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中医医院急诊科
传染病病人登记报告记录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 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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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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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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