、站所、社、村干部的“双语”学习培训由本乡(镇)场党委负责,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学习制度。“双语”教师由本乡(镇)场选派政治素质好、“双语”水平过关的干部和赴北疆挂职返回的干部担任。采取开办“双语”夜校的方式,从周一至周五,每天要利用2小时的时间,集中抓好乡(镇)场机关、站所、村(社区)干部的“双语”学习培训工作。要根据干部不同的“双语”水平,分级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时间和内容。要坚持培训标准,保证培训质量。学习结束时,严格进行闭卷考试和面试,成绩记入干部“双语”学习培训档案。各乡(镇)在抓干部“双语”强化培训的同时,要把加强“双语”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作为提高干部“双语”能力的重要举措。鼓励各族干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双语”进行交流自学,采取民汉干部搭配结对子、每日一句等方式,提高“双语”日常会话水平。

(四)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日常学习

全面开展“五个一”( 每天一句话、每周一段文、每月一测试、每季一抽查、每年一总结)学习活动。在乡(镇)场、社区、县直部门显眼的位置设置专门的“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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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栏,由兼职“双语”教师按照“双语”教材的要求,每天公布一句话,用维汉两种文字作注解,在早操之前向全体干部职工教读,下午下班之前检查学习效果;每周把一周学习过

的“双语”句子组合成一段文字,在周五下午进行温习辅导;每月组织一次测试,对本月“双语”培训学习的内容进行一次验收;每季度由乡(镇)场、县直部门牵头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双语”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届时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将对乡(镇)场、县直部门“双语”培训工作进行督查;每年各乡(镇)场、县直部门要把一年来干部“双语”培训情况、取得的经验效果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上报。

在培训过程中鼓励民、汉干部采取“结对学”和“一帮一”等学习方式。每名汉族干部与 1-2 名少数民族干部结对子,互相帮助学习“双语”,双向负责,相互提高。各乡(镇)场、社区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设网上“双语”课堂和“双语”夜校,组织干部自学。乡(镇)场、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提倡汉族干部用维语发言,民族干部用汉语发言。各乡(镇)场要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干部“双语”能力的重要途径,有计划地安排不会“双语”的干部特别是汉族干部驻村工作或到村任职一年以上。各乡(镇)场、社区、县直部门要不断丰富创新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双语”演讲和书法比赛、板报评展、联谊活动,形成“双语”学习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届时县乡将每年表彰一批在“双语”学习培训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发干部学“双语”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在“双语”学习过程中,注重“五个结合”,即:与选派优秀民族后备干部赴北疆挂职相结合,把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异地挂职锻炼作为提高基层干部“双语”水平的重要方式;与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干部下乡驻村进社区相结合;与日常工作活动相结合,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学习使用对方语言,在工作中交流共同提高;与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采取激励和奖惩的办法,促使干部职工学习“双语”;与单位的目标管理相结合,将“双语”考核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重点抓好乡(镇)场干部“双语”学习培训的同时,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建设“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的要求,先学一步,作出表率,切实抓好组工干部的“双语”学习培训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实行五项挂钩

(一)严格督查考核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采取调阅学习笔记、考试、随机抽查干部的形式,每个月对各乡(镇)场、单位“双语”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双语”责任人定期汇报制度。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双语”培训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在每月的党建例会上要向县委汇报一次“双语”学习培训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二)实行五项挂钩。一是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双语”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推荐为党政正、副职后备干部,已推荐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在职的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经“双语”培训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将降职使用。

二是与县乡各级党委落实党建责任制挂钩。从今年起,县委把“双语”培训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指标,在定期向县委汇报党的工作例会上,要汇报“双语”培训工作情况,党组织书记在年终的述职中,要专题汇报本单位干部“双语”学习情况。

三是与干部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挂钩。自治区党委提出了“双语”学习任务,地区也确定了具体的培训目标。这是一项硬任务,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学习方案和计划,完不成“双语”培训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语”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四是和党组织“三级联创”、评先选优挂钩。对不认真抓“双语”学习培训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五是和干部培训经费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在自治区提供的“双语”培训经费上,不搞一刀切,对乡(镇)场培训工作抓的好的,力度大的,成效显著的,足额发放拨付经费的同时也要进行奖励。抓得不好的,不予拨付培训经费。各乡镇(场)、社区、县直部门要建立健全干部“双语”学习培训、考核及奖罚制度,为“双语”学习培训提供制度保证。

县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干部学习掌握“双语”情况进行测试,对“双语”测试不合格者,进行

点名调训。经过培训,参加 “双语”考核仍不合格者,培训费用自理。经培训后,考核仍不过关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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