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资管的联系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资管的联系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这是目前各基金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

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xx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

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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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20xx年9月26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为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拓宽了政策空间,尤其是试点办法中规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能够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债券和收益类资产,使其可以成为新的投融资平台,从而具备“准信托”的特征。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在运作模式、基本条款、增信方式等方面都与信托计划非常类似,在进行产品投资和利用其作为通道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时容易混淆,而两者在受托人资质、资本占用、政策监管、企业信用、抵押担保、流动性以及费率等方面仍存在区别。

1、 受托人资质

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的资质明显弱于信托计划受托人。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为基金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目前26家基金子公司中,12家注册资本金维持在2000万元门槛线上,只有嘉实资本和招商财富2家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而信托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平安信托达到70亿元。受托人的资本实力强对其发行产品会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2、 资本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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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的比较分析

比较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

20xx年,这个中国财富管理混战的年代,除了信托产品的继续火爆外,出现了一个新的理财产品品种:资管计划。这是20xx年底中国证券会批准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运营的一个类信托业务。

出现的原因是20xx年期间券商、基金公司的日子太难过了(股市一片哀鸿遍野),相对应的是信托业火爆,资管规模迅速发展(至20xx年低超越7万亿,超越保险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金融机构。这说明,安全的投资品种才是市场的主流。因此,为了照顾券商和基金公司,证券会下文允许他们开展类信托业务,于是,资管计划出现了。那么他们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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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有哪些

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有哪些?

一、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二、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一)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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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委贷受限后债权型资管计划与私募基金应当如何破局

今年1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威力已经逐渐显现。近期我们接连收到客户反映,银行已经不再为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以及私募基金的债权投资办理委托贷款,这给上述机构的债权性投资带来不小的困境。本文从律师的角度提出替代委托贷款实现债权投资的几种设想,与业界同仁共同思考如何避免资管计划等契约型基金业务受到此次商业银行委贷范围限缩的不良影响。

20xx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为核心意见,并在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筹集的他人资金”对外发放委托贷款。按此规定,大致有三类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今后将无法作为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起设立的资管计划;二是有限合伙基金;三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这三类私募投资机构原有债权投资通常采用银行委托贷款的模式。一旦征求意见稿生效执行,债权型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势必需要寻求新的出路,以突破委贷受限的困境。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与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封堵银行借助资管计划等来规避有关部门对银行贷款监管的行为。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存在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借道资管计划,由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非银机构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将贷款投放给银行指定的借款人,而这些借款人本身就是银行的客户。因此,此类操作中银行承担了贷款的实质风险,加大了银行的系统风险,从而成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监控重点。然而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由于当前市场上债权投资仍然是资产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诸如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其本身并没有贷款发放资格,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一直是此类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债权投资的主要手段,在“银行不得接受以筹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的规定下,债权型资管计划、私募基金显然将遭受“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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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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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业务介绍及面试经验 纯干货

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业务介绍及面试经验 纯干货

一.个人经历

本人本科就读于一所普通高校经管类专业,之后在帝都某财经类高校经管类专业继续读研,读研期间先后券商行研、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金融机构实习。根据我的求职经历,券商和基金在招聘过程中重视应聘者相关行业的实习工作经历以及专业知识的储备甚于综合素质,而应聘者如果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的岗位很熟悉或者对于应聘行业的知识很了解,应聘成功的概率将会大幅提高。由于我个人资管行业实习经历较丰富,所以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行业,最后再介绍一点儿自己的心得,也算抛砖引玉希望对这一行有兴趣或者立志从事资管的朋友们接下来有所收获。

二.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的成立、背景。基金子公司应该算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成立的依据则是证监会20xx年9月和10月发布的“资管业务试点办法”和“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公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成立基金子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所以第一批子公司成立大约在20xx年底,而子公司能进行业务开展最早也得在20xx年的春天了。而更多的基金子公司成立的更晚,所以这个行业到现在也就开展了一年多吧。虽然基金子公司的出现才一年多,但发展速度确实惊人的。到目前为止,全国91家公募基金已经成立了近70家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也有一点几万亿。而之所以基金子公司能够发展这么迅速,其开展的业务类型优势是最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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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基金、券商、保险、银行资管业务的区别

基金、券商、保险、银行资管业务的区别

何谓资管?资管,即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 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 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 进行投资 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 ,谓之资管产品。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基金子公司资管

政策法规:20xx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xx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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