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市xxx路 xxx三楼。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南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xx市xx区xx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承建的 xxxx11#、13#、14#、15#、16#、17#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的具体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承建的xxxx11#、13#、14#、15#、16#、17#住房交付使用后,部分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现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于墙体裂缝的责任主体存在争议。鉴于房屋墙体裂缝的原因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1日

…… …… 余下全文

篇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汉族,住####。 请求事项:

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向法庭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11月14日作出的工程决算书的实际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法庭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11月14日作出的工程决算书,作为其结算依据。但此两份工程决算书是答辩人方向建设单位####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建设单位####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工程决算报告。该报告并没有完全被####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建设单位####投资有限公司采用,更没有按此报告向答辩人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为此,答辩人于20xx年底起诉了####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该案经武汉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期间。

特别是,本案在武汉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因为####工程有限公司不同意按答辩人提交的决算报告进行结算,为此,答辩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结果是在答辩人的报告的基础上,作了审减工程造价。因此,答辩人的决算 1

…… …… 余下全文

篇三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纬二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海森,董事长。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二、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提供材料的单价和总价款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与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与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及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单价和总价款存在分歧。为查明本案的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宜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 …… 余下全文

篇四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120xx2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沈阳兴驰美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沈阳市和平区长兴街5甲

申请事项

请求:1、依据《诚信药业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的清单报价(见附件)对诚信药业大厦1层—20层电梯前室和消防楼梯(含地下室楼梯)以及1层—20层办公大楼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款进行鉴定;

2、依据《诚信药业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的清单报价(见附件)对诚信药业大厦1层—20层电梯前室和消防楼梯(含地下室楼梯)以及1层—20层办公大楼的室内装修工程的增项部分工程款进行鉴定;

3、依据《诚信药业大厦门脸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的清单报价(见附件)对诚信药业大厦1层—5层整体外门脸装修工程(含外台阶及车道)增项部分工程款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辽宁诚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诚信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人承担诚信公司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21号诚信药业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双方于20xx年8月10日签订的《诚信药业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申请人承担诚信药业大厦1层—20层电梯前室和消防楼梯(含地下室楼梯)以及1层—20层办公大楼的室内装修工程,

装饰范围以清单报价中的项目为准,包工包料,工程造价采用清单报价,总造价7,239,708.70元,具体内容由《诚信药业大厦装饰工程报价书》约定。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工程量增减:根据甲方要求,产生量差时按当时《室内装饰工程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款和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 …… 余下全文

篇五 :工程质量及修复费用鉴定申请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万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一路利君时代A座。 法定代表人冯颜红,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0号,联系电话:0316-2228725、2228111。

法定代表人李文健,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茂良,男,汉族,19xx年8月7日出生,现住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三十五号604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邓剑,男,汉族,19xx年1月20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石河镇西坪寺6组34号,联系电话:135xxxxxxxx。 申请事项:

保安大厦6#楼基础(基础褥垫层、C15混凝土垫层、地下室筏板SBS卷材防水等,不含桩基)是否存在放线偏移和钢筋锈蚀,放线偏移和钢筋锈蚀是否在工程质量合格范围内;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就基础部分(不含桩基础)进行施工中放线偏离195㎜,加之近日工程遭雨水侵袭,需鉴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可修复及修复方案、费用,或者拆除费用等。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望批准。

此致

志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陕西万合实业有限公司

…… …… 余下全文

篇六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一: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 …… 余下全文

篇七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监督注册号为:______)业已经过缺陷维修期。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现向你站提供下列资料,并申请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手续。

附件:1.交工验收报告

2.缺陷维修期内维修情况报告

3.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申请单位:________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前填写,一式两份送质监站办理手续。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二: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637字)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 住北京,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李娜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139xxxxxxxx

被申请人:××××, 男,汉族,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 …… 余下全文

篇八 :关于原告申请鉴定增加工程量的答辩意见

关于原告申请鉴定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的答辩意见

答辩人:XXX,住所:台城双亭街XX号

法定代表:XXX

被答辩人:广东省建筑XXX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XX号XX房, 法定代表:XXX

XXX诉XXX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对所谓的“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的申请发表如下意见:

被答辩人申请对所谓的“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不合理,也没必要。 答辩人不同意对所谓的“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案中被答辩人在庭审中既不能提供“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也不能提供发包人(即本案的答辩人)同意其(即本案的被答辩人)施工的证据。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该条款。

第二、 被答辩人从未向答辩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故按合同约定不能主张合同外的工程款。

…… …… 余下全文